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6-0011-06 善与正当的关系是西方道德哲学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20世纪以来更成为元伦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因此,近几十年国内学界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也主要是诉诸西方哲学的概念架构,却不重视中国哲学方面的思想资源。这应该说是一个严重的理论缺失。本来,善和正当作为人类生活中两种基准性的价值,任何伦理传统都不可能回避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所以,中国古代哲学尽管没有运用“正当”的术语、也缺失自觉的元伦理学维度,但仍然通过“是非之分”、“义利之辨”等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这一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古代哲学虽然不太擅长理论思辨和概念分析,却又具有关注日常生活的优点长处,并且因此提出了一些很有启发性的见解,有助于我们解答这个目前在西方学界依然是众说纷纭的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哲学尤其是先秦哲学的文本资源,在元伦理学层面对这个问题做一些考察,以期得出一个既不同于西方后果论(目的论)、也不同于西方道义论的结论。 一、善与正当的语义分析 按照美国哲学家弗兰肯纳的界定,①与规范伦理学主要讨论“什么东西或行为是善或正当的”这类实践性的问题不同,元伦理学主要讨论一些语义性和逻辑性很强的问题:善和正当的概念本身是什么意思?人们是在哪种共通的意义上理解并运用这些概念的?从这个角度看,《墨子·经上》指出的“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孟子·尽心下》给出的“可欲之谓善”定义以及朱熹的解释“天下之理,其善者必可欲,其恶者必可恶”,②已经含有元伦理学的因素了:尽管不同的人对于各种事物的善恶评判在规范性层面上彼此不同,但有一点却明显是相通的:他们都会把自己认为有益处、因而值得意欲的东西视为善(好),把自己认为有害处、因而觉得讨厌的东西视为恶(坏)。许多西方哲学家也提出过类似的看法,主张“善与恶是表示我们的欲望与嫌恶的名词”、③“善就是理性意欲的满足”④等。也只有从这种界定出发,我们才能解释人类行为为什么呈现出“趋善避恶”的基本取向:人们在从事各种行为的时候,总是力图得到有益处而想要的好东西,避免有害处而讨厌的坏东西。所以,《荀子·性恶》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韩非子·奸劫弑臣》也指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有鉴于此,本文将在这种最广泛的意义上(包括道德语境与非道德语境)运用善和恶的元伦理学概念:善意味着有益之可意欲性,恶意味着有害之可厌恶性。 中国哲学主要是在是非之分的架构内讨论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的。《说文解字》已经指出了“是”与“正”的直接相关:“正,是也,从一,一以止”、“是,直也,从日正”。同时,尽管中西哲学很少像界定善恶那样给出有关是非或正当的清晰界定,我们也不难从它们的文本用法中发现其核心语义。像《论语·阳货》中的“偃之言是也”,《墨子·尚同中》的“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庄子·齐物论》中的“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汉书·公孙弘传》中的“明是非,立可否”,其中的“是”与“非”都分别有接受与拒斥的意蕴。某些西方现代哲学家也论及这一点,如摩尔把“道德上正当”与“道德上可以允许”视为同义词,⑤理查德·布兰特把“道德上不正当”与“道德上被禁止”视为同义词,⑥科尔斯戈德把一个行为的正当性归结为它对人们的“可接受性”,⑦斯坎伦把关于正当和不正当的道德与“可以接受”和“可以拒斥”关联起来。⑧相当流行的契约论思潮的一个基本信念,也是把立约各方所接受或同意的东西视为正当的,亦即认为某种原则或规范的正当性取决于它是不是能够为涉及的人们所接受或同意。⑨进一步看,这种哲理性的理解与普通人的日常运用也是大体一致的:当人们说“是”、“对”、“正当”、“right”的时候,通常都表示他们接受或允许某个行为;当人们说“非”、“错”、“不正当”、“wrong”的时候,通常都表示他们拒斥或不允许某个行为。有鉴于此,本文将在这种最广泛的意义上(包括道德语境与非道德语境)运用正当和不正当的元伦理学概念:正当意味着可接受性,不正当意味着可拒斥性或不允许性。 二、善与正当的等价性 按照上面的分析,善与正当的核心语义明显是彼此不同的,前者指可意欲性,后者指可接受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中国哲学家却倾向于把它们当作等价的概念来理解,像《墨子·经上》宣称“义,利也”,《易传·文言》主张“利者,义之和也”,朱熹更明确指出:“是,知其善而以为是也;非,知其恶而以为非也。”⑩ 这种看似武断的理解其实是有根据的,因为语义的比较分析很容易显示两者之间的确存在着等价性的一面:分别就其本身而言,既然善是人们认为有益处而想要的好东西,人们肯定会认为它可以接受;既然恶是人们认为有害处而讨厌的坏东西,人们肯定会认为它无法允许。日常语言也清晰地体现了这一点:人们往往会用“好”或“good”表达允许和认可的态度,仿佛它们与“对”或“right”属于同义词。有鉴于此,本文将把这种与善的可意欲性直接等价的可接受性叫做“原初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