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考虑

作 者:

作者简介:
裴志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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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原则性较强、不够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现金流量表章节也仅是以列举的方式说明各类业务所涉及的现金流量应如何进行列示,因此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一些性质有争议、现金流量分类模糊但又确实引起了企业现金流量增减变动的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反映感到迷惘,难以直接对照准则及讲解进行操作。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现金流量表主表

      (一)企业间拆借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企业间不允许互相拆借资金,但在现实中此种现象并不少见。

      实务界对于收取利息的企业间借贷行为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应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借入资金的一方应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借出资金的一方应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对于不收取利息的此种业务的现金流量应如何列示却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借入资金应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借出资金应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与收取利息的企业间拆借资金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列示一致,计入相同的现金流量项目中。

      笔者认为,对于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间拆借资金所引起的现金流量,上述两种做法均有所欠妥。根据筹资活动的定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对于借入资金的企业,其借入资金导致了企业债务规模及构成发生了变化,且不是由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金融机构借款所导致的,因此应将此类业务的现金流量列示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根据投资活动的定义,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处置活动,对于借出资金的企业而言,其借出资金的目的并非是取得收益,而是对借入企业的一种扶持行为,其目的往往是在其自己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换来借入企业的资助,所以此类业务不应归属于投资活动,其现金流量应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企业间拆借资金业务往往发生于关联企业中,且较为频繁。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频繁发生、在企业停留时间短、周转快的资金拆借业务,其现金流量可以净额反映,这样更能说明对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

      (二)定期存款及保证金

      1.定期存款

      所谓定期存款,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取款时间,到期或按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大致分为普通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两类,一般均可以提前支取。

      对于定期存款应计入现金流量表哪个项目实务界有三种观点:(1)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组成部分;(2)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项目中;(3)作为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笔者认可第一种观点。根据准则中所规范的现金的定义,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显而易见,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符合现金的定义;另外,准则讲解也明确规定,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应包括现金范围内。

      2.保证金

      保证金一般不可以提前支取。对于保证金,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进行列报。

      如果企业是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申请开户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支付的保证金,应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如果上述支付的保证金系与购建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相关,应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如果支付的系借款担保保证金,应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三)政府补助

      根据准则讲解,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应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但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其中属于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所对应的款项,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应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中;其中属于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转为资本公积的,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应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余部分应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另外,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四)捐赠收入及支出

      捐赠一般有具有商业性质的赞助性捐赠、公益性捐赠,以及具有资本投入性质的扶持性捐赠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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