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童到儿童文化:思想、观念与取径的转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素华,浙江师范大学 儿童文化研究院,浙江 金华 321004 郑素华(1978 - ),男,江苏泰州人,浙江师范大学儿童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文学博士。

原文出处: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从“儿童”到“儿童文化”,实则承认儿童在人类文化史上的地位、价值与意义。儿童像成人一样,他们拥有成为文化史书写主体的合理性。在具体观念上,要求我们认识到儿童是拥有文化能力的,而不仅仅是文化的容器或传承者。在方法上,倡导儿童主位的取径:将儿童世界去熟悉化,“转熟为生”;以“人”的角度来把握和揭示儿童世界的奥秘。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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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12)05-0039-06

      当我们把研究视野由“儿童”转向“儿童文化”时,可能会忽视一个潜在的问题:这种转变究竟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当国内儿童文化还远远算不上“显学”时,尽管文化热一波接着一波,并且,如果我们打算将与儿童相关的其他学科话语模式与研究“技术”推演至儿童文化研究的话①,这个问题,恐怕是儿童文化研究者不应该回避的。显而易见,儿童与儿童文化并不是一回事,尽管两者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

      说起“儿童”,人们常常提及的,要么是爱伦凯那句极具有先知意味的宣称:“20世纪是儿童的世纪”;要么是晚清的“儿童的发现”的历史功绩;抑或是蒙台梭利所发现的种种“童年的秘密”。②然而,当论及儿童文化时,却似乎有某种缺语或失语的状态,这种状态,恰恰显示出,人们对“儿童”到“儿童文化”的转变的认识,还处于一个很模糊的阶段,或者说,“儿童文化”研究现状本身还没有足够让我们愿意去认识,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这应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应该指出,在把视线从儿童转向儿童文化时,实际上,预存了一个研究假设,这个假设是:儿童不等于儿童文化。可能有人指出,这个假设源于其显然成立,而不构成一种假设。之所以在这里提出,其更潜在的目的是指出,思考“儿童文化”的方式,应当不同于思考“儿童”的方式,如果一致的话,那么,就可能犯了将儿童与儿童文化直接等同的错误。

      如果说儿童与儿童文化的确不同,那么,从儿童到儿童文化,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一种什么样的转变?或者说这种转变,需要研究者作出怎样的转变?

      一、为儿童书写文化史

      从“儿童”到“儿童文化”的转变,就历史的层面上,实为承认儿童在人类文化史上的地位、价值与意义,儿童不应该被历史所或隐或显地遗忘,抑或作为成人史书写的注释、配角。儿童像成人一样,他们拥有成为历史书写主体的合理性,这在近代儿童史的研究中也被逐渐予以显现。

      这种将儿童视为主体存在的研究旨归,在儿童文化的探索中越发明显。儿童文化的第一要义,在于儿童文化首先是由儿童赋予意义的,不管这种称之为“儿童文化”的文化,按照创造主体来看,是儿童创造的,还是成人为儿童创造的。事实上,除非我们不承认文化是人类的精致创造,不承认文化是一种物质、制度、精神、主体能动性等构建起来的复杂意义体系,否则的话,在面向儿童文化时,需要我们一种起码的转变。这种转变需要我们去确认儿童在社会结构中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与成人一样,是完整的而不是有缺陷的人,因而,作为儿童的文化自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儿童不是微型的大人、缩小的成人,他们生活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成为成人”,也不是俗语所言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抑或是为了传宗接代,虽然,就生物的延续上看,生儿育女确有这种功能。

      这种认识与19世纪欧洲的“发现儿童”及民国“儿童本位论”思想有关。事实上,受“发现儿童”思潮以及杜威“儿童中心论”影响而倡导“儿童本位”的周作人即主张儿童的生活及世界的独立性,他批评传统的不为互系而为统属的父子人伦关系,认为父子之伦,本于天性,应平等对待,反对视儿童为“道具牲畜”而私有,而主张顺应儿童天性。在他看来:以前的人对于儿童多不能正当理解,不是将他当作缩小的成人,拿“圣贤经传”尽量地灌下来,便将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说小孩懂得什么,一笔抹杀,不去理他。近来才知道儿童在生理心理上,虽然和大人有点不同,但他仍然是完全的个人,有他自己的内外两面的生活。儿童期的二十几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预备,但一面也自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1]

      显然,这种儿童观,明显不同于传统成人本位社会下的儿童观。对儿童及其世界的独立性、价值的强调,使我们有可能将研究转向儿童文学、儿童哲学、儿童文化等领域的开拓。而就儿童文化而言,如果没有这种儿童观作为思想基础的话,儿童是否具有文化,或许都可疑。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儿童文化研究,内在性确认了或重新确认了儿童在其独立的社会结构中的主体位置。

      因而,儿童与成人一样,在精神上,我们应该给予同样的尊重,他们与成人占据同一个社会,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有所差异,在社会功能上占据着不同的谱系。

      当我们确认儿童及其世界的独立性、儿童的主体性位置时,也就是在承认儿童值得文化书写,儿童被文化书写的过程、历史细节值得我们去记忆,儿童所创造的文化像人类亚群体所创造的文化一样,具有毋庸置疑的价值。儿童文化对儿童而言,是一个整体、是整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儿童通过游戏、艺术、生活等活动来成全自我,在这种过程中,无需过度驯化儿童,同时,儿童通过此来认识自我、丰富心灵。从形成过程看,儿童文化的生成③,具有自然性、自发性的一面,从内容上看,儿童文化包含着极其丰富的认知、精神、情感等层面上的内涵。

      一般而言,判断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由社会如何对待儿童、怎样对待儿童见出。这对儿童文化而言,同样适用。我们是否重视儿童文化、是否愿意并去真正理解儿童文化,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风貌。在较发达的文明中,儿童自然受到呵护,而在没有自觉的“儿童观”的社会中,儿童要么被视为小大人,要么常常受到忽视,是不值得注意的“小不点儿”。一个更“人性”的社会,必然是更重视人的各个发展状态的社会,这自然包含儿童、老人等。在此角度看,儿童文化研究领域的出现,实系社会发展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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