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其启示

作 者:
曹玲 

作者简介:
曹玲,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长春 130012 曹玲(1983—),女,吉林农安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从政府、企业和市场机制三个层面分析韩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总结如下:韩国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进行计划引导和设立法律规范、制定和管理政策以及明确政府部门职能等;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不断加大研发领域的投资力度、建立企业研究机构和强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场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助推器,加速了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的进程。最后提出韩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政府要营造适合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制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扶持政策等;企业要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自身科研成果的转化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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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创新已成为影响企业成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过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这些影响经济的主导因素。技术创新能使企业绕开市场进入壁垒,有助于企业应用最新思想实施变革、整合现有的知识体系,最终会促进一国的经济增长[1]。在韩国的工业化发展初期,其所拥有的技术多是从他国引进的,通过基于其自身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所进行的自主研发所拥有的技术非常少,这使得韩国的基础研发能力相对较弱。与中国早期“以市场换技术”的外资策略不同,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的韩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始终具有抵触情绪,这使得早期的韩国企业不得不选择一条“从技术模仿走向创新”的道路,即通过直接引进产品内含型技术或采取“分解-模仿-改进”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这种基于模仿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使得韩国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用较低的成本和较短的时间成功追赶并达到发达工业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这种情况下,韩国政府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体系的行为主体,在政府的指引下充分发挥其能动性,积极进行技术的开发和储备;市场作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者,为企业的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提供助推力量。可见,政府、企业、市场三方统一协调,共同促进了韩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 政府的主导作用

      韩国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促使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成本得以顺利地向企业内部转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离不开韩国政府的大力督促。在从技术模仿到技术创新转变的过程中,韩国政府十分注重从宏观层次上把握和调控科技的系统化发展,这充分保证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的连续性[2]。韩国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其主要政策和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 计划引导与法律规范

      首先,韩国政府为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计划与法律规范。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陆续颁布了《科学技术振兴法》、《技术开发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于2001年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通过采取不断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实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等措施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3]。其次,韩国政府成立有关机构建立技术扩散网,将引进的技术有效扩散到有关产业和企业中。1992年,韩国政府提出了一项名为“G7项目”的十年计划,目的在于使本国在生态技术领域达到7个发达工业国家的技术水平,并促进相应的技术实用化和商品化。在“G7项目”目标成功实现的基础上,韩国环境部又提出了该项目的后续十年计划,并于2001年已经实施。

      事实上,韩国政府不仅针对科技发展的总体方向提供政策引导,而且针对具体的实用型技术的创新制定并推行了大量的计划和项目,如“21世纪前沿研发计划”(涉及二氧化碳减排和氢能开发技术)等。韩国的科技政策具有涵盖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性以及时间连续性两个重要特征,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明确了发展方向。

      1.2 政策的制定与管理

      1.2.1 产品循环政策

      1999年韩国政府成立国家清洁生产支援中心,韩国政府通过采取变更原料、改善作业条件或管理方法、变更生产工艺等方式管理企业产品生产过程。2003年韩国政府开发了“全过程评价执行软件”、《生态型设计指南》等测试工具,指导企业对在生产过程(从原材料选择、生产、流通,到废弃物回收等)中投入和排放的能量及污染物质、产品等进行指标化分析,评价其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和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并探索其改善方案。

      1.2.2 财政扶持政策

      韩国政府对处于技术创新阶段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主要表现为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措施。韩国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1)实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政府允许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取不同比例的收入作为技术开发准备金,允许企业将所提取的技术开发准备金计入成本,并予以免税。(2)制定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根据韩国的《租税特例限制法》,政府对于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技术或自我开发的技术工艺的所得,给予全额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的待遇;政府对于处于市场开发适应期的技术转让产品,给予减免特别消费税的优惠待遇。(3)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政府对于企业支付的技术及人才开发费,按纳税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减免。(4)给予新技术开发与引进的税收优惠。政府对于国内不能生产只能进口的试验研究用物品实施免除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同时,韩国政府对于实施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援,例如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韩国的政策金融包括财政拨款和政策性贷款。例如,在财政拨款方面,政府给予企业以研发费用的50%~90%范围内的无偿支援[4]。政策性贷款以低息向企业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韩国的技术开发基金大体包括科学技术振兴基金、产业技术开发基金等,这些基金被用于支援特定部门的技术开发活动。近年来,韩国政府的研发资金支出出现较大增长:2005年韩国政府的研发资金投入约为7.8万亿韩元;2006年为8.9万亿韩元,占当年韩国GDP的3.2%;2007年达到9.8万亿韩元,科研支出总经费占GDP比例已处于世界前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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