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RM概述 为缓释信用风险,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我国于2010年11月推出CRM,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所谓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下文均称为CRM),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的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的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的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的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目前,在我国,CRM包含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下文均称为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下文均称为CRMW)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为规范对CRM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公告五”)中第七条做了规定,对CRM会计处理主要提供了衍生工具及财务担保合同两种会计政策供企业自主选择。 CRM合约分为买方和卖方,本文探讨CRM卖方的会计处理。 二、CRM会计处理 “解释公告五”第七条规定: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归类为衍生工具并进行会计处理。 (一)判定为其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会计处理 1.CRM发行日 CRM合约签订日,按照CAS NO.22对衍生工具的规定,按照合约的公允价值计入衍生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按合约金额贷记“衍生金融负债”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比较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并按其差额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应当按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衍生金融负债”科目。反之,则按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正常到期未发生赔付 CRM合同正常到期未发生偿付时,应冲销衍生金融负债,结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初始价格”科目,借记或贷记“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发生赔付支出时 (1)不涉及待处理赔付资产 CRM合同发生赔付支出时,应冲销衍生金融负债,结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支付的货币资金减少银行存款,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初始价格”科目,借记或贷记“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涉及待处理赔付资产 CRM合同发生赔付支出时,应冲销衍生金融负债,结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支付的货币资金减少银行存款,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待处理赔付资产,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初始价格”科目,借记或贷记“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待处理赔付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处置待处理赔付资产时,实际收到款项与待处理赔付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回购注销时 信用保护卖方在合约存续期内回购注销已发行的CRM产品,应将回购部分的成本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一次性结转,回购金额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 (二)判定为财务担保合同的CRM会计处理 判定为财务担保合同的CRM共分为三类:(1)卖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按保险合同准则处理;(2)将CRM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3)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照或有事项准则与收入准则的要求计算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本文探讨上述第(2)和第(3)中情形的会计处理。 第一,企业将CRM合约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解释公告五”规定: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企业应当按照CAS NO.22中有关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CAS 22号第八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因此,它与(一)所述CRM处理方式近似,只是所涉及的金融负债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这里不再赘言。 第二,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一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二是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