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质的无限可分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佟桂琴 郑克 赤峰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办

原文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文史哲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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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无限可分性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理。辩证法讲“分”,就是指“一分为二”,指事物内部的矛盾,指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认为“一”就是“一”,是不可分的。辩证法也讲“一”,但辩证法认为的“一”是对立的统一,是可分的,宇宙间不存在任何最后的、绝对的、不可分的“一”。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统一体总要分解为不同的部分,只是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罢了。”[①]

      人类对于物质的可分割性的认识是经历了长期的探索过程的。最初认为原子是绝对不可分的,原子这个词就希腊字源来说,就是不可分割的意思,我国最初曾经把它译为“莫破”、“质点”,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原子的内部结构为科学所揭示,对于物质无限可分性的认识提供了科学的基础,同时也证明了物质的可分割性,并非形而上学所理解的一分两半,在物质的特殊的层次上,物质的可分割性可以理解为一种转化性。人类对于物质可分性的认识也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虽然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行的,但实践上的证明是要随着自然科学对于物质层次的揭示来一步步地深化。

      有人对物质的无限可分性表示怀疑,认为“分”这个概念未必可以无限地运用。承认不承认物质的无限可分性是哲学史上古老的争论。

      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的思想中已有了物质无限可分的辩证法的认识。在《庄子·天下篇》中说道:“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但最终如何可分?这在自然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只是一种认识而已,缺乏手段去实践,也缺乏仪器去验证。这个观点是以朴素的辩证法形式,从量这个侧面,表达出了物质的无限可分性这个光辉的思想。有些人不能接受这种思想,不能理解一个有限物何以能够分解为无限个组成部分。其原因是在于他们不懂得有限与无限的辩证法,不懂得无限是由有限构成,而有限中又包含着无限这个道理。如果从纯粹的量的方面来分析,“一尺之棰”这样一个有限量,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对分,的确展开为一个无穷系列:1/2,1/4,1/8,1/16,1/32,……这个数的系列有无限个项,但是,它的总和是个有限数——1。近代微积分学建立起来以后,从量的方面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有限和无限的辩证关系。当然,物质的无限可分性,不能只是从量的角度来考虑,这样势必要陷入一种形而上学的分割中去。重要的是,要从质的规定性上去考虑,关于这一点,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引用了黑格尔的观点:“无限性只不过是对自身的超出;因此,在有限性中包含着无限性即有限性自身的他者”,等等。列宁在这些话旁边批道:“事物本身、自然界本身、事件进程本身的辩证法”,“应用于原子和电子的关系。总之就是物质的深远的无限性……”。[②]如果不限于抽象的量的侧面的考察,而深入到具体的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那么,“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个说法,就不能充分说明“物质的深远的无限性”。“半”是个量的概念,“一”分为两“半”,事物在质上,并没有发生质变,只是在量上小了。辩证法不能把“分”理解为只是量的分割。辩证法讲量变转化为质变,量的分割达到一定程度、阶段,就会引起质的变化。且不说棰失去一定的长度,就失去了棰之为棰的性质。当物质的分割达到分子时,就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再进一步“分”,就使分子分解为组成它的各种原子。原子不是半个分子,而是成为同分子在质上根本不同的东西。恩格斯指出:分子、原子,不是“可分性的极限”,而是“分割的无穷系列”中的各个关节点,它们“并不结束这个系列,而是规定质的差别”,[③]它们“决定一般物质的各种不同的质的存在形式”。[④]所以,对于物质无限可分性的理解应从质的变化上去深入。原子论的重大功绩,在于它实际上指出了物质分割过程的质变,引导人们在研究物质的一种极重要的质的存在形式。旧原子论的错误,则是在于它把物质分割过程中的质变绝对化,当成了物质可分性的极限。只讲量的“分”割,否认质变,也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

      有的人曾这样认为,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就是意味着如同原子象一个小太阳系那样分为原子核(中心“太阳”)和电子(周围“行星”)一样,电子和其他“基本”粒子也将象一个更小的太阳系那样再分为自己的“太阳”和“行星”,如此类推,而形成一个比一个更小的“太阳系”的无限排比。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并不是无限地、单调地重复某一种特定的“分”的形式。恩格斯以及黑格尔都批评过所谓消极的无限,这种无限的特征之一,乃是同一事物的无穷的重演。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无限观。

      辩证法所理解的无限,包含着层出不穷的新质的内容。物质的无限可分性,这是矛盾的普遍性问题;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结构层次的物质的“分”的具体形式,这是矛盾的特殊性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我们的研究工作必须着重这一点,而且必须从这一点开始。”[⑤]在物质分割的每一个新的关节点上,以科学实验为基础,去探究前所未知的“分”的新性质、新形式、新规律,使各门自然科学不断地有新的发展,这是唯物辩证法对哲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们所提出的要求。唯物辩证法根本不允许把某种已知的刻板的公式,强加于自然界,也不容许强加于自然科学。

      研究原子的“分”的新性质,新形式、新规律,使经典物理学发展到量子物理学,实现了自然科学发展史上的巨大飞跃。对“基本”粒子的无限分割,虽然现代物理学还没有把它研究得很清楚,但量子物理学的进步会对物质无限可分性给以更科学的解释。将会把物理学推进到一个更新的阶段。自然科学在这方面的新发展,又将进一步丰富唯物辩证法关于“分”、关于对立统一、关于整体和部分这些概念,赋予它们以新的内容和新的理解。

      如果否认“分”在质上的无限多样性,而把它理解为同一模型的无穷重演,那么,自然界就成了一个贫乏的世界,研究自然的工作就成了一件无聊的工作,自然科学家就没有什么可以发现、可以创造,自然科学就不能再前进。

      总之,要坚持物质的无限可分性的辩证法思想,反对那种认为存在着最后的、绝对的、不可分的“一”的形而上学思想,要坚持“分”的辩证观,反对“分”的形而上学观。

      关于物质是无限可分的,也有不同的观点。以原子和“基本”粒子的学说发展史为例,当着那种长期在科学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把原子看作可分性的极限的观点,后来为科学实践的发明证明其为错误而被科学界普遍地抛弃地时候,当着原子是可分的这个思想,由于无可争辨的事实而被科学界普遍地接受为真理的时候,关于“基本”粒子也是可分的这个辩证观点,又在同把“基本”粒子(至少是其中的某些种类)看作可分性的极限的错误意见作斗争。当着那些曾经显赫一时的否认原子的客观存在,声称原子只不过是一种“心灵的创造”、一种便于心灵用来再演某类事实的“数学模型”的唯心主义者们(马赫之流),后来被关于原子的科学研究的光辉成果弄得声名狼籍,以致他们之中的有些代表人物也不能不公开承认错误的时候,新的斗争——反对那种否认“基本”粒子的客观存在,认为它们只不过是为了从逻辑上推算测量仪器上标线的度数而创造的概念(弗兰克)、认为它们“最后也还是一种数学形式”(海森保)的新的唯心主义观点的斗争,又摆到了唯物主义者面前。人类对物质的认识,就是这样在反复不断的艰苦斗争中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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