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1-0072-08 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德性(knowledge is virtue)。根据柏拉图早期对话录,苏格拉底讨论的知识是关于道德的,例如友谊、勇敢和正义等。因此,这是道德知识。再者,德性是生命的性格或性格特征(character trait)。所以在苏格拉底,道德是知识,而道德知识是生命的性格。由此,得到道德知识,就是培养生命的德性,也可说是道德生命的成长。同理,越能深入认识道德,得到越丰富的道德知识,就越能使道德生命更为充实。柏拉图也跟随苏格拉底的路向,认为人认识“善理型(the idea of Good)”,就是得到善的生命。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把善置于超越界,把它拉下成为在人间的善(human good),但善的生命是由人的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对善的认识而来。因此在古希腊,道德是知识,也与生命密切相关。 然而,现代理性主义受到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影响,认为能被理性确定的,才可称为知识。道德、宗教和艺术等概念,由于无法被理性确定,逐渐被贬出知识的范围。由此,道德生命的建立与知识无关。康德把知识限制在数学和自然科学的领域内。认知是纯粹理性的运作,道德是实践理性的活动。两者壁垒分明,不能混淆。由此,认知无助于道德的理解,道德活动也不带来知识。康德以后的哲学发展,大体上仍把道德与知识二分,认为它们平行发展、没有交集。从此,苏格拉底的知识即德性传统消失,成为知识与道德二分。 在康德的知识与道德二分的影响下,一些当代中国哲学诠释者认为,道德哲学是成圣之学。它着重道德生命的发展,但道德生命的发展是实践的,与认知无关。人不能因为认知道德,得到它的知识,就能建立道德生命。反而,道德生命是由实践培养和建立。并且,道德概念也不是认知的,它要由生命的体验去理解。唯有藉由行为实践,才能建立道德生命;唯有通过工夫体验,才能理解道德概念。 本文由伽达默尔实践智的分析,反对知识与道德的二分。我要指出,伽达默尔诠释学重回苏格拉底知识即德性的路向上,让认识活动与道德生命再度合一。他承认亚里士多德的主张,认为真理可以由理性智慧(intellectual wisdom)和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而来。由前者而来的真理,其意义是必然的,不会成为别的(cannot be otherwise)。(Aristotole 1139b23)它由证明(Beweis,proof)而得,也可以被别人学习。例如数学和逻辑知识都由证明而来,人人都可以学习它。而且,其意义永恒不变、永远相同、不会成为别的。伽达默尔认为这是关于episteme的理论知识(theoretisches Wissen,theoretical knowledge)。后者的真理与行为者相关,其意义不是永远相同,反而会成为别的(can be otherwise),这是说,它的意义会因行为者的处境改变。伽达默尔认为这是关于phronesis的道德知识(sittliches Wissen,moral knowledge),①虽然理论知识不同于道德知识,但它们依然是知识。 在伽达默尔,道德概念是有意义的,可被理解的。虽然它是可变的、会成为别的,但仍是可知的,这是说,它可由实践智而知。并且,获得道德知识就是道德视域的扩充,也是人的存有的充实或丰盈,因此这也是道德生命的成长。于是,从实践智而言,道德概念是知识,而道德知识的成长就是道德生命的发展。本文根据伽达默尔的实践智说明道德知识的性格及其与道德生命的关系,进而证成道德知识与道德生命的合一,这是说,对道德概念的诠释就是道德生命的成长。最后本文反对由体验来理解道德概念,也反对由行为实践来说明道德生命的成长。 一、道德知识与处境意义 柏拉图认为,人先要理解超越界的善理型(Good),然后回到经验界,根据善理型的知识,才能理解个别事物或行为的善或恶。这个主张是说:善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有,它拥有特定的客观内容。由于它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人要理解它,必须摆脱经验界的约束,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扰下,客观地把握它。并且,在理解它后,他可以根据它的知识,分辨经验界中的各种善恶,作出适当的道德判断。所以在柏拉图,道德知识的意义是客观自存的。一方面,它的意义完全自我等同,与别的事物无关;另方面,理解它与应用它是两个先后的步骤,因为人必须先理解它,然后才能应用它。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他认为我们不是由智性智慧(intellectual wisdom)去理解善。智性智能用来理解理论知识(theoretical knowledge),如数学、逻辑、自然事物等,这些知识固定不变、不会成为别的。人要删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客观证明它。可是,理解善(道德知识)要藉助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对于一个实践者而言,他是在处境里的行为者,实践智接受善的指引,针对他当时的处境,找出合理的行为。当他找到合理的行为时,实践智对善才有具体的理解,这是说,他才清楚得到善的知识,完成对善的诠释。 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本性上不同,要由不同的方式掌握。前者是概念的,由纯粹理性去认识,它是固定不变;后者是实践的,要把它关连到行为者的处境中,由实践智在处境的限制下理解它。由于它的意义与行为者的处境密切相关,可称为处境意义。换言之,道德知识的意义是处境意义。 用伽达默尔的方式说,人在传统或教育中早已模糊理解道德善,但他必须把善应用在实际处境中,在它的指导下,理解各事物的道德意义,及决定当时的道德行为,才能对善有清楚的理解,完成对它的诠释。如此,不断把善概念应用在不同的处境中,整理事物的意义和决定道德行为,便能累积更丰富的善知识。所以,善概念不是如柏拉图所说,是脱离特殊处境的普遍概念,人要先理解它,再回到处境中,就可以分辨事物和行为的道德意义。而是,善早已流传在传统中,人自始受到传统的影响,接受它的指导,但人要把它应用在处境中,作出抉择,才能清楚理解它。善的意义显示在善概念与处境的合一中。换言之,善概念没有独立自存的客观意义,反而,它必须在诠释者的处境里,才能显出具体的意义。于是,从实践智而言,道德概念的意义是处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