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诠

——世纪之交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有的态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中华,山东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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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人们对产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三种可能的态度:回到马克思;告别马克思;创造性地诠释马克思。本文认为只有第三种态度才是恰当的。因为它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要求,也是时代精神变迁的迫切需要。在以往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讨论中,无论是实践还是辩证法,人们都未能充分地发掘出它们在整个马克思思想中被赋予的深刻意义及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这不能不极大地限制了人们对马克思哲学内在精神的领悟与把握。因此,有必要重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思想。

      实践: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

      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实践一般是被置于认识论部分,只是作为认识之前提和源泉才予以涉及。这就把实践仅仅局限于人的存在的多种可能的维度之一种。其实,在马克思那里,实践首先同人的存在本身联系起来,被理解为人的存在的现实表征和确证。实践同人的存在的等价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观和确证。马克思说:“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①a]。首先,实践的动机包含着人对自然限制的突破和超越。实践观念作为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观念统一,它不仅体现着来自对象世界的他律性规定,即“不能做什么”的客观限制,而且体现着来自主体自身的自律性规定,即“应当做什么”的价值趋向。二者的有机契合才导致了“必须做什么”的现实选择。而且,也只有主体尺度的规定才真正显示出属人的特质。实践结果中所包含的那些无法被还原和归结为客观必然性和自在世界的规定,最终只能源自主体的价值尺度。其次,实践的过程及其产物使人的本质力量以直观方式呈现出来了。所以马克思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②a]人们在实践的结果中直观到自己的本质力量。“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③a]。这里所谓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人的实践建构的产物,积淀并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

      第二,实践以其双重品格表征着人的存在的特质。人的存在可以从不同的维度获得规定,诸如语言、思维、制造工具、符号、理性、心理、情感等等。但它们均无法从总体上体现人的全部特质,相反却有待被说明、被界定。因为这些特征都带有外在的和描述的性质。追溯它们更根本的前提,只能被归结到实践范畴。对于这一切属性来说,实践才具有本体的意义。列宁认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并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①b]实践的普遍性品格不仅体现在参与实践的背景知识所具有的抽象普遍性特征之中,更重要的是体现为作为实践者的个体所积淀和浓缩了类本质,即人的类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在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体的人通过文化符号获得的人的本质力量和类的一般能力;在客体方面则表现为自然界的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都能够被对象化,从而进入人的视界,成为人们自觉把握的内容。可见,实践的普遍性特征凸显了人对物的超越关系,标志着人的特质的获得。实践的直接现实性品格则表征着人的此在性,使人的存在成为具体的历史的规定。此在性的人的存在,总是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重复性的特征。这种特征归根到底是由人的实践活动赋予的。实践所造就的历史情境使得实践总是个案的。因此,实践活动唯一地成为人的此在性的塑造者和表征者。套用笛卡尔的说法,就是“我活动故我在”或“我实践故我在”。

      第三,“劳动创造人”的命题意味着实践对于人的存在所具有的逻辑先在意义。恩格斯提出过“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命题。对此,有人从发生学的意义上天真地追问:人与劳动究竟孰先孰后?其实,这一提问方式本身就是虚假的。人与劳动的解释学循环所凸显的悖论,恰恰意味着不应在时间的意义上去解读这一命题。诚然,人类的起源表现为一个时间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对于人的历史生成本身的关系也是时间性的。前者只是一种基于时间结构的描述性问题,后者才是超时间的逻辑问题。对“劳动创造人”命题表示困惑和诘难的观点往往源自这二者的混淆。劳动对人的历史生成所具有的前提意义,不仅表现在人类起源方面,而且表现在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成方面,它构成人类赖以存在的永恒条件。由此可见,恩格斯的“劳动创造人”的命题,既不是一个生物学命题,也不是一个人类学命题,而只是一个人类学本体论命题。离开这一视野去解读该命题,就必然陷入悖论。而这一命题的独特视野所朗显的“劳动”对人的历史生成的前提意义,恰恰印证了人的实践与人的存在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和不可剥离的性质。从哲学上说,劳动也就是实践。

      实践的本体论意味

      马克思从实践出发,使哲学不再囿于自在事物本身或抽象的理念,而是回到人的现实存在。作为哲学视野,实践意味着什么?其优越性何在呢?

      应当承认,人们以往在诠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时,并未充分注意它的反思性质,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常识和描述的意义上谈论它,从而与马克思思想的内在精神相去甚远。这种误读主要表现在:第一,采取“以物观之”的方式,选择还原论方法,去实证地描述由自然界到人及其思维的发展历程,把原本是实证科学的任务当作哲学的任务。这种还原论表现为两种混淆:在时间意义上,把人的思维的存在同它的起源相混淆,认为对思维起源的描述等价于对思维的存在之本质的充分揭示;在空间意义上,则把人的精神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同人的精神所以可能的理由相混淆,以为只要描述了精神的前提就给出了精神的充足理由。对这种混淆的缺陷,苏格拉底早就指出:它实际上是“没有分清原因和条件”[①c]。这一误解导致了“人”在哲学论域的“退场”和“缺席”。因为它通过绝对的还原把属人的一切统统都消解掉了,使人的存在所显示出来的特质丧失了任何合法性。其实,作为实践结果的人造物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物,归根到底是由于它总是凝结着无法被还原和归结为自然属性的规定。正视这一点,恰恰是确立人的现实存在(即实践)这一哲学视界的前提。第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解说,把再现外部世界的客观性作为哲学使命,从而遮蔽了马克思思想的本体论意味。本体范畴作为一种逻辑的设定,它不是指称性和描述性的。本体论谈论的不是一切可能的存在者(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本身,而是存在者之存在何以可能的问题,这正是哲学的反思性质所在。一切科学作为对外部事物的再现方式,它是反映的而非反思的。唯独哲学才是反思的,它不再是以描述的方式去客观地再现对象性规定,而是以逻辑的方式呈显存在者存在之可能性和必然性。把反思降低至反映层次,使得我们关于哲学的一切话语并未进入哲学的语境和视界,从而影响了哲学的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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