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12)04-0115-05 人能否成圣?基督教和儒教都给了肯定的回答。《旧约》中上帝说:“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利未记》11:35)这宣告了人成圣的可能。儒教“内圣外王”等理论,解决的是人如何成圣的问题。但是相同的肯定回答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分歧。这些分歧的产生涉及“上帝/天是什么?人是怎样的?天与人的关系如何?人是否、如何通过超越而达到与上帝/天相齐的至善成为圣人?”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体现出耶儒成圣论的差异。 一、入圣之门:上帝与罪人 基督教的成圣理论建立在上帝观念的基础上。上帝是什么?或上帝是怎样的?根据《圣经》及相关文献的论述,上帝的性质大致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是人类的创造者,人类一切的道德根源和伦理规范的合理性,以及完善之圣人的可能性和标准都来自于上帝。其次,上帝是全善的。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人类的规定性是来自上帝的,因为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人应该有着上帝的禀赋。上帝全善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设定上帝是全善的,才能说明人为什么要向善。也就是说,上帝的全善为人类追求善、成就圣人提供了方向和动力。第三,上帝是慈爱的。因为上帝的慈爱,有罪之人摆脱罪恶、渺小卑微经常犯罪的人类革新向善才有了希望。同时,也为所有的人提升自己、成为圣人提供了希望。第四,上帝是高于人类的“超越的存在”。上帝所处的高度不是一般的人所能企及甚至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的。 上帝是全善的,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出了人,按此逻辑,人的应然状态是善的。然而,现实中的人时常为恶,基督教教义解决这一矛盾的理论就是原罪论。上帝创世、始祖犯罪、耶稣基督舍身为人类赎罪构成了人之形成的三个基本环节。 人是上帝创造的,《圣经》开篇即为创世记。上帝以“言”创世,分六天造好了宇宙万物,包括人。从逻辑上讲,上帝创造了人,上帝就是创造者,人是被创造者。被创造者的属性是由创造者决定的。上帝是全善的,他的意图是善的,创造的手段也是善的,因此,被上帝创造的人也应该是善的。支持这一点的最重要的一段话,出自《创世记》一章26、27节:“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另外,在五章1、2节说:“当神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样式造的,并且造男造女。”九章6节:“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人因为具有了上帝的形象,所以人必然是善的,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那么后来的人为什么有罪了呢?这罪来自哪里?上帝刚创造出来的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和作为世俗人的我们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源自于人类原罪。在亚当和夏娃偷吃智慧果之前,其本性是善的;偷吃智慧果之后,才犯下了原罪。所以,与始祖不同,后人一出生就有了原罪,就是罪人。 原罪是因为人类乱用了自由,做成了违逆上帝的事,而人本性与上帝是合一的,因此,也是做了违逆自己本性的事情。人类因违逆而破坏了自己善的本性,也就成就了恶。被破坏了的人的本性,成为人类社会恶的起源。人性的亏欠,也使得人无力自补,没有了达到全善的能力,无法找到自己善的本性了。人有了罪性,便可能在生活中犯下本罪(与原罪相区别)。 始祖犯下的罪,通过两个途径影响后世,使他们有罪。这两个途径一是“种族的遗传”,一是社会的影响。人不能脱离社会,人生活在一个关系网中,一个人犯罪,必牵连到其他人。因此,人类是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消除原罪,亦无法克服犯下本罪的可能。 如果上帝的创造物——人就这样沉沦罪孽,上帝的创世工作就没有意义了。上帝是爱的,不会让人类就此堕落下去,因此,上帝“二次造人”,把自己的独子送到人间,用他的宝血为人赎罪。上帝再次造人,是以圣灵的形式,把自己降临到耶稣的人性中,这就使得人又有了向善、为善、成善、成圣的可能。 那么人如何成圣呢?坚守“爱、信、望”三德,认罪忏悔,跟随上帝的旨意,做全善的事工,就可以成为圣人。只要爱上帝才会有积极的态度来服务天国,以真挚的心灵来爱自己的邻人和仇敌。只有信才会主动地虔诚地投向上帝的生活,寻找上帝的启示。只要对天国怀抱希望之心才会勇敢正视自己的罪和社会的黑暗所带来的磨难,坚定走向上帝,成就自己的圣德。然而,最终,上帝之门只有靠上帝之手才能开启,人是不能独自打开成圣之门的。 二、为圣之基:天道与人性 与基督教的上帝相对应,儒教的终极实在是天。儒教的天有自然之天、神灵之天和伦理道德之天三种含义。自然之天有几种含义:一是指自然存在的天体、天象和气象,如“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荀子·天论》);二指自然规律,即自然如此或应该如此的天道、天理,各种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规律和法则,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三指天然,即没有后天的人为造作加于其上的事物之天然状态或本然状态,如“牛马四足,是为天;落马首,穿牛鼻,是为人”(《庄子·秋水》),神灵之天指的是主宰世界的至上神,也常以“帝”称之。这个天有几重含义:首先,天是创造万有的存在,也就是说,天是世界的创造者;其次,天是法力无边、不可战胜的存在,有着人类想象不到的智慧和能力;第三,天是至善而公正的,是世间善恶的监督者奖惩者,“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他以祸福的形式,来行使道德赏罚的职责;第四,天是命运的主宰,天命不可违,人应顺天命而行。伦理道德之天的含义也有几个方面:第一,天是伦理之天,即有其完善的结构和运行规则,而这种规则是至善至美的,因而是人间伦理道德模仿的原本。董仲舒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见《汉书·董仲舒传》),程氏所谓“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尧舜之道也”(《程氏文集》卷一),强调的都是天的伦理性质。第二,天是道德之天,即天具有至善至美的品格。儒家认为它生生不息,化育万物,具有“仁”的品德。《易传》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思孟学派所谓“诚者,天之道也”,“知性则知天”,宋明理学家认为天道“廓然大公”,主张人亦能效法天道,去私无我,达到浑然与物同体、与天为一的境界,都肯定了天的道德性。在儒教中,自然之天、神灵之天、伦理道德之天是三位一体的。自然之天是人可感知的天的外在形式,人可以用感官去感知;伦理道德之天是天的基本属性,人可以用心灵去体悟;神灵之天是天的不可知的神秘之处,人只能去尊崇、敬畏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