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297(2013)01-0008-04 自然内在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生态伦理学的“哥德巴赫猜想”,也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流派争论的焦点。目前对此问题的讨论仍在深化,本文拟从自然是否具有主体性角度入手探讨自然的内在价值问题,略陈粗见,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自然内在价值是指什么 自然对人来说具有工具价值,如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等都是人所共知的;自然对非人的工具价值,如自然资源能满足生物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等,也被相当多的人认可。但对于自然的内在价值,人们的意见分歧很大,许多人不承认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就目前对于自然内在价值的解释,大都局限于形式上的描述,如把自然内在价值理解为“以自然本身为尺度的价值”,这种解释是必要的,但不是实质性解释,即不是从内容上去定义。笔者认为自然内在价值可作如是观:从动态的角度看,自然内在价值是自然创生万物的能力;从静态的角度看,自然内在价值是“历史的储存起来的成就”;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然内在价值有高低不同的演化层次。 (一)自然创生万物的能力 美国学者罗尔斯顿认为应当联系大自然的创造性来理解自然内在价值。他说:“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而言,都是有价值的。”[1]270。在自然界,“系统价值是某种充满创造性的过程”[1]255。余谋昌先生认为:“自然价值表示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的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2]105把内在价值与自然的创造性联系起来,这种思路是对的,但并未指明这种创造性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自然内在价值是标志大自然创生万物之能力的哲学范畴,即物质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运动和演化的能力,也是自然物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这一规定是参照了对人的内在价值的理解。同物相比,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动物只是消极地适应环境,而人是积极能动地改造环境,实践活动的本质就在于创造,这正是人的内在价值的核心。高楼大厦、空间站、航空母舰、飞机等人化自然就是人类创造力的体现。从根本上说,人是自然之子,没有大自然就没有人类,正是大自然将创造力赋予了人类,大自然的创造力是人类创造力的前提。自然的创造力是本原价值,人类的创造力是派生价值,不能因为有了人类的创造力(内在价值)就否定大自然的创造力(内在价值),正如不能因为有了意识就否定物质一样。那么,大自然创生万物的能力之源泉又在哪里呢?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运动的终极原因在于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最根本的联系就是矛盾或对立统一。中国传统哲学也主张自然化生万物的机制在于事物的矛盾:“‘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换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周敦颐集·太极图说》)这充分说明是天地(大自然)创造了生物和人类,“天地之大德曰生”(《易传·系辞下》),“生生之谓易”(《易传·系辞上》),天地最高的德行就是创生化育万物,这一过程是永不停息的,难道这不是自然内在价值吗?蒙培元先生在谈到儒学关于自然内在价值的思想时说:“儒学将人的生命价值归之于‘天德’、‘天命’,肯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这种学说与其说是将人的价值‘投射’到自然界,不如说是真正找到了人类的家园,如同树之有根,水之有源。”[3] (二)历史储存起来的成就 这是从静态角度理解的自然内在价值。 1.自然内在价值的评价尺度问题 自然内在价值的评价尺度是自然物本身。有利于自然物生存和发展的东西就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它表明自然界作为生命共同体,是一个自我维持系统,它按一定的秩序(自然规律)自我维持和不断再生产,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演化。罗尔斯顿认为:“自然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4]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提出了价值评价的两种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5]在这里所说的“动物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很明显不是指人的尺度,而是指动物本身内在的尺度,这表明动物具有以自身为目的和尺度的评价好坏的能力,这就是它的内在价值。可见人的尺度不是价值评价的唯一尺度,每一个生命有机体都各有其内在尺度,以自身为目的,而把那些对自己有用的事物(包括人类)作为工具价值的载体。泰勒说过:“所有的动物,不论它们如何比人类低级,都是拥有自己好的存在物……所有植物也同样都是拥有自己好的存在物。”[6]我国学者中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也认为:“每个有机体都是价值的中心,都有其价值的目的,并具有以这一目的为尺度去评价别的事物,把别的事物作为工具价值的能力和行为。”[7] 2.自然价值的性质问题 自然内在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有人认为人的意识决定价值,价值只是在人意识到它、体验到它时才成为可能,世界本身完全没有价值,只是因为有了人,世界才突然变得有了价值。“我们周围的世界似乎具有的那些价值、兴趣或意义,纯粹是观察者的心灵送给世界的礼物。”“任何客体,一经人们对它发生某种兴趣(不管是什么样的兴趣)时就具有了价值。”[2]119这就等于说价值就是被感知,或者说心外无价值。这种观点否定了自然价值的客观性,他们所谓的自然价值只是相对于满足人的需要而言的工具价值。罗尔斯顿认为自然价值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价值虽然与人的主观体验有关,但它是由客观事物的性质决定的[]149-152。从自然角度来看,自然价值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价值就是由自然系统的结构决定的一种性质,是自然界储存起来的一种成就,表现为物质和能量的积聚状态、物质的有序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信息量的增加等等。从人的角度来看,自然价值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在实践基础上的意识与对象的统一,离开客观对象的形态属性,人们也不会产生价值体验,而没有了人的价值体验,客观事物的价值就只能说是潜在的,未被人类所认识,但不等于说自然物的价值就不存在,因为自然不是为人类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