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结构性减税措施。面对新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系统,企业会计人该如何突围,实现“新旧税制交替”的顺利过渡?这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新旧衔接”困惑多 在今年年底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范围将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0个省市。浏览财务会计类各大论坛,企业会计人经常就自己在“营改增”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向同行讨教。而这些问题大都集中在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另外还有会计人对诸如征税范围、征收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等问题比较迷茫。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庆文就遇到了一些难题,宝钢汽贸下属的车辆出租业务由单独核算的租赁部承办。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企业试行税率为17%的增值税。“对于跨年度老租赁合同,在税务机关备案后,沿用营业税缴纳。但问题在于,‘营改增’铺开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越来越多,这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为一旦开具增值税发票,我们就失去了营业税的延续政策。”孟庆文说,“另外,对于起租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2012年度租期已满收回的车辆,我们如果继续用于租赁经营,那么本年度租赁收入要缴纳17%的增值税,而无相应的进项税。”上述两个问题是“营改增”以来孟庆文遇到的最大难题,而他也想过不少办法。“其实,上述两个问题理论上存在解决方式,只不过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孟庆文说。 尽管税务机关对试行期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率予以不间断监控,对老合同税务备案有“税负孰低”的规定,但还没有更加明确的说法。 会计人要“吃透”政策 的确,“营改增”意味着企业会计人的工作将发生一系列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范松林建议企业会计人首先要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吃深吃透”。“总体而言,‘营改增’对企业而言是一个减负的好事情,企业财务部在适应政策变化后必定会让企业受益匪浅。因此,企业会计人要在扎实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对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重新梳理,从而为公司做出相应的决策提供参考。”范松林说。另外,“营改增”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首先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就发生了变化,而对于发生变化之后的会计科目该如何做账,也是需要会计人通过学习培训来掌握的。此外,因为开增值税发票有专门的一套系统,企业会计人也需要适应其中的变化。 沟通的“大作用” “营改增”对企业的定价策略产生了冲击和影响,这就需要企业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等经常沟通,调整发票金额,至少保证企业原有的盈利水平。范松林对此解释说:“这是由税种特点来决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除了在于‘抵扣’上,还在于一个是价内税,另一个是价外税。‘营改增’之后,企业就必须考虑原有的定价体系是否合理。”这是一个不难理解的问题,比如原来的发票金额是100元,去掉营业税的5元,企业得到95元,而“营改增”之后,如果发票金额还是原来的100元,去掉增值税的9元,企业只能得到91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部门就要首先与销售部门沟通,销售部门才能与对方公司协商将发票金额提高。而其实对方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对方在接收增值税发票之后,也可以对其进行抵扣,而原来的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范松林说。 除此之外,企业会计人也要做好与其他方面的信息沟通。比如,有些公司的会计人为了完成“营改增”的相关事宜,到当地税务部门来来回回跑了十几天,结果还不理想。其实,会计人要先通过网络查询、电话咨询、经验交流平台等熟悉相关的手续和流程,才不至于手忙脚乱。有的会计人在论坛中这样分享自己的经验:“因为事前准备充足,我在一天之内就完成了信息填写和税控机申请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