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90年代矛盾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理解矛盾范畴、矛盾学说的主体性以及矛盾论与系统论、辩证法的关系等问题上;相对于80年代,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有新的进展,显示出哲学工作者正在根据时代的变化,努力寻求矛盾理论新的生长点,同时也暴露出低水平的重复等问题。因此,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全方位地对矛盾范畴进行研究;更为系统全面地展示矛盾的客观性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从系统论的哲学研究出发,加强对矛盾论与系统论、辩证法关系的研究。 90年代矛盾问题的研究涉及到许多方面,本文拟就如何理解矛盾范畴、矛盾学说的主体性、矛盾论与系统论、辩证法的关系等问题作一简要述评。 一、如何理解矛盾范畴 将辩证法所说的矛盾理解为关系范畴,理解为事物存在和发展中所发生的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不是实体范畴,已是当前多数学者的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虽然肯定矛盾是一个关系范畴,但却对这种关系作了狭隘、片面的理解,认为矛盾只表征非实体的联系,只有相互作用范畴或系统论中所讲的联系才表征实体的联系。这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因为矛盾关系决非仅是非实体性的联系,而同样包括实体性的联系;矛盾两极的内容无所不包,举凡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中以事物的某种性质为共有尺度而正相反对的两个方面都可以构成矛盾的两极,而且相互作用范畴所表征的联系,以及系统论中所讲的联系也决非只是实体性的联系,而同样应该包括非实体性的联系。 有的学者认为,矛盾既是一个性质范畴,又是一个关系范畴。作为性质范畴,它是指事物自身具有的不同一性;作为关系范畴,它是指统一体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或两个各自独立的相关事物之间的不协调性、不适应性、不平衡性、不一致性或互相排斥、互相冲突性。这种观点认为矛盾有别于对立统一,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立统一概念既着眼于事物的分,又着眼于事物的合;既着眼于事物的不同一、不统一,又着眼于事物的同一和统一,而矛盾概念则只着眼于事物的分,只着眼于事物的不同一、不统一。出现这种观点的原因在于矛盾范畴的多义性。人们把对立统一关系称为矛盾,但有时把对立性的种种表现也称为矛盾。 关于矛盾范畴得以存在的基础,有学者指出,矛盾范畴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发生、发展的,其发生、形成的基础既不是单纯的客观事物中的矛盾关系对于主体感官的刺激作用,也不是单纯的主观思维的随意创造,而是把客观作用和主观创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历史上和现实中直至将来一切矛盾的发生、发展和解决,归根结底只有通过实践的观点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实践是属人世界和自然世界相互关系的本质,矛盾则是这种关系的具体内容。把实践作为矛盾学说以至于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础,正是马克思主义矛盾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位的也是最鲜明的特点。 关于矛盾的存在形态,有学者指出,矛盾作为事物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关系,隐藏在现象的背后,但又必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矛盾存在形态就是矛盾在现象层次上的表现,是矛盾在其形成、展开和解决的过程中由其两极的时空分布而呈现出来的感性形态。从空间角度考察,矛盾两极有同体、异体两种情况。从时间角度看,又有共时和历时两种情况。共时,是指两极在共同的时间内作为现实存在的双方互相对立而统一,辩证矛盾在同一个时间内即显现出现实存在的完整形态。历时,则指两极在其现实性上不是共时并存,而是先后相继、彼此更替,两极的现实形态经转化的环节互相联结、历时并存,辩证矛盾在时间的流动中方显现出其现实存在的完整形态。而从四维时空的角度作综合考察,矛盾两极的时空分布则有同体共时、同体历时和异体共时、异体历时等几种典型形态。矛盾的不同存在形态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论者认为,矛盾两极时空分布的不同情况往往透露着具体矛盾在其两极构成上、在其两极相互作用中对立性与同一性的具体表现上,以及运动形式上的特殊性的重要信息。在不同存在形态的矛盾中,矛盾的两极既有多样性,又有确定性,是多样性和确定性的统一。而对立性与同一性作为矛盾的基本属性,在不同存在形态的矛盾中既有共同的基本的表现,又有不同的具体表现,生动地体现出矛盾关系的能动性质。至于运动形式,不同存在形态的矛盾都以螺旋式或波浪式向前推进,但各自的具体运动形式又不能不受两极的时空分布形式及运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制约,因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矛盾存在形态并不是一个突然提出来的新问题,它在中外矛盾学说史上曾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反映。但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也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今天这个问题凸现出来,有其理论和实践上的原因。在理论上,由于对这个问题研究不够,我们对矛盾、矛盾两极、矛盾基本属性、矛盾运动形式的理解往往是不全面的。在实践上,有不少学者已经指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不仅要把发达国家较长的现代化历程压缩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追赶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目标,而且要适应发达国家当前发展的趋势,实现后来居上并超越现代化的西方模式。这就使得社会发展的“历时态”在当代中国“共时态”化了。换句话说,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同存在形态社会矛盾相互转化和交织扭缠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矛盾存在形态的研究,无论对于矛盾理论的发展,还是对于我们在实践中正确把握、处理纷繁复杂的矛盾,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