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逆向选择的解决方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桂荣,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上海 200237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运行,我国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具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但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存在逆向选择的风险。本文分析了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的模式及其特点,并指出了应收账款融资存在逆向选择的原因,提出了供应链金融是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逆向选择的有效方法。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实践参考。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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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挑战是融资问题,特别是在生产周转阶段难以融资。我国中小企业同样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截至2011年末,我国中小企业超过4200万家,占全部企业数的99.8%,工业产值、利税、出口和就业等方面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

      国内外学者提出许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办法,其中一个是采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我国中小企业大约50%的资产由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汪其昌和楼远,2007),此外,调查发现中小企业平均应收账款比应付账款多243万元,应收账款的平均账期比应付账款多51天,收回一笔销售款比支付一笔应付款多12天。所以我国中小企业采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一条可行的解决之道。

      国内外学者针对应收账款融资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Poe(1998)介绍了基于资产的融资业务是物流金融业务的一种重要现实模式,指出存货与应收账款是基于资产的融资业务所主要考虑的担保物,批发商、零售商和分销商都是融资所考虑的对象。Klapper(1998)对内部担保贷款与非担保贷款的特征进行了辨析,认为非担保贷款的风险主要与平衡表和资金状况的实力以及企业经营销售和短期还款的能力相关,而基于应收账款的担保贷款则依靠以前可观察的销售偿还,因此它的风险与借款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借款企业产生新的应收账款的能力相关。Buzacott and Zhang(2004)将基于资产的融资引入生产决策建立了需求确定时的相关模型,将每个阶段中的可用现金当做资产和负债的函数,随每个阶段生产活动的动态变化而调整,分析了在无资产限额和有资产限额时的企业订购决策。Massimo(2005)提供了一个有关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型,研究了企业获得低利率贷款所产生的收益与担保应收账款时披露私人信息所产生的隐含成本之间的均衡,并针对具体的情况阐明了担保应收账款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国内学者近年来越来越关注应收账款在融资方面的作用。张杰和刘东(2006)对江苏省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表明,我国小企业使用应收账款的商业信贷动机是基于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能力或声誉积累不足,在产业链中处于依赖或被控制地位的现实特征,以及商业信贷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企业的一种“市场工具”或“金融工具”,作为产品的信号显示与质量保证机制的理性反应。胡跃飞和黄少卿(2009)研究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发展,指出该项创新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模式以及有效地降低了供应链管理成本。石晓军和张顺明(2010)认为,以应收账款为代表的商业信用融资与银行信用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并且它们之间的这种替代关系存在着反经济周期的规律。计岱琳(2011)以山东省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威海市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银行和借款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无法律效力,在银行、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利益处于各自分割状态下,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不配合容易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合法流程断裂,而要修复断点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协调成本,这是导致应收账款抵押信贷融资业务低效的主要原因。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供应链金融做了大量深入的研究,但他们的重点是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情形以及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侧重于分析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对于应收账款涉及中小企业融资和银行信用融资的研究较少。根据前面的介绍,中国中小企业主要是商业信用的提供者,而不是接受者,所以本文以应收账款为资产抵押的中小企业银行融资为研究对象,讨论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式和特点、应收账款融资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以及提出解决的方案。

      二、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式和特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解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2)出租产生的债权;(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针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较多的情况,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2007年10月8日实施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登记程序,应收账款融资迅速成为各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央行征信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总量突破50万笔,累计共有8.47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获得了总计9万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2011年应收账款系统登记量为21.28万笔,同比增长34%;年末系统中记载的主合同金额累计近21万亿元,平均每月登记的主合同金额约为4200亿元。2011年累计发生的16.91万笔初始登记中,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达到15.64万笔,占92%。截至2011年底,中小企业的融资金额占应收账款融资总额的43%。可见,应收账款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应收账款融资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有三种模式,一是应收账款售让,即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把应收账款售让于专业的金融机构(俗称保理商)并获得融资,保理商负责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损失,这项业务称为保理。二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或专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且以应收账款的变现来偿还贷款。三是应收账款证券化,它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以应收账款的现金流为基础资产,通过金融机构的设计运作,衍生出有稳定收益的证券,并向投资者出售。由于国内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的大都是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表1是世界保理商联合会公布的各地区保理业务量。2007年之后,我国保理业务有了快速的增长。同世界其他地区一样,国内保理占保理业务总量的80%以上,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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