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式发布了《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调查报告》。最终定稿的报告与之前发布的讨论稿内容大致相同,但是关于物流园区的界定条件,最终定稿的报告中有所改变。 物流园区的界定问题一直是困扰物流园区发展的一个硬伤,虽然《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际标准已经颁布多年,但是由于物流园区业态不易界定,标准落后于产业发展,导致统计口径不易把握,政府管理缺乏产业针对性,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等现实问题。因此,中物联认为有必要尽快提出物流园区界定条件,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综合各方面意见,中物联给出了详细的物流园区界定条件:具有明确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或“公路港”、“无水港”、“物流港”名称,依托铁路、公路、水路、航空或管道等多种运输条件,以物流服务为其主要功能;具备明确的法人运营实体与完备的运营管理机制;土地权属明确,园区占地面积0.3平方公里;物流作业区域在总占地面积中的比例为50%,具有相应的物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和入驻商务条件;园区入驻物流企业在10家及以上;园区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