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13)01-0005-06 一、生态环境与文化发展 文化是人的自觉活动与生存条件的统一体,是人类适应环境、改造环境,并改造自身的过程与产物。 植物和动物是在死亡的胁迫下,通过机体变异来适应变化着的环境条件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生物界“天演之公例”。人类作为有机界进化长链中的一个环节,是这种“天演之公例”的产物,同时又超越其上,具有渐趋强大的自为能力。人类在劳动生活中形成并发展了别种生物所缺少的自觉和主观能动性,他们不仅接受自然的选择,而且因其有意识,会劳动,还可以选择自然;他们主要不是依赖身体器官的变异消极地顺应环境,而是通过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尤其是不断革新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来积极地增进对环境的制驭力,并不断发展自身的智能,由环境的奴隶变成环境的主人,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当然,人类即使得到高度发展,也不可能为所欲为地处置自然。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及各领域的进步,都存在着自然资源(空间、原料、能源等)的潜在限制。那种认为环境的负荷能力无限、永无匮乏可能的观点,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主观想象。人类终究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只有适应自然的生态规律,才能开物成务,厚生利用,事半功倍,否则便会事倍功半,遭到自然的惩罚,事与愿违。人类正是在应付环境的压力、不断克服人与环境间的矛盾、协调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过程中,赢得进步动力的。 人类对自身和外在自然关系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主客体浑然一体”、“主—客体两分对立”及“主客体辩证统一”这样的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西方人自古希腊开始较为完整地经历了这三个阶段,而在中国,虽然春秋时的子产倡言“天道远,人道迩”,战国时的荀况、唐代的刘禹锡论证“天人相分”,但总体说来,在中国占优势的却是“天人合一”观点,“天人相分”观点未得充分发育。亦即说,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主体与客体(或曰人与天)的分离阶段不曾充分展开。以征服自然为诉求的近代科技和工业革命未能在中国产生,中国走向近代化的历程较为坎坷,其文化因缘或在于此。当然,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自有其合理因子,对于面对生态危机的后工业社会不无启迪之功。 二、古典生态思想 ——人不可“上逆天道,下绝地理” 中国文化殊堪珍视的遗产之一,是先贤关于必须顺应自然规律、维持生态平衡的渊渊哲思。当然,这些生态学睿见,大多是“观物比德”的产物,即作为人伦政治命题的比附提出的。 《国语》载,春秋时,鲁国有一个名叫里革的人,为了阻止自己的国君鲁宣公在泗水捕鱼,将渔网割破,扔到水里,并对宣公进谏道: 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矠鱼鳖,以为夏犒,助生阜也。鸟兽成,水虫孕,水虞于是乎禁罝
,设阱鄂,以实庙庖,畜功用也。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麌,鸟翼鷇卵,虫舍蚳蟓,蕃庶物也。古之训也。[1] 鲁宣公欣然接受里革的规谏,并赞曰:“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1] 这便是“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里革的本意在于劝导统治者爱惜民力,而其所作的比喻中则包含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春夏时节,动物孕育,不宜捕杀;树木萌发,不宜砍伐。只有使野生动植物顺利繁衍,才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孟子也有类似议论,他在论述爱惜民力的“仁政”、“王道”时,以生态保护作比喻: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2] 里革、孟轲的言论表明,古代中国积累了丰富的环境保护知识。1975年出土的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秦简,有多枚简牍记着关于森林保护、动物保护的律令条文,说明秦代已相当重视环境保护。 传世文献更多有此类文字。《逸周书》中载有保护山林的思想: 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3] 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年)从哲理层面阐述了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4] 意思是说:人的职分在于与天地配合。人若置自己的职分于不顾,而与天地相争,那真是糊涂了!《管子》也有类似见解,告诫人不可“上逆天道,下绝地理”,否则“天不予时,地不生财”[5]。 战国末年成书的《易传》称天、地、人为“三才”,将天人协调视为理想境界,所谓“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 不与自然规律相违,这是中国先哲的一贯思想。西汉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前122年)所作《淮南子》中有云: 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6] 东汉思想家王充(公元27—约97年)力辟“天人感应”之说,指出:“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随行而应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