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顿与克里考特的荒野论争及其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秀艳(1974- ),女,河北玉田人,唐山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哲学博士,从事生态哲学研究(河北 唐山 063000)。

原文出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罗尔斯顿和克里考特对美国既存的荒野观和荒野保护路线存在不同的看法。罗尔斯顿捍卫美国既存的“无人”荒野观,主张荒野保存;克里考特批判美国既存的“无人”荒野观,主张建立生物多样性保留区。实际上,克里考特的生物多样性保留区,虽看似解决了对印第安人的环境不正义问题,但却更易导致对环境的破坏。而罗尔斯顿揭示了环境不正义的根源,即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因此,只要在荒野保存中坚持生存原则,尊重文化差异和环境权利原则、公正原则(含补偿正义原则),就能在保护荒野的同时,实现环境正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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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3)02-0135-06

      在美国的环境保护思想中,存在着资源保护和荒野保存两种路线。这两种路线的分歧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针对当时官方的功利主义资源保护思想,约翰·缪尔提出了荒野保存思想。他反对仅仅从人类利益出发对荒野进行“科学管理、明智利用”,而是强调荒野的精神价值。因此缪尔坚决反对在荒野区从事有经济目的的活动,并强烈谴责人类破坏荒野的行径,认为荒野自然就应该让它保持其野性[1]。缪尔的荒野保存思想与美国既存荒野观密切相关。在美国文化传统中,从第一批新教徒初登北美大陆开始,荒野就被理解为“无人居住”的原始自然。而1964年的《荒野法案》则以法律形式明确荒野这一含义:“与那些已经由人和人造物占主要地位的区域相比,荒野通常被认为是这样一种区域,它所拥有的土地和生物群落没有受到人们所强加给它们的影响,在那里人们是访客而不能长久停留居住。”

      美国既存荒野观与荒野保存思想,被环境伦理学的重要流派之一——深层生态学继承和发展。但当深生态运动将美国荒野观念和荒野保存思想推广到第三世界时,却导致了对穷人和土著人的环境不正义问题。印度学者古哈认为,荒野保存致使自然资源从穷人手中直接转移到富人手里,使穷人、失去土地农民、妇女和原始部落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全球生态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城市特权阶层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费[2]。。克里考特接受第三世界的批判,在反思美国既存荒野观的基础上,发展了功利主义资源保护思想,将土著人纳入其荒野保护模式——生物多样性保留区中并允许人类在相关区域内从事符合生态规律的活动。但罗尔斯顿坚决捍卫既有的“无人”荒野观和荒野保存思想,并从不正义的社会制度中找到了环境不正义的根源。

      一、克氏与罗氏的荒野论争

      克里考特与罗尔斯顿的荒野论争,主要体现在荒野观和荒野保护路线上。而这种差异,源于二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理解。

      (一)美国荒野观有“先天缺陷”吗?

      克氏认同古哈的观点,从人与自然相互联系这一视角出发,批判美国既有的荒野观。他指出,美国的荒野观和荒野理想是关于野生群落的,人只是荒野访客而不能居住。这一荒野观念具有“先天缺陷”,体现为三点:其一,美国既有荒野观将人与自然二分,是形而上的、不科学的。人是“一个自然的、野生的、进化的物种”[3]241,在这方面与其他存在物没有显著不同,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其二,美国荒野观念是种族中心主义的,没有认识到整个世界的生态系统事实上都被土著人改变了,不存在“真实”的自然。且美国这种“无人”的荒野观,掩盖了美国白人对印第安人进行种族屠杀的历史。其三,美国的荒野观念是静态的,忽略了时间中的变化[3]235-247。

      罗氏不同意克氏的看法,他从人类文化区别于自然这一视角坚决捍卫既有的荒野观念。罗氏认为,传统以来只把荒野视为资源的主张是错误的,荒野是生命与精神之根源,更是人类的体验与价值之源[4]。文化源于自然,但人类文化中的创新使得文化与荒野自然显著不同。动物只是适应环境,人却能自由选择,让环境服务其需要,也能调节自己以适应自然。人是自然中唯一具有良知的存在,他能理解外在于他的自然,能理解其中存在物的自我利益和内在价值。恰恰因为人类存在是彻底不同的,所以人类应从自然中撤退,使其自然而然。将人类文化与自然区别开来,“不是混乱的形而上的二分,而是价值论的真理”[3]371。其二,在美国人到达北美大陆前,土著人就一直在那里生活。但土著人的谋生方式是简单的,他们靠的是双脚、肌肉、弓箭、矛和火。土著人的文化改变了环境,但与白人相比,土著人对环境改变的程度是相当小的。因而,荒野并没有被土著人大幅改观或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从而导致荒野保存不可能。恰如《荒野法案》中的定义,荒野不是“人和人造物占主要地位的区域”。其三,克里考特认为美国既有的荒野观是静止的,罗氏指出,这一观点是一个奇怪的指责。在荒野中,变化无处不在,日出日落、四季轮回、万物生长,河水流动、风儿吹拂、岩石腐蚀……人最容易感受到地质学上的时间。但是,自然进化的过程是缓慢的,文化的变化与自然变化往往是不平衡的。荒野保存并不是要阻碍自然的变化,而是要保护自然过程[5]370-377。

      克氏与罗氏从不同视角审视美国既有的荒野观念,因而得出了不同结论。克氏强调人与自然的联系,认识到土著人引发了自然变化,认识到“无人”荒野概念对印第安人的不公正,这是其理论中的合理因素。的确,为保存“无人”的荒野,印第安人被白人大批杀戮,被驱逐进固定的保留地这对于印第安人来说无异于灭种之灾。由于离开了传统生活方式,当年武士无仗可打,便借酒浇愁,成为“醉印第安人”。与此同时,犯罪率上升,社会问题严重。克氏从历史视角揭示了美国荒野观念的不合理性,是深刻的。不可否认,被土著人改变的自然,依旧是一个真实、原始的自然,因为土著人对荒野的改变程度是有限的,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上都无法与现代文明相比。在被改变的自然中依旧是自然规律在发挥着主要作用。克氏仅仅从生物学角度强调人与自然的联系,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罗氏从文化与自然的差异出发,对美国既有荒野概念的辩护是合理的。

      (二)生物多样性保留区,还是荒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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