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与否定的多重含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维营,上饶师专政法系副教授,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

原文出处:
上饶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摘要 作为哲学范畴的肯定与否定,是一对多义词,可把它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简单的正反判断,它遵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二层次是对事物的矛盾分析,它遵从辩证逻辑的规律;第三层次是价值评价,它表明认识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对它的运用,不但要遵从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的规律,而且必须服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伦理道德原则。

      关键词 肯定与否定 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 评价

      肯定与否定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在讲述这一原理的过程中,同学们经常提出一些问题,令教师感到难以回答。例如有同学问:唯物辩证法认为“肯定就是否定,否定就是肯定”,很难理解,当我们肯定“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时,如何进行否定?又如: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否定中都包含着肯定”,那么,“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认为“彻底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那岂不是推翻了唯物辩证法这一原理的普遍性了吗?如果认为“彻底否定”中也包含有肯定,那就不但对“彻底”二字不好把握,而且容易得出“彻底否定”中就包含有“彻底肯定”的意思,这是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相违背的。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

      笔者认为,由于语言本身的多义性,因而同一语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如果人们有意无意地把具有不同含义的同一语词混同使用,则容易在语言表述和理解时造成混乱。在肯定与否定概念的使用过程中,就存在这种情况。

      在汉语中,肯定与否定是一对含义丰富的语词,有不同的层次和内容,仅哲学范畴而言,就可以把它们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简单的正反判断,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肯定与否定遵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第二层次是对具体事物的矛盾分析,具体说来,它们又可分为:作为事物因素、方面、性质的肯定与否定;作为事物发展阶段的肯定与否定;作为事物运动状态或运动过程的肯定与否定,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肯定与否定,遵从辩证逻辑的规律。第三层次是作为价值评价的肯定与否定,它是从主体自身的需要出发对某种客观事物与主体价值关系的主观认识,是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一种态度,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肯定与否定,不但要服从形式逻辑或辩证逻辑的规律,而且在衡量评价是否合理的问题上必须服从社会发展规律和伦理道德原则。下面试作分析。

      一、作为形式逻辑判断的肯定与否定

      形式逻辑中的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对象的断定,不是对它的肯定,就是对它的否定。因此,一切判断都是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例如,“煤炭是黑的”,“台湾不是美国的保护地”,前者肯定了煤炭具有黑的颜色,后者否定了台湾属于“美国保护地”的范围。

      有所断定,是形式逻辑中的判断的最基本特征,无所断定不是判断。既不肯定又不否定的“判断”或既肯定又否定的“判断”,在形式逻辑中是不允许存在的。在上例中,如果有人说:“煤炭既是黑的又不是黑的”,“台湾既不是美国的保护地又是美国的保护地”,那么这人或许不会说话,或许别有用心。

      肯定与否定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这就有真假正误之分,即判断有与思维对象实际符合或不符合的问题。如果一个判断,符合思维对象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个判断就是真实的;否则,就是虚假的。如果判断肯定了思维对象真正具有的属性,或者否定了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那么,它就是正确的。如果判断肯定了对象所没有的属性,或者否定了对象真正具有的属性,那么,它就是错误的。而区分真假正误的依据是迄今为止的人类知识背景和各门学科的公认学说。日常各种考试的正误判断,正是形式逻辑意义上肯定与否定的典型形式。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不允许在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场合下同时使用肯定与否定,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所要求的。

      有的教科书把形式逻辑的肯定与否定当成辩证逻辑范畴来使用,这是不妥当的。例如,有的教科书说:“对某事物的肯定,必然转化为对另一事物的否定,反之亦然。”[①]我们肯定了煤炭是黑的,就否定了它是白的;我们否定了台湾是美国的保护地,就肯定了美国无权对台湾问题说三道四。在这些判断中都还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它们的变换可以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互相推导出来。这与我们下文所说的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是不相同的。

      二、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

      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也就是辩证法意义上的肯定与否定。从本质上说,它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辩证性质的反映。其对立概念是形而上学的肯定与否定。但是,就自然物而言,是无所谓“形而上学肯定”或“形而上学否定”的。恩格斯说:“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②]人类社会领域的事物要复杂得多,但就总体而言,也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辩证逻辑的肯定与否定是描述客观事物真实本质的一对重要范畴。它们像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范畴一样,是充满矛盾的。肯定与否定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是理解这对范畴之间关系的钥匙。

      1、作为事物因素、方面、性质的肯定与否定

      教科书说:“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两种因素。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③]这段话是界定肯定与否定因素(方面)的公认的标准语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因素”和“方面”等同使用,可能存在某些不严密之处。笔者理解,事物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分别是构成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要素,它们对于事物是更为基本的单位。在某一具体事物中,所有的肯定因素构成事物的肯定方面,所有的否定因素构成事物的否定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并在互相作用的过程中推动事物的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