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2)09-0050-010 一、“十一五”时期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成效及经验 长三角区域科技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长三角区域两省一市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科技创业日益活跃,创新氛围日益浓郁,区域科技合作意识不断强化,技术产权市场和跨地区技术转移日趋高效,逐步形成了协同开放、运转有序的跨行政区域创新体系,其主要经验,对我国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一)进展及成效 2003年11月2日,在国家科技部的指导下,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和浙江省政府共同签署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间签订的共建区域创新体系的协议,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正式启动。经两省一市的共同努力,在安徽省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 1.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基本形成。长三角跨行政区产学研合作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十一五”期间,两省一市通过引进大院名校、联合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等方式,建设了包括港口物流装备、工业催化和功能材料研究等多家产学研合作研究机构,在燃气轮机、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的重点项目中,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大学、研究院所联合攻关的协同创新机制;同时,通过组织“长三角民营科技企业苏北行”、“大院名校浙江行”等活动,密切了跨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初步形成,企业在区域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据统计,长三角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的比例,2005年为47.2%,到2008年年底,已增加到60.8%;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也已由2005年的不足40%增加到2008年的52.1%。 2.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知识创新源的地位得到强化。目前,沪、苏、浙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390家,约占全国总数的10.26%,其中上海137家、江苏150家、浙江103家;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51所,约占全国总数的13.16%,其中上海60所、江苏118所、浙江73所。“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高等院校和各类研发机构的知识创新源地位逐渐得到加强。据不完全统计,2006-2008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发表论文59.23万篇,占两省一市论文总数的比例高达98.7%;高校和科研机构所承担的基础研究经费支出比例也由2005年的60.8%,增加到2008年的89.2%。 3.区域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早在2004年,两省一市的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就联合成立了长三角地区科技中介战略联盟,联合开展科技评估、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咨询、风险投资、科技人才交流、技术经纪人培训等中介服务,共同举办国内国际大型科技展览活动,对促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6年,上海技术交易所、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江苏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联合构建了长三角网上技术成果交易平台,现在网上技术市场已成为长三角地区技术供需双方对接的重要平台。2007年,三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联合完成了长三角技术经纪人教材编写和培训工作,培训教材已在上海组织的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率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培养技术经纪人近1000人。 4.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区域初具雏形。随着长三角地区产业技术的进步,以块状经济和科技园区为特色的创新集群区域日趋成为区域科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载体,成为长三角地区最为典型的科技和经济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100余项指标,经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在全国近100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中遴选产生出全国最具竞争力的100家产业集群,其中长三角两省一市合计57个:浙江36个,居首位;江苏17个,稍微落后于广东(21个),排在第三;上海4个,排在第六位。总体上看,长三角区域内的产业集群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形成的创新集群,如上海、杭州、苏州等地的汽车、钢铁、医药、电子信息、金融集群等。二是该区域自发孕育出来的产业群,这些集群极富竞争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其中以浙江的块状经济最为典型,如温州的金属外壳打火机占全球市场的70%、国内市场的95%,合成革产业占国内市场份额的70%,皮鞋占20%,锁占全国市场的65%以上;大唐袜业占国内市场的65%、国际市场的70%;宁波慈溪目前有16家企业在净水器、帘子布、微小轴承等方面成为全国第一。 (二)主要经验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有力推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是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2003年11月,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政府在国家科技部的指导下签订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初步建立。在此协议的基础上,两省一市建立了由主管领导组成的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轮值主席由三方轮流担任。2005年,安徽省也开始列席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两省一市科委(科技厅)组成,负责长三角科技合作具体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并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引导和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