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身体意识与当代器官捐献伦理

作 者:
陈来 

作者简介:
陈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

原文出处:
文史知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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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中国文化中,就典籍文献的意义而言,保留个人躯体的完整性对儒家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在这个问题上,一般人所熟知的,是战国前期成书的《孝经》中载述的孔子名言: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虽然,严格地说,这里所讲的只是不能毁伤身体和发肤,还没有正面强调身体的完整性;但是,发肤即毛发和皮肤,是身体最细小、最表面的部分,如果人的毛发都不能损坏,这对身体保护的要求已经是非常严苛的了。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这个命题已经指向了完整的身体。

      重要的是,在这里,身体的完整保护是与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道德“孝”联结在一起,保护全部身体不使毁伤,是孝行的开始;而孝是道德的根本,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孝经》的这句话,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妇孺皆知,虽然人们并不一定严格遵守它的诫命。在历史上,《孝经》此语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如《世说新语·德行》记载,东汉范宣八岁在后园误伤手指,大声啼哭,问其何以哭,他的回答就引用了《孝经》的这句话。佛教文化传入中国后,中国本土文化的人士也常常用《孝经》此语抨击佛教的“剃发”,如东晋桓玄曾质问慧远“不敢毁伤,何以剪削”。总之,《孝经》的这句话在历史上是有其影响的。

      我们把身体的完整性问题稍放一放,先就“发肤”的问题多做一点讨论。上面所引用的《孝经》名言属于儒家论孝的看法。同样为人熟知的,是在战国中期《孟子》中载录的杨朱和墨子的思想: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这里所说“拔一毛”的“毛”与孝经中所说的“发”很接近,皆为人之毛发,是身体最轻微的部分。《孝经》的那句话,如果推到极致,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要做到孝,一根毛发也不能毁伤。毁伤包括拔除。然而按照孟子这里的思想,如果有利于天下的公益,人拔掉自己的一根或更多根毫毛是应该的,这体现了儒家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个人私利的道德立场。孟子的这一立场在几千年的儒学史上都被肯定。就这一点来说,“身体发肤不敢毁伤”的诫命对于儒家伦理来说显然不是绝对的。在利天下的要求面前,不仅是“发”,就是生命也是可以牺牲的,这也是孟子“舍生取义”的伦理学思想,更是历代儒者的生命实践。《礼记·祭义篇》也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同时又说:“战阵无勇,非孝也。”一般来说,身体发肤不可随意无谓地毁伤,这是孝。但在战场上,必须不怕伤亡,勇敢向前,这才是孝。由此才可见儒家的整体立场。

      孟子的立场是我们从这段批评杨子的话以及孟子全书其他思想可以推知的。而这段著名的话里,更使后人知道了当时还有两种对身体“毛发”的态度,这就是杨朱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和墨子“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照孟子的叙述,杨朱主张,即是拔掉我的一根汗毛可对天下有利,我也不会同意,原因是身体、生命的保全是第一位的,即所谓全生葆真,任何对身体的一点点伤害也是身体主体所不能同意的,身体和生命的保全本身就是绝对的价值。与杨朱的这种养生的利己主义主张相反,墨子坚持利他主义,所谓摩顶就是把头上的头发都磨光了,为了有利于天下,不怕劳苦和身体发肤的磨损。这是道家和墨家两种对于身体毛发的态度,与《孝经》的话同样为人所熟知。孟子认为这是两种极端的态度,儒者孟子认为应当“执中”,采取中道。可见,在中国文明中的传统是复杂的,而不是单一的,在身体的问题上不同学派有不同的主张。

      杨朱的立场违背人之常理,但在道家的立场上并不是不可以理解的,《列子》中有对这一立场的阐发:

      杨朱曰:“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国而隐耕。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体偏枯。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禽子问杨朱曰:“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汝为之乎?”杨子费应。禽子出语孟孙阳。孟孙阳曰:“子不达夫子之心,吾请言之。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孟孙阳曰:“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节,省矣。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节。一毛固一体万分之一物,奈何轻之乎?”禽子曰:“吾不能所以答子。然则以子之言问老聃、关尹,则子言当矣。以吾言问大禹、墨翟,则吾言当矣。”孟孙阳因顾与其徒说他事。(《列子·杨朱第七》)

      照这里记述的杨朱所说,所谓“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不是说不同意拔掉一根毫毛以利于天下百姓,而是说即使把整个国家送给我来换取我的一根毫毛也是不能同意的,把个人身体的保全看得比任何其他个人利益都重要。这里明确谈到毫毛和肌肤,与孝经谈到“发肤”一样;虽然杨朱和《孝经》都主张身体的完整保护,但二者的理由是完全不同的。

      二

      回到躯体完整性的问题。比《孝经》的那句话更有哲学代表性的一段话,来自儒家经典的礼书。《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都记载了由曾子门人传述的孔子的这段话。这是一则故事所记载的: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伤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问曰:“夫子伤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吾闻之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之不敢忘也。’今予忘夫孝之道矣,予是以有忧色。故君子一举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一举足不敢忘父母,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也。一出言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及于己,然后不辱其身,不忧其亲,则可谓孝矣。草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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