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协调与国家科学顾问委员会

——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

作 者:
李侠 

作者简介:
李侠,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科学哲学与科技政策,上海 200240

原文出处:
科学与社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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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体制改革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如何切入也是见仁见智。但是,在众多争议背后,我们需要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从现象上看,不论从中国科技体制的建制规模、投入总量以及人员数量等方面来看,都可以称得上是世界科技大国,然而,就实际贡献而言,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我们不是科技强国。表现与预期的差距如此之大,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才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初始动力之源。为此目的,当下改革亟需梳理与澄清如下三个问题:首先,厘清中国科技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其次,找出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具体解决策略;第三,改革成效的鉴别标准问题:从宏观角度来说,科技体制改革要在整个科技场域内确立公平的原则,以此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并通过协调机制实现功能节约的目的;在微观层面,科技体制改革要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到科学共同体的行为偏好,以此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美国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在其提出的“状态—结构—绩效”(SSP)三元模型中认为:“过程是严重路径依赖的,因变量随时间的推移成为自变量。……制度经济学包括经济性、权力与知识三个层次的分析。”[1]如果按照这个模式来比照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则可以清晰地发现:结构的改革,决定了体制的状态与绩效,那么其涉及的三个分析层面:经济性与体制效率有关,权力与体制的公平原则有关,而知识性则涉及体制改革的理论根据。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主要关注如下两个问题:其一,协调机制与体制障碍;其二,探讨在实践层面设立国家科学顾问委员会的根据与必要性。

      一、利用协调机制克服科技体制存在的障碍

      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任务就是,在科学场域内破除各种阻碍知识生产与应用的障碍,培育公平的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使科技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这两个问题就是当下困扰中国科技体制的主要问题,所有的科技体制改革也都应该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研究,至于科技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只是科技体制深层改革的表征与结果而已。

      体制是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制度的最大美德就是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体制也应该体现公平的美德,如果一种体制无法提供公平机制,那么这种体制就是存在缺陷的,公平机制的培育涉及权力的分配问题。中国科技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权力的分配严重不对称:科技体制之内权力分配过于分散;科技体制之外,权力分配过于集中,一切科技的事情都是由权力部门决定,这种权力配置结构是极为不合理的。对于体制内而言,与中国科技有关的部门有很多家,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部、国防科工委、教育部、科协等等,导致体制内存在多个权力主体并存,这种现象带来的一个最为诡异的局面就是没有人知道谁该为中国科技的总体发展状况负责?原本指望通过这种模式在多元权力主体之间形成竞争,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各个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科学场域实际处于割据状态。在资源分配时,各个权力主体争着分蛋糕;在盘点国家目标(使命)或责任时,没有任何机构愿意为此负责,这就是我们习以为常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现象。这种局面的出现就是计划经济的遗传特征,它的思想基础就是理性建构主义,权力部门认为根据理性就可以计划与设计一切,这种理性自负的最严重后果就是扼杀竞争以及资源的自由流动机制,在这种模式下也是没有公平可言的。对于体制外而言,留给任何独立从事科研的机构与个人的空间都很小甚至没有(中国民办大学之所以沦落为四不像,其原因也正在于此),这种外部权力的萎缩造成了体制外的竞争乏力。由于缺少有力的外部竞争,体制内渐渐形成不同主体主导的垄断利益集团。正是因为中国科技体制内外之间的权力配置的严重不对称,导致中国科学场域内奉行的原则是利益的政策而非原则的政策。

      一个好的科技体制的表征应该是内外权力配置均衡,它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平的规则,营造良性竞争环境,遏制垄断。之所以强调公平原则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是因为在宏观层面上,公平的原则可以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变相地提高了社会的收益,而且竞争促使资源自发地达到最优配置。另外,现代神经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证明,即便与己无关,公平也能给人带来内心的愉悦,这种偏好降低了社会信任成本;反之,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它的运行成本将变得非常高,从而变相地耗费了整个社会的福祉。要实现公平原则,就必须制约权力。要知道,权力本身也是一种资源,它的合理配置也是要通过竞争来实现的。由于权力本身的再生产特性,一旦权力资源出现错误配置,不仅仅是一种浪费,而且其对科技领域造成的危害更严重。基于这种考虑,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确立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以此来降低内部的权力分散程度,扩展外部权力所占比重,在整个科学场域内建立起最低限度的公平机制,这变相地等同于降低了科技活动的交易成本。让科技资源遵从看不见的手的指引,通过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种协调机制的一个可见后果就是把技术发展的权力更多地留给市场,为了弥补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把基础研究部分留给政府。这种协调机制相当于理顺科技场域内的社会分工。

      如何使科技资源实现配置最优化,这是一个老问题,然而实际的解决效果并不好。可以把支持科技活动的资源分为三类:人才、经费与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那么,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才资源的背后是人力资本在起主导作用,而资本的最大特点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从资本角度而言,让人才发挥最大效用的首要条件是要有一个公平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其次,人才的本质是人,他有受到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满足这一点还是需要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包括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至于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更是需要制度提供的公平竞争原则,这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经济学家帕伦特与普雷斯科特(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指出:“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的差异在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TFP)。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则在于,大多数约束或者说障碍,都被用来保护当前生产过程已有的集团某一方面的利益。消除垄断权利后,全要素生产率和产出会出现潜在的大幅增长。”[2]至于制度,按照美国社会学家W.理查德·斯科特的划分:“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性系统分别确定为制度的关键要素。实际上,这三大要素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其一端是有意识的要素,另一端则是无意识的要素。”[3]这是按照功能角度对于制度构成的划分,由此,可以检测我们当下的制度要素中哪一个构成要素比较薄弱,就可以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无论怎样解构制度,能够提供公平机制的制度才是保证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的基础性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中国的科技体制无法消除这些障碍因素,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的效率损失。作为破除障碍的一种尝试,我们提议设立一种正式协调机制,以此来弥补与矫正体制内外权力不对称分布格局下的公平机制缺失问题,在短期内实现最低限度的公平局面,盘活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堵住制度固有的效率漏洞,全面提升科技资源的全要素生产率,这才是当下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最后形成在公平原则主导下,各类科技资源通过社会分工与竞争机制实现自由流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科技的质量与效率的实质性改进,并最大程度上遏制长期存在的由权力魔咒带来的效率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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