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3)05-0028-05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负盛名、最具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也可明显地划分为两个时期:前期以《逻辑哲学论》(1918年)为标志,关注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分析;后期则以《哲学研究》为标志,提倡日常语言分析。相应地,其元伦理学思想前后也不尽一致,并对同时代的或后来的元伦理学思想运动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影响。 一、《逻辑哲学论》:伦理学是不可说的 作为罗素的学生,前期的维特根斯坦接受并坚持罗素的逻辑原子论思想,将哲学的本质还原为逻辑。但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比罗素更深刻、更彻底地修正和发展了这些思想。他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的存在;逻辑是描述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而所谓思想,不过是有意义的语言或命题,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 与罗素相比,维特根斯坦更为关注语言问题,更为强调语言分析的哲学意义。他认为,哲学中聚讼不断的混乱局面乃是滥用语言的结果,因而“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1]38。具体说来,“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某些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使命题明晰。哲学应该说明和清楚地划分否则就像是模糊不清的思想。”[1]44 为了达到清晰和准确的目标,维特根斯坦特别提出了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中明确地说:“这本书将为思维划定一条界线,或者不如说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想的表述划定一条界线……因此,这种界线只能在语言中划分,而在界线那一方面的事情,就简直是无意思的。”[1]20他认为,人类可说的东西,即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是有界限的。“凡是可以思考的东西,应当可以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讲述的东西,应当可以清楚地讲述。”[1]45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他将这本书的主题“非常著名”地概括为:“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20在该书末尾,他以如下一句话意味深长地结束全书:“一个人对于不能谈的事情就应当沉默。”[9]97 语言的界限以命题是否有意义、是否可以描述为可能的或实在的事态为标志。有意义的命题包括两大类:描画实存事态的真命题和描画可能的但并不是实在的事态的假命题。而那些既不真也不假的陈述,则是没有意义的。凡有意义的命题都是科学的陈述,属于科学之列,而其他的问题则在科学之外,不能去说它。“真正说来哲学的正确方法如此:除了能说的东西以外,不说什么事情,也就是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即与哲学没有关系的东西之外,不说什么事情。”[1]97 根据这种指称论意义观和哲学方法,维特根斯坦的视野投向伦理学、美学、宗教等领域,扼要地阐述了其元伦理学思想。他同意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关于伦理学是对“什么是善”的一般研究的观点,认为伦理学是一种包括美学最本质部分的价值研究,是一种关于什么是善的一般性研究。“伦理学研究什么是有价值的;或者研究什么是真正重要的;或者我说伦理学是研究生活意义的;或者是研究什么使我们感到生活是值得的;或者研究生活的正确方式。”[2]24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指出,与美学、宗教、形而上学一样,作为价值研究的“伦理学是超验的”[1]95,或者说超自然的,无法用我们的语言加以表达。为贯彻他关于科学划界的思想,他坚持认为,在科学的范围之内,没有这种“超验的”东西的地位。“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能解答,我们的生命问题还是仍然没有触及到。当然不再有其他问题留下来,而这恰好就是解答。”“人们知道生命问题的解答在于这个问题的消灭。(这难道不是在长时期怀疑之后才明白生命的意义的人们毕竟还是不能说出这个意思究竟何在的原因吗?)”[1]97在这里,我们感觉到,维特根斯坦在科学和人生之间划了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 既然“超验的”伦理学不是一门科学,处于语言的表达极限之外,那么它们只能诉诸人的心灵或精神状态,用明喻或者寓言加以表达,或是诉诸“私人语言”的象征性比喻。从科学实证的角度看,它们无法进行“正确的逻辑分析”,是不可言说的、没有意义的。维特根斯坦指出:“世界的意义必定是在世界之外。在世界中一切东西都如本来面目,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实际上所发生的。其中没有任何价值——如果它有价值的话,它就没有价值了。”“如果有一个具有价值的价值,则它必定在一切所发生的事情之外,必定在实在之外。”[1]94-95“在我看来,显然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想象或说出这种东西应该是什么。我们无法写一本科学著作,它的主题能够是真正崇高而且超越所有其他主题之上的。我只能通过比喻来描述我的情感,即如果一个人能够写出一本确实是关于伦理学的伦理学著作,这部著作就会一下子爆炸毁灭世界上所有其他著作。”[2]25 因此,维特根斯坦断然宣称,“不可能有伦理的命题”[1]95。伦理道德方面的感情只能通过比喻等来描绘,它们都碰到了语言的边界而“不可言说”。既然不可言说,那么就应该对之保持沉默。他一再强调:“伦理学是不能表述的,这是很明白的。”[1]95维特根斯坦声称,“一些特有的滥用语言的做法渗透到所有伦理学和宗教的表达之中”[2]26,而实际上,结束一切伦理学的“唠叨不休”,例如,是否有伦理学的知识,是否有价值,善是否能够定义等等,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