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3)01-0072-08 一、引言 暴力态度(Attitudes Toward Violence)一词出现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的研究者认为,之所以研究暴力态度,是因为在美国过去几年的生活中暴力事件频发,而要解决暴力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解决暴力态度问题,于是暴力态度的测量就被提上日程。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暴力态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暴力行为。[1]后来的研究进一步指出,暴力态度是其他消极因素转化为暴力或者攻击性行为的重要中介。比如,维利克(Velicer)等人[2]的实验显示,暴力态度可以被看作是敌意情绪向攻击性行为转化过程中起重要中介作用的变量。芬克(Funk)等人[3]的研究表明,暴力的发生是许多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暴力态度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中介机制之一,其对早期干预和预防暴力行为尤为重要。博勒姆(Borum)、[4]艾克得(Ikeda)、西蒙(Simon)和斯温(Swahn)[5]以及马克维茨(Markowitz)[6]等研究者发现,暴力态度是敌意情绪转变成攻击行为的重要中介变量。芬克等人[7]的研究也显示,暴力态度是愤怒转化为暴力或者攻击性的中介。赫德(Hurd)、齐默尔曼(Zimmerman)和赖因迤(Reischl)[8]的研究发现,榜样的反社会行为通过个体的暴力态度对其暴力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对暴力态度进行深入探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文献检索发现,关于暴力态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它还存在若干问题需进一步解答。比如,暴力态度的概念如何进一步完善?结构模型应该如何进一步改善?测量方法应该怎样改进?影响因素和影响后果该如何进一步研究?等等。鉴于此,本研究拟对前人关于暴力态度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归纳,以期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二、暴力态度的概念 态度来自复杂的选择性评价过程,其基础是个体的经验、相互联系的认知和对环境或目标的情感反应。稳定的态度像脚本一样可能会干预新环境中的精确判断,对行为施以直接影响。[9]作为一种特殊的态度,暴力态度研究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历程,逐渐形成了三种不同取向的定义:(1)刺激取向把暴力态度视为能够引起个体产生对暴力不同评价的外部环境刺激,即社会生活中的暴力情景或者暴力行为能够诱发个体对其产生不同的认识和评价,比如,布卢门撒尔(Blumenthal)认为,暴力态度是指由社会变革和社会控制中暴力引起的人们对暴力的不同看法或者评价;维利克认为,暴力态度是一种由社会暴力情景或者个人暴力行为引起的人们对暴力的认识或者看法。(2)反应取向认为暴力态度是个体对环境中的暴力刺激所产生的反应倾向,比如,芬克等人认为,暴力态度是指一种对暴力行为的倾向性和对带具体挑衅行为的暴力反应;国内研究者关慕桢、刘旭峰和苗丹民等人[10]认为,暴力态度主要是对暴力的积极或消极的反应倾向,通过个体对暴力行为的评价,推断个体暴力态度的指向,能够进一步评估暴力危险性。(3)整合取向重视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主张暴力态度是个体面对暴力刺激时,经过主观评估之后所产生的反应倾向,是个体与环境间交互作用的结果。如,安迪生(Anderson)、本杰明(Benjamin)、伍德(Wood)和博纳西(Bonacci)[11]在总结以往关于暴力态度研究的基础上,将暴力态度描述为一种个体的、与众不同的变量,它包括情感和认知的成分,最终影响个体对情境和对可供选择的资源做出行动的评估;卡伦(Karen)等人[12]认为,家庭暴力态度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条件下,个体对待家庭中的暴力行为的看法以及行为倾向;芬彻姆(Fincham)等人[13]则认为,亲密伴侣暴力态度则是指在现实环境的作用下,个体对待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中暴力行为的看法、评价以及行为倾向。 综观上述不同取向的定义,虽各有侧重,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重视主体的认知、情感以及意向作用,因此,在暴力态度概念界定时应该考虑到认知、情感以及意向等成分。 三、暴力态度的结构 以往研究认为,态度的结构包括三个成分: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意向成分。认知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赞同不赞同、相信不相信方面;情感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喜欢不喜欢方面;意向成分反映出个人对态度对象的行动意图、行动准备状态。[14] 作为一种特殊而又常见的态度,暴力态度结构的理解大致遵循一般态度结构的三成分理论,其代表性的结构理解主要有如下几种:(1)卢鲁姆-恩托(Blum-enthal)最初考察个体对社会变革和社会控制中的暴力的评价和看法,并且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暴力态度的五要素模型:对基本文化价值冲突引起的暴力的态度,对基本文化价值所支持的暴力的态度,辨别个人或者团体的攻击性犯罪,辨别攻击性的受害者以及对暴力行为的界定。(2)维利克从人与人之间的暴力态度和对制度暴力的态度两角度出发,将暴力态度具体分解为对待刑法中暴力的态度、对战争暴力的态度、对极端的人与人之间的暴力的态度、对惩罚儿童的态度以及对待亲密暴力的态度。所谓对刑法中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支持社会机关运用暴力手段去惩罚犯罪行为。所谓对战争暴力的态度主要涉及认为战争、革命和国防中的暴力是必需的和合理的。对惩罚儿童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认为父母和教师运用暴力去惩罚儿童的那些有害的行为是值得宽恕的。对极端的社会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认为对使用暴力(包括使用枪械)和通过制度来控制和惩罚暴力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这里的行为包括那些不需被定为犯罪的行为。对亲密暴力的态度主要是指个体认为亲密者之间发生暴力是能够理解的。安迪生等人在修订维利克的暴力态度问卷时将暴力态度解构为四个维度,它们分别是对待刑法中暴力的态度、对战争暴力的态度、对儿童暴力的态度以及对待亲密暴力的态度。(3)夏皮罗(Shapiro)[15]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暴力态度解构为四个部分:对害羞的攻击性回应、对攻击性的安慰、兴奋以及安全等四个维度。所谓对害羞的攻击性回应主要是由两个动态变化的部分组成:①关于对来自他人的不尊重的敏感性。②关于暴力会修复受损的自尊的信念。攻击性的舒适反应主要是指个体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暴力能够镇静地接受。兴奋主要是指对枪械所固有的高兴、兴奋和快乐的感觉。力量或安全主要是指关于枪械和暴力被看作是保护个体安全和体验力量的感觉的程度的反应。(4)芬克等人主要将暴力态度解构为对暴力文化的态度和反应性暴力的态度两个维度。其中对暴力文化的态度主要是认为暴力是可接受和有价值的行为选择;反应性暴力则是指对觉察到的或者现实威胁的暴力回应。(5)史密斯(Smith)、汤善特(Thompson)、托马克(Tomaka)和布坎南(Bu-chanan)[16]将亲密伴侣暴力态度解构为对滥用行为的态度、对控制的态度和对生理暴力的态度等三个维度。其中恶习主要是指对待恶劣行为的态度,这可能暗含着一种情感反应,包括言语和非言语的恶习;控制主要是关于个体对社会控制和监视同伴的行为的态度;生理暴力主要是指对个体直接的生理虐待和生理虐待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