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后收到非营改增试点的成本票,该如何入账?我公司在税务局备案,可以差额缴税。现有一笔业务,我公司开给客户收入发票含税1 000元,税率为6%,若收到成本票500元为增税专用发票,300元为非营改增试点普通发票,请问该如何入账,如何进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在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贵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开票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43.4[1 000÷(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 (2)收到成本发票。借:主营业务成本471.7[500÷(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3;贷:应付账款500。借:主营业务成本283.01[300÷(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6.99;贷:应付账款300。 问: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方为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为董事长个人投资。董事长年纪大了,考虑将所投资的各公司的股权分别转给子女,我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均变更为其小儿子。请问转让股权时是否要征收香港公司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外籍个人从中国内地取得的股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贵公司董事长个人在境内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遇到一些问题,请问: (1)根据“分期开发,分期清算”原则,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期清算。假设第一期清算的是A街区,第二期清算的是B街区。在第一期清算时,因部分成本发票未取得,该部分成本不能计入扣除项目金额,造成土地增值税偏大。当第二期清算B街区的时候,收到了上述的A街区成本发票。是否可以在进行第二期清算的时候,重新计算第一期A街区的应缴土地增值税(按照加入该部分成本的扣除项目金额),并以重新计算后的A街区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减少额,抵减第二期B街区的应缴土地增值税?或者对A街区土地增值税单独申请退税? (2)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后申报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并经税务局批准在2012年、2013年分两年缴纳税款。此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已经确定,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真实性原则,尚未缴纳的清算土地增值税款,能否在计算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答:(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不得作为扣除项目。”该房地产公司对A街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取得税务机关清算的书面审核结果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