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价值排序理论的范式演进:从舍勒、哈特曼到杜威

作 者:
张彦 

作者简介:
张彦(1979- ),女,浙江省慈溪市人,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在西方价值哲学的研究中,价值排序是一个新兴的研究论域,其呈现于各种价值学说中,也呈现于不同排序依据分析的哲学诠释中。舍勒的四等级价值样式说、哈特曼的价值类型说和杜威的价值评判说是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他们推进了西方价值排序理论的范式演进过程。舍勒在哲学上第一次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价值等级结构的分类、标准、关系和特征,提出了“四等级价值样式说”。哈特曼是在舍勒之后价值排序问题的“践入者”,他系统地阐发了存在学意义、价值分类和排序依据三个层面上的价值排序思想。杜威通过确立“行动的自我”强调自我评价和价值排序的作用,主张根据具体情境和行动后果确定价值排序的判断标准。舍勒、哈特曼、杜威等提出了价值排序研究的基本范畴和基本观点,奠定了价值排序研究的主要框架和发展趋势,并使得关于价值的分类、选择、排序、评判成为当代价值哲学研究的新领域。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2-0062-08

      在哲学史上,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哲学有不同的生发和繁盛时期,其中价值哲学是较晚才真正形成的。价值哲学的内容最为庞杂,涉及本原、存在、认知等诸多问题,并且深受当世的文化思潮影响,对人类的生命本质和道德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在西方价值哲学的发展中,马克斯·舍勒的“价值等级说”、尼古拉·哈特曼的“价值分类说”和约翰·杜威的“价值评判说”是其中的重要代表。他们的研究大大推动了康德式“最高价值律令”之发展,并使得关于价值的分类、选择、排序、评判成为价值哲学研究的新走向。目前国内的译介和研究,主要集中在舍勒的现象学、哈特曼的伦理学、杜威的实用主义和道德教育上,对于他们关于价值排序的研究以及由此生发的种种论争和拓展,却一直缺乏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阐述。因此,弥补这一缺憾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西方价值哲学的发展和走向,也有助于推进国内对于价值哲学和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视域延伸。

      一、“价值排序”研究的兴起

      在西方价值哲学的研究中,价值排序呈现于各种价值分类说、价值等级说、价值样式说中,同时也呈现于不同排序依据的哲学诠释中。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系统的研究范畴,价值排序是近年来一个新兴的研究论题,该论题开拓了价值哲学在现时代的研究视域。中外的多位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凸显了价值排序的研究价值,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与价值排序研究相关的论争。其中,舍勒、哈特曼等人对于价值分类的建构奠定了当代价值排序研究的基本主张;萨特和杜威等人对道德选择和排序主体的研究对这一主张进行了新的阐发和批判,进一步厘清了该论题在价值哲学中的地位;而新近的来自雅克·蒂洛(Jacques Paul Thiroux)、约翰·凯克斯(John Kekes)、罗伯特·奥迪(Robert Audi)、乔尔·J.考普曼(Joel J.Kupperman)等人的深入研究则更彰显了价值排序在现时代的全面兴起及其意义。

      关于价值分类、排序的意蕴最早呈现在康德的最高价值(Kant’s Search for 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之证明与追求中。在康德看来,最高道德原则既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完美的、全善的道德原则,也不是摩西十诫等,而是道德绝对命令。①其后,舍勒具体探讨了价值等级结构的分类、关系和特征,提出了“四等级价值样式说”,认为存在一种先验的价值等级秩序。哈特曼在舍勒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价值的类型、系列、层次和内容,将价值排序分类成生命、意识、能动性、折磨、力量、意志自由、远见和目的性功效等八大价值,并将这八种价值归为生命、意识和人格的价值三大要素。而萨特从价值选择与道德责任的视角分析价值排序问题,他认为人生是一个不断自由选择的过程,没有先天固定的权威的价值标准为我们指出方向和准则,一切都由我们自己去选择和创造,因此“人的自由”是人的最高价值,这决定了人具有超于一切物之上的尊严和高贵。杜威则从“行动的自我”出发,从对道德行为的理解角度阐释了价值评价与价值排序的关系。他认为,道德行为是由各种价值观念所唤起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们所关注和倾向的价值可能是不相容的,因此要求人们在行动前进行价值排序和选择。

      到了近二十年,关于“价值排序”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等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使得价值排序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前沿研究领域。一般说来,研究者们从“多元性”(因为排序的基础在于选择的多元可能性)、“体验性”(价值排序的依据很多来自道德生活的体验和判断)、“偏好性”(排序的结果体现了价值偏好的取向)等角度展开对价值排序的研究。

      首先,价值排序作为一个研究范畴被直接提出。约翰·凯克斯(John Kekes)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迄今已出版三十余部著作,被翻译成五种文字,其内容涉及价值学、应用伦理、自然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等多方面。他在《道德多元主义》一书中直接提出了价值排序的概念。他认为:“一个有理性的道德主体,必然会在两种或多种价值中进行排序(ranking values)。这种排序显示了普遍人性中各种价值原则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特殊本质。”②在此基础上,约翰·凯克斯从多元价值主义的角度,排序了“最主要价值”(primary values)、“第二价值”(Secondary values),并认为这些价值排序的标准是道德主体直接的受益或受损程度的相关性。在凯克斯看来,多元论不仅包含了人性可能性的确立,也包含了对这种可能性的制约,因为不是所有的可能性都是理性的,而且很多理性的道德也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不是所有的理性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都可以被接受并付诸实践的。③因此,这个限制、选择以及妥协的过程就是道德主体进行价值排序的过程。此外,价值排序作为一个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视角,中国学者贺来也专门指出,价值排序的思维方式是落实当代中国主导性价值观念的正确之路。④

      其次,价值排序在价值分类和价值原则优先性的研究中得到重视。罗伯特·奥迪在《道德价值和人类多样性》一书中,从“价值体验”的角度,讨论了价值的多重向度问题。他将价值排序分为五种:生活享受价值(Hedonic Value)、审美价值(Aesthetic Value)、精神价值(Spiritual Values)、道德价值(moral value)和宗教价值(religious value),并认为享受价值是一种最基础的价值,是一种狭隘的“好”。⑤在这里,罗伯特·奥迪基于生活“体验”的进阶视角阐释了价值多元、多维的伦理现实,对价值原则进行排序和分类研究。索伦·瑞德(Soran Reader)在《需求和道德必要性》一书中阐述了其特别的伦理观。她认为,“我们被教育要学会区分哪些有道德含义的需要,去区分和衡量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各种需要,在各种需要冲突的时候,学会区别、排序以及选择”。⑥而乔尔·J.考普曼在《伦理与生活品质》一书中,则是通过对具体价值原则序位的优先性分析,体现了价值排序的研究内容。他认为,公平、尊重和同情是最值得重视的价值,并分析了这三个价值的不同相关性和地位,把它们作为当代伦理学的基础。同时,他认为,道德秩序包含一系列道德原则和在道德意识中占重要地位的道德共识,一个可以被理性的道德主体所接受的道德秩序,要求具备一系列道德判断、价值原则和判断标准(可用于解释道德案例)。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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