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体与哲学

作 者:
吕嘉 

作者简介:
吕嘉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邮编:100084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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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所要探讨的社会本体,是使人类生活幸福的好社会的本体。它不像事实世界的物质本体那样,可以自动地转变为现实,而必须通过人们对它的自觉认识,才能从好社会的本体演变为现实中的好社会。社会本体是形而上的存在,只有不囿于实证经验的哲学才能认识它。于是,只有哲学才可能成为人类文明的灵魂。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本体是什么?国内哲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1.社会本体是物质;2.社会本体是实践。就“本体”的字面意思——事物由之形成、产生的本原——而言,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但就“社会本体”的哲学意义而言,两种观点都不能成立。因为,哲学所要认识的社会本体,并不是所有社会——好的、坏的、使人类幸福的、使人类痛苦的以及使人类走向毁灭的法西斯社会——由之产生的本原,而只是使人类生活幸福的好社会由之产生的本原。

      自然界是在自然物质的“自己运动”中形成的、由自然物质构成的事实世界。自然科学史告诉我们,人类能够观察到的时空范围内的物质世界,起源于某些共同的基本物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然本体。人类社会则是人们根据自己提出的价值法则自觉建立的。在表面形式上,人类社会与某些在生物进化中自然形成的动物——蚂蚁、蜜蜂、狼等——的群体组织有些相似。在这些动物的“社会”中也存在着类似权威与服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但是,动物群体的组织是以生物机制为基础的,在生物进化中自然形成的,由动物体内的遗传物质所决定的,从而也使动物的生存永远为生物规律所主宰,使动物的发展永远局限于生物遗传物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表现为生物功能的进化。而人类社会是人类自己建立起来的。古代人是怎样自觉建立起原始社会的,我们还不详细。但作为原始社会组织核心的婚姻制度,肯定是对原始人类自然本能的限制与规范,而不是他们自然本能的体现。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表明,任何类型的社会共同体都要通过人们自觉建立的国家来组织,都要以一定意识形态作为理性基础。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发现:构成文明社会的基础的生产方式,本身也是一种“对抗形式”,是产生出人与人对抗的“社会生活条件”[①];人们如果不能建立起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将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就可能“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②]。当代美国经济学家诺思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也认识到:“国家规定着所有权制度”;“政治组织和意识形态”是解释经济制度“变革的基本成份”[③]。因此,社会的存在和延续表现为通过人所赋予意义的符号系统而确立的规范体系的存在、延续,表现为文化的存在和延续。如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所说:“在有些社会中,即使最微小的行为方式也是由自然界用生物学机制来延续的,但这些社会不是人的,而是昆虫的社会……人的民族社会组织,人的语言,人的地方性宗教,没有一项是存在于人的生物细胞中的……人在不同的文化里制定各种各样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我们必须承认我们人类遗产的全部涵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通过生物学规则来传递的行为的范围之小,以及通过承袭传统的文化过程的作用之大。”[④]

      更为重要的是,人类社会是以善——满足人的根本需要的事物——为本质的价值世界。由于人的生命活动不是由自然本能支配的自然行为,而是以人自己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自由自觉的“自主活动”[⑤]。所以,人最根本的需要,并不是对于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而是在自己生活、生命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在这意义上,人所根本需要的,又是一种生活方式——实现着人自己的生活目标的生活方式。人是群居的或者说是社会的动物。这种生活方式在本质上是一定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唯有通过规范着它的社会制度才能成为现实。所以,人的根本需要,又表现为对于好社会——他们“自主活动的条件”[⑥]——的需要。只有人才会有对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而动物则仅仅满足于食物充足的自然环境。在好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活动是他们实现自己的生活目的的自主活动,社会也就因此繁荣昌盛,充满生机与活力。坏社会是丧失了价值世界应有的善的本质的社会,因而也就是失去了存在根据的、虚假的价值世界。在坏社会中,人们的生活目的无法在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实现,生产失去了动力,社会也就必然由停滞走向衰落、灭亡。

      人们建立社会总是为了实现自己向往中的幸福生活。但是,人们自己所选择的社会不一定就能给他们带来幸福生活,有时,还可能是造成他们灾难和痛苦的根源。因此,自古以来,人类理性就一直在探索:什么是好社会由之产生的本原或本体,善到底是什么。这一探讨贯穿着几千年来中西方哲学的历史。在西方,奠定西方哲学传统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善是人类认识与知识的发展所要达到的最高目的,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他说:“如果我们不知道善,那么别的知识再多对我们也没有任何益处。”[⑦]他认为,善的理念是形而上的存在,即“在地位和能力上都更高于实在的东西”的善,本身却并“不是实在”[⑧]的、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有形之物;只有哲学——研究形而上存在的科学,才有可能认识善的理念。所以,给人民带来幸福的好社会,即理想的国家,应该而且只能由认识了善的理念的哲学家来治理。柏拉图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⑨]在中国,从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朱熹、张载、陆九渊、王阳明、程颢、程颐到黄宗羲、戴震、王夫之的中国哲学发展史,更鲜明地表现为东方理性追求善的思想历程。在世界上,从来没有人处心积虑地要建立一个限制自己自主活动的坏社会。在中西方哲学史上,也从来没有任何思想家要探讨坏社会的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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