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失落与认识论的局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鸿清,厦门大学马列部讲师;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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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的认识可分为“人类”的认识与“个别主体”的认识,近代哲学以来,哲学对主体问题的关注的突出特点是只关照认识的“类主体”,而对个体主体置之不理,造成这一结果与作为认识论范畴的意见的失落有很大的关系,本文的目的在于阐述意见这一范畴失落的原因及其所造成的认识论的局限。

      意见的理论溯源

      意见,作为认识论的范畴是指见蔽相杂、真假未明、未经严密的逻辑检验或实践证明的阶段性认识。意见范畴在古希腊哲学与中国古代特别是汉朝以前的哲学中都有一定的位置。将意见提升成为一个哲学范畴,解释成为同真理相对立的“意见”,很可能是从色诺尼开始的[①a]。他将自己对神的思想叫作“真理”,把别人的不同看法叫作“意见”或类似真理的“猜测”。这种思想在巴门尼德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巴门尼德将自己的哲学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关于真理的,另一部分是关于意见的。他将主体的认识分成两部分,即“意见性的理性”即指靠自己的观察而作出的判断以及提出的看法,另一部分即是真理性的认识,他将其称为“认识的理性”,他认为,意见性认识有微弱的思想能力,它只提供或然性的、非确定的知识,而认识的理性则是可靠的。

      柏拉图的哲学也给予意见以一席之地,柏拉图把理念世界称为绝对的存在;把感官所接触着的现实世界(可见世界)称为存在与非存在的结合,或者说只有一半是存在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绝对的非存在。在认识论上,柏拉图认为,知识相应于绝对的存在(即“理念”),无知相应于绝对的非存在(即“物质”),因为绝对存在的东西总是可以认识的,绝对不存在的东西当然无认识可言,而相应于绝对的存在和绝对的非存在之间的“中间地带”的就是介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他称之为“意见”。知识是绝对真实的;比起知识来,“意见”是十分暧昧含混的,是可真可伪的。这就明显地存在着二个世界以及相应的两种认识:生成变化的可见世界(感觉世界),它是意见的对象,为感觉所认识;永恒不变真实存在的可知世界(理念世界),它是知识的对象,不能为感觉而只能为思维所认识。

      柏拉图又认为,可见世界还可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指我们周围的生物、自然物、人造物等实际的东西,另一部分则是这些东西的“肖像”,是对前者的“摹仿”。相应地,“意见”也分为两部分:相应于实际东西的“信念”,相应于“肖像”的则是“想象”(或猜测)。同样地,可知世界也可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并不直接隶属于善本身的理念,另一个部分则是直接隶属于善的理念以及善本身。相应地知识也分为两种:知性的(或理智的)知识和理性的知识。

      在古希腊的其他的哲学中(如赫拉克利特),也有谈到意见这一认识范畴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明确地将“真理”和意见作为一对对立的范畴,在认识论领域内将二者区分开,对立起来。将“意见”放在黑暗的居所,将真理放在光明的世界,认为意见的本性是不可靠的、欺人的,而真理则是对“存在”本身的认识,是可靠的,它是用推论和证明的方法得到的普遍知识,它与用感觉得到的意见形成鲜明的对照。“知识和意见是两种能力……是不同的能力”[①b];第二,意见是认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阶段。要达到对真理的认识必须经过这一阶段,如巴门尼德说:“你应该学习各种事情,从圆满真理的牢固核心,直到毫不包含真情的凡夫俗子的意见。意见尽管不真,你还要加以体验,因为必须通过彻底全面钻研,才能对假相作出判断。”[②b]第三,意见虽然不可靠,是欺人的,但它终究还是人们的见解、观点、看法,并且是多数人的看法或见解,这种见解不同于真理也不同于谬误,它是一种见弊相杂的认识,“意见是介于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东西”[③b]。因此,意见并非毫无价值,不值得考察和研究。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特别是在汉代以前的哲学中,虽然没有明显地提出意见这一范畴,但在对“知”的几个层次进行考察中,称意见性的认识为“言”“论”。“言”“论”也即是意见,如韩非认为:“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敬于世俗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这里的“言”即指意见,这句话的意思是,真正懂得圣人之术的君主,不适就于世俗的意见,而是按照名实是否相符来判定是非,依据实际效果来审查意见是否正确。换句话说,意见、言论只是一种有待检验的认识,不能作为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他又说:明王“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韩非子·备内》)这是说,英明的君主,要判断一种意见、言论(“陈言”)是否正确,那就要用“参伍之验”的方法去考察。具体来说,就是明王要想了解事情的真相,就不能专从一方面看,而必须把许多方面的情况(众端)搜集起来,进行分类排队(伍),加以比较研究(参),看这种意见、言论是不是在各方面都能得到证实(验)。如能得到证实,那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在这里,“陈言”、“众端”即可作“意见”解,意见(言论、陈言、众端)是认识过程中必经的一种阶段性认识成果。

      可见,意见一词在早期的哲学中,是作为与真理相对立的范畴来考察的,但在后来的哲学中,却用“谬误”一词来代替“意见”,使之成为与真理对立的范畴,使认识论产生许多局限,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是有其社会、认识论和思想根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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