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八项主要突破与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乔元芳,上海市财政局,200030。

原文出处:
新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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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发布新制度的同时,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新制度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认为新制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本文试根据个人的学习体会,对新制度八个方面的主要突破和创新作一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宣传和贯彻新制度。

      一、适应财政改革需要充实了相关规定

      新制度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

      1.配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新制度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用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的用款额度和应返还额度,同时还针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分别规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处理方法。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事业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发生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主要核算两项内容:一是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如果事业单位当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存在差额,其差额应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同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待下年度恢复额度实际发生支出时,再冲减财政应返还额度。二是在授权支付方式下,年末注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应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年初恢复额度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配合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来源的性质,说明政府的钱从哪里来。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说明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是办了教育,还是搞了国防;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说明政府的钱究竟是怎样花出去的,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置了办公设备。新制度中,部分收入、支出科目以及部分净资产科目,都要求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因此,实施新制度后,事业单位能否准确地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是能否准确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关键,需要引起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特别关注。

      3.配合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设置“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分别反映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库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二是要求相关收入和支出科目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有利于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三是分别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对于非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要求进行明细核算,并单独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四是单独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反映事业单位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4.配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完全按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且必须符合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价值应在1 000元以上,但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应在1 500元以上)。二是新制度规定相关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预算,包括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净收入、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入。三是新制度规定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入账,并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

      二、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会计处理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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