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问题三思

作 者:
鲁鹏 

作者简介:
鲁鹏,1955年生,哲学博士,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公平问题是重要的,对公平的理解需要反思。人们通常从结果角度理解公平,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点公平成为新的认识,今天看来,过程公平则更为重要。结果公平有理解者赋予的特定含义:专注经济分配,强调所得均等;在中国社会发展实践中,为此采取的政策措施和集中权力的制度安排,不仅付出了效率代价,抹杀了贡献的差异,而且引致政治上的不平等。起点公平超越了传统社会源于人的依赖关系的狭隘均有观念和羁绊,强调机会面前人的平等性,是一个历史进步;但对在同一条线上起跑以后的事情,包括由此产生的结果方面的差异,缺乏关照。过程公平指面对相同的环境,遵守相同的规则,拥有相同的权利,得到相同的对待;它包含起点公平、结果公平的合理性,是二者的合题。由此得到的结果虽然是有差异的,却是人们能够认可和接受的,因为它是人们在同样的尺度下自主活动的结果。过程公平是不伤害社会其他美德的公平,真正的公平以它为基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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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是重要的。对公平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对公平有不同的认识”可在两种含义上理解。一是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人对公平有不同的认识,二是对作为现实追求目标的公平本身有不同的认识。后者可以发生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和阶层的人群中,也可以发生在同一时代、同一文化和阶层的人群中。

      本文讨论反思第二种含义上的公平。在这方面,人们的不同认识主要表现为三种观点:结果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它们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共同存在于当代中国社会中。不同的理解导致不同的追求,引出不同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产生不同的结果。

      结果公平

      人们对公平的认识,最早注意的是结果。结果是需经努力方能得到的,因此,公平在开始时是人的追求,是实践的目的。在追求尚未有结果、目的尚未达到时,公平是行为的原则,是衡量现实社会状态的尺度,是追求者的信仰;在追求产生了结果以后,公平是一种社会状态。这一点可以从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社会活动家的论述中看到,也可以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看到。

      人们之所以追求公平,是因为存在社会不公平。公平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与不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当且仅当现实社会存在不公时,人们才会想到它的对立面,想到公平,并把它作为追求的对象。

      从历史上看,人们最在意的不公和财产相联系,是收入不公,贫富悬殊,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因此最早关于公平的朴素的追求是“均贫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当收入不公贫富悬殊和权力联系在一起并愈演愈烈时,它引起了农民的起义和战争,引起了工人的破坏和罢工。当工人为得到一点维持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而拼命劳作时,它引起了异化,“在这里,活动是受动;力量是无力;生殖是去势;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因为,生命如果不是活动,又是什么呢?——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因此,工人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①。

      财产的多寡和人的生存状况直接对应,既关涉人的生存,又关涉人的发展。因此当它使人为了基本生存需要而失去人的尊严、人的快乐、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时,人们当然有理由反抗它的不公。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许多思想家、社会活动家没有原则的不同。使马克思和他之前一些人相区别的,是他不停留在愿望中而去寻找实现它的现实途径;使马克思和他之后一些人相区别的,又在于他不是将现实途径的找寻锁定在人的思想意识、道德情操、“狠斗私字一闪念”等主体观念方面的提升,而是强调找寻以发现规律为旨趣的现实途径。这个途径,在马克思看来,存在于以经济为中轴的人的活动中。因此在他的思想逻辑中,发展生产力对公平社会的到来具有基础性决定意义,公平的实现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当人们不必再为生活必需品而争斗时,全部陈腐的东西也就没有了死灰复燃的可能,当人们各尽所能就能按需分配时,不公平现象也就成为历史。基于这个逻辑,马克思期望和主张的,是在保留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避免经济危机造成的很大一部分产品和很大一部分生产力的毁灭,促进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的同时,消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公正、不平等现象。这是马克思留给我们的遗产,对我们今天认识解决公平问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但是后人在将马克思的逻辑演变为现实可操作的措施时出现了曲折,所采取的措施——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产生出一些不曾料想到的社会后果。第一,在“公有”的背景下,生活在集体和全民生产关系中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期望中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效益,得到翻身解放的工人、农民在度过一段热情高涨的蜜月期后,逐渐失去生产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他们更愿意得到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不愿意付出社会认为应当付出的。个人需要的满足和利益机制被忽视,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保持良好行为动机的基本手段,而这个着力于主观精神的手段却在不断强化的过程中逐渐式微,经济发展失去了长期的动力。第二,计划经济体制集中力量办了一些大事,总体上却没有完成马克思所说的拥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任务,“短缺”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普遍特征,即使一度被视为超级大国的苏联也不例外,在长达七十年的时间里,它可以集中力量发展高科技的军事工业,却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在苏联和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普遍的不富裕,在中国等亚洲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普遍的贫穷,以至于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此外,过去的“大跃进”和今天的许多政绩工程等事例告诉我们,“集中力量”和“健康的社会发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也会办一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事情,即使劳动者有着极大的劳动热情和干劲,也可能造成极大的浪费,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热情越高,干劲越大,浪费和代价越大。第三,从本文的角度,更重要的是,我们并没有因为付出了这样的代价而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单一公有和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方面确实没有滋生出多少不平等,但是当整个社会经济处于短缺状况时,收入分配上差别不大的结果不过意味着共同的不富裕乃至贫穷。共同的不富裕或者共同贫穷在原始社会表现得最为典型,除非我们认为这样的典型最好,否则不能认为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如果硬要认定原始共产主义是真正的社会公平,则历史的发展表明,人类拒绝这种公平。而在现实中,平均主义的结果还付出了经济效率之外的两个代价,使之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相距甚远:其一,从事生产性活动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他们的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抹杀了其中的差异,它只给予贡献突出者以精神上的鼓励,却没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才是劳动者心目中的公平)。其二,除了干多干少一个样、贡献不同的人收入相同这样的结果外,另一种情形也不能忽视:计划经济所要求的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使高度集权成为必然。高度集权本身就不公平,由高度集权引发的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弊端,更是诸多社会不公平、非正义现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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