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的征管大环境下,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众多节税技巧的必有之门。纳税人能管好发票,它不仅不会惹事,而且还会为企业节税造福。 一、通过开具同一张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也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显然,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这样便可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案例分析1:潍坊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7月,该公司为了促销,规定凡购买新产品在3000件以上的,给予折扣10%。新产品不含税单价200元,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格180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00×17%=102000(元)。 方案二: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0×3000×17%=91800(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收负担10200元(102000-91800)。因此,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通过分别开具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因此,如果代开票纳税人又需要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费用,应尽量由联运合作方单独开具发票,而不要合并开具发票,否则,这部分营业税也应当由代开票纳税人承担。 案例分析2:青岛顺发货运有限公司为代开票运输企业,2012年8月的营业额为200000元,其中包括需要支付给联运合作方的运费80000元。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200000元的运费发票,则需要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如果该公司与其联运企业之间没有承担税款的协议,则所有税款都应由其独自承担。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200000元的运费发票。 则该公司应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000×3%×(1+7%+3%)=6600(元)。 方案二: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120000元的运费发票,联运企业所收取的80000元运费,可以由联运企业自开或者代开80000元的运费发票。 则该公司应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20000×3%×(1+7%+3%)=3960(元)。 联运企业所收取的80000元运费,由其自身承担营业税及附加=80000×3%×(1+7%+3%)=2640(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顺发货运有限公司当月减轻了税收负担2640元(6600-3960)。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通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购进应税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17%的税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到商场或超市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零星购买只能得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企业可以考虑按期统一购买购物卡,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按照专用发票金额的17%抵扣进项税。这样,即可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3:李斌是济南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到银座超市为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共需支付23.4万元(含税)。由于属于零星购买,银座超市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该公司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取得普通发票。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0。 方案二: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李斌统一到银座超市,为公司的各部门购买一张购物卡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再让银座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23.4÷(1+17%)×17%=3.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多抵扣进项税3.4万元,从而少缴纳增值税3.4万元。因此,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