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善相乐”的幸福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江,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吉林 四平 136000);邹广文,清华大学哲学系 (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伴随着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人们对幸福的感受正经历着从物质满足向精神充实的跃升。在文化哲学的视域下,应以“美善相乐”的“中和”之思来探寻幸福的真义。幸福的价值内涵为“善、义、美”的“三位一体”;幸福的奥秘在于“生活关系”,在于“美善相乐”的人际建构;在“家和”、“乐业”、“相忘”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关照与通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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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13)02-0046-05

      “幸福”,是一个殷实而又崇高的字眼。从哲学的角度看,人是灵与肉的二重性存在,幸福亦具有诉诸人的生理关怀与精神关怀的双重向度。以生活殷实作为幸福考量的标准,是基于人的生理需求而对生活的物质条件和外在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回首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辉煌历程,伴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中国百姓生活逐步步入富足殷实,感觉到幸福正在向我们走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同时强调,“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1](P19)。着眼于精神追求的人所应有的尊严、卓越与崇高品性,则更彰显幸福的核心内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全社会应该注重从后一角度关注国民幸福的营造。幸福与人类积极的心理体验和心意感悟相维系,是对于人生的品位、意义及自我实现程度的一种价值评判,主要表现在不断彰显幸福本身所具有的人文精神、价值诉求和自由创造本性上。由是观之,表征生活本义的“幸福”或“幸福感”,并不止于对经验生活的诸种欲求、利益以及地位名分的满足和占有,更蕴含着主体心灵深处对“美好”生活的关照与体味。

      一、幸福的象征意味

      一般说来,幸福具有两重特性:“显明的”和“暗示的”。具备“显明”特性的幸福往往表现为“快乐”,例如一个人由于某种具体“情感性质的满足”而喜形于色,这种幸福如此明显,以至于无需刻意思量;而葆有“暗示”特性的幸福则充盈着耐人寻味的普遍性“生活真理”。普遍性生活的“真实之理”与“幸福之道”具有内在同构性,从而使幸福自身赢得了哲学象征意义。因此,幸福的象征使人意识到的不是一个具体的福乐情形,而是其所暗示的普遍性哲理。那么如何把握幸福所暗示的“普遍特性”呢?换言之,究竟什么是“幸福”的本真象征?

      在本源意义上,真实的幸福是“善”、“义”、“美”的“三位一体”。“善”,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是幸福之为幸福的本有蕴意。“善”的古文涵义为“吉”,从羊,从言。“从羊”表明人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大吉大利,且羊又通“祥”,喻示群族部落内部相处和睦,人丁兴旺;“从言”意指人们注重语言在沟通思想、情感和协调人际关系方面的作用。在古希腊语中,幸福(eudaimonia)意指“人的兴旺”,字面释义为“洪福齐天”、“吉星高照”(生命因受到一个好的神灵的照顾和守护而具有的完善状态),象征着人类最高的善。“德者福之基,福者德之致”(《正蒙·至当》),幸福世界应当是一个充满人性光辉的“善的世界”。由此可见,幸福的人必然或至少应是有教养的从善之人,而生活中那种唯利是图、骄奢淫逸、狡黠诡诈、残忍邪恶的“缺德”之人,无论如何都称不上是幸福的。这也正是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等同于“活得好”的原因。怎样才能“活得好”?亚里士多德归结为:符合德性(“心灵善”)的活动、充足的“外在善”(如健康、朋友、幸运等)以及以上两种因素持续完整的一生。[2](P29)亚里士多德的“至福策略”不能说不够智慧,但也不容否认存在这样一种生活实相:作恶的人活得很好,而善良的人却往往很落魄。这种“行善未必得吉”的遭遇虽非社会生活的常态,但毕竟时有发生,这至少表明独“善”其身的生活世界,还算不上真正幸福的世界。

      因此,“善德”还须配有“义举”。“义”有敬慎威仪、合乎正义之意。如《逸周书·命训解第二》说道:“福莫大于行义,祸莫大于淫祭,赏莫大于信义,罪莫大于贪诈”。又如西方古老的“列那狐寓言”:狮子与狐狸依靠强暴和狡诈控制着事务,一个尊为国王,一个位居大臣,而天真的野兔、诚实的公羊、直率的熊和缺乏经验的狼却总是承受厄运。[3](P343)对人类来说,一种毫无平等、公信和道义精神的“丛林生活”,必定是一种极为不幸的生活。直面物化逻辑支配下的现代世界,资本与权力合谋,共同操纵着公共事务。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之间为攫取利益的不平等博弈、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核心阶层对边缘阶层的排挤、主流文化对非主流文化的拒斥等等,这些异化现象都可视为该寓言的现代版本。公平正义与恃强凌弱哪个更能增进人类福祉,这是不言自明的。“行义”仍是获得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和“活得好”的必然象征。古代儒家将“行义”视为对利己私欲的超越,如孔子讲“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甚至主张为“行义”可以不惜身家性命。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根据《论语·八佾》中“告朔之饩羊”语句的理解,联想出义、善均与“牺牲”有关,并认为牺牲超出常规,就不再是一般的善,而升华为美了,如孟子的“舍生取义”,就可谓壮美之举。[4](P315~316)对于“行义”的最优原则,儒家主张“以德报德”、“以怨(直)报怨”,进而通过“仁义”对举实现一种美好的制度安排和生活创意。

      幸福的永恒象征为“美”。美与人的幸福息息相关,因为美与幸福在生命意义的根底上是相通的,都是令人心仪且值得永生追寻的生活理想。一种完美的制度安排、美好的生活创意、美妙的人生际遇不仅是获得幸福的必要资源与基本条件,这些美的东西甚至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人的幸福本身。诚然,“生活是严酷的”说明幸福本身的“美”既“难言”又“难得”。比如生活中一个人可能地位显赫,但未必赢得尊严;可能满身珠光宝气,但未必显现美感;可能益寿延年,但未必活得精彩;能够假戏真做,但未必真正领悟人生的艺术。美并非是人的某种外在的情意状态,而是人内在持存的心灵意境。生命内蕴的“幸福美”朴素优雅而拒绝平庸浮华,富有活力和神圣性而反对单调与虚幻,乐于无私给予又能在给予中铸就高贵。某些乐于模仿名作的画家因为不懂得艺术美的理想本质在于“使外在的事物还原到具有心灵性的事物”[5](P201)进行创作而产生不良影响,而拉斐尔所画的一些圣母像则大受欢迎,为什么?因为这些圣母画像“向我们所揭示的一些面孔、腮颊、眼、鼻和口的形式,单就其为形式而言,就已与幸福的快乐的虔诚的而且谦卑的母爱完全契合。我们确实可以说,凡是妇女都可以有这样的情感,但是却不是每一个妇女的面貌都可以完全表现出这样深刻的灵魂”。[5](P201)个中道理同样适于求解幸福的真实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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