主体

——客体的三个层次与人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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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惠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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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从主、客体的三个层次探讨了人的价值取向,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扩大,产生了人和自然、人和自身、人和社会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人的价值三个层次。人在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其核心是真、善、美的追求,这是人的价值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 主体 客体 价值取向

      大自然造就了人类精灵,人类却把自然界远远抛在后面,晋升到一个新高处开始了新起程。自然不仅是人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认识的开始。从人对自然认识过渡到人对自身、对社会的认识,这是人类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扩大,形成人和自然、人和自身、人和社会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人的价值三个层次。

      (一)

      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生活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人作为一个感性存在物他有吃、喝、穿、用、行等一系列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本能地意识到这些需要在自身内不能得到满足。需要的这种不能自发满足性在意识中自觉激起其行为的外在化,这种外在化的行为也就是对象化的活动。人之外的原初对象只能是自然。自然是人的直接生活资料的来源,它提供了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人只有依赖自然界提供的物质条件,才能维持自身的生理组织。因而,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首先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这就形成了主体和客体关系的第一个层次。马克思写道:“……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①]与自然界相对立,改造自然界的并不单纯地是人,而是社会人。只有在这方面,人才成为实践意义上的主体。当然,人的社会性并不是自己产生的,社会性耸立于人的生物组织之上。但是,当把人作为主体来说时,人的这种生物组织就失去了独立的意义,只能以扬弃的形式发挥其职能。所以,人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既是一个自然问题,同时又超出了自然的范围。“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生物——他的正常状态是他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由他自己创造出来的。”[②]

      人们在参与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的目的也产生了,人的目的和需要是共生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人的目的性,目的能够直接抓住对象——自然的契机,目的就成为人们认识自然和征服自然的一种内在力量。人类需要的满足,目的的实现是通过一个中介来进行的,这便是工具的制造和运用。工具成为主体征服客体的外在力量,构成主体实现自己需要和目的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人和自然关系的实质:就是改造和被改造,需要和需要的满足,目的和目的的实现,这就构成了主体和客体的第一个层次的价值关系。

      自然界并不会直接满足人,人决心以行为来改造世界,人们需要的满足,目的的实现不是通过理论活动进行的,而是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来取得一定的自然物来实现的。因而,人和自然的价值关系,首先是一种实践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人们不断地使用和制造生产工具,从而获得维持和保护自己的生存资料和生活资料来进行的,这样,人们通过使用生产工具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成为人——主体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实践主体的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和体现自己的价值不断地通过实践活动,从自然界索取自己所需物品。从这种人和自然的价值关系出发,引出主体的价值取向是人类实践的核心问题就是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生产力的解放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只有抓住生产力这个环节,人类实践才能有效地进行,才能不断满足广大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人类才更充分地实现人的价值。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人的价值的前提和条件。社会的生产方式可以使社会的人跨越自己的自然需要的界限,创造出无限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精神的产生和物质生活资料的保证,是作为人的生存活动基础的两种完整表现,在现实中,这两种表现是缺一不可。所以,社会生产始终不仅是物的制作,而且也是精神价值的创造,不仅是物质的生产,而且也是精神的生产。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统一对人的价值进行研究,打开了观察人们生活的一种特殊视角,这种研究使人们可能从彻底唯物主义立场全面考查精神生产的社会本性问题。一方面强调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告诫人们不要把观念的东西理解为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简单的、消极反映。同时,指出必须把精神的形式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形式来研究。物质财富的增长本身还不能导致社会的精神发展以确保人的个性全面关系的形成。经济的增长可以促使精神的进步,也可以使精神衰落、道德沦落。所以,在现阶段,我们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对我们要求的结果。

      (二)

      主体在活动进程中按照自己的目的,用现实的观念模式和关于客观属性的知识来实现对客体的物质改造,并依据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程式改造自己。人自身成为自己审查和认识的对象,这就构成了主体与客体的第二个层次,人对自身的认识和改造为前提。由于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目的的落空,需求不能满足,于是人们开始在主体自身寻找原因,以自身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人们在“人化”的自然过程中,看到自己的伟大的作品,在自己的作品体现出人自身的价值。所以,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完成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③]“自我意识”的出现,标志着人是自主、自为、自觉、自由的存在物,才有可能充当实践、认识、价值审美的主体。“人类的物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恩格斯说:“发展出这样的脊椎动物,在它身上自然界达到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人。”所以自我意识也成为人和动物相区别的一个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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