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批判正义的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进平,广东揭阳人,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研究员,北京 100032。

原文出处:
现代哲学

内容提要:

艾伦·布坎南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既有基于法权的内在批判,又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外在批判。他以此反驳了伍德一方断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观点,又批驳了胡萨米一方辩称马克思以外在于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去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正义、权利等法权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是一种缺陷性的、补救性的价值,是一种意识形态,且不起主要的革命动机的作用。应该说,布坎南的诠释在融通、综合双方的理论优长上是较为成功的,他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上,虽不如伍德的立论激进,但在理论旨趣上却表现出“既捍卫历史唯物主义,也拯救正义”的理论倾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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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7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1-0016-10

      在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的论争上,艾伦·伍德(Allen Wood)一方与齐雅德·胡萨米(Ziyad Husami)、南希·霍尔斯特姆(Nancy Holmstrom)一方有一个重要争论: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对于这一论题,伍德的观点是马克思不仅没有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甚至是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伍德的这一具有挑战性甚至不乏煽动性的观点自然引来了各方的批驳,在早期诸多批驳中,胡萨米、霍尔斯特姆一方称得上是“针锋相对”的一方,这一方认为,马克思以资本主义之后的分配正义原则(或无产阶级的正义观)批判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的,但胡萨米、霍尔斯特姆这一方的观点却被伍德等人指认为缺乏文本依据。双方的争论似乎都各有其理,但又都难以令人信服,由此,如何基于文本事实而又令人信服地提出一种能够统摄双方的诠释方式,就成了诺曼·杰拉斯(Norman Geras)、凯·尼尔森(Kai Nielsen)和艾伦·布坎南(Allen Buchanan)的一个努力。而相较于杰拉斯和尼尔森来说,布坎南所做的工作更为成功,他不仅融通、综合了双方的见解,而且极富解释力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至阿兰·桑德洛(Alan M.Shandro)指出:“在艾伦·布坎南(Allen E.Buchanan)的《马克思与正义——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Marx and Justice)一书中,我们能够看到,他关于马克思的反法权(anti-juridical)的解释是一种最令人信服、最为透彻的说明”。①R.G.佩弗(R.G.Peffer)则把布坎南对马克思批判正义的诠释视为他一个无法绕过的学术成就。②甚至观点为布坎南所批评的学者艾伦·伍德也认为艾伦·布坎南的《马克思与正义——对自由主义的激进批判》称得上是第一本致力于将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与马克思对待道德的理论以可理解的方式结合起来的著作。③正是基于布坎南在诠释马克思批判正义上的学术成就,本文试图就他这一思想做一述评。

      一、马克思不是诉诸某种外在的正义观念批判资本主义

      在马克思是否以正义、权利等法权观念批判资本主义的问题上,艾伦·布坎南部分地认可了伍德、米勒等人的一种观点:马克思不是诉诸某种外在的正义观念批判资本主义。即马克思并不存在霍尔斯特姆和胡萨米等人所指认的,以一种资本主义之后的分配正义原则(或无产阶级的正义观)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

      在布坎南看来,那种认为马克思曾以一种资本主义之后的分配正义原则(或无产阶级的正义观)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不仅缺乏文本事实的支撑,而且从马克思的理论自身来看也是难以得到有力辩护的。他指出,“霍尔斯特姆与其他学者认为,至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某些外在批判是从一种共产主义正义观——一种建立在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按需分配的基础上的正义观——的视角出发的。……至少就分配正义而言,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而且,看不到这种观点的错误也就看不到马克思对分配正义批判的激进所在”。④

      布坎南指出,不仅我们无法找到支撑马克思以某种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正义原则(或无产阶级的正义观)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本,而且还碰到相反的文本事实:“马克思不仅嘲笑了那些谈论社会主义的正义的资本主义批判者,而且他自己也似乎有意地避免使用正义和权利的语词。”⑤

      当然,理解马克思为何不以某种正义原则批判资本主义,关键还不在于文本事实上,而在于把握马克思理论的内在理路,一旦我们把握到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的彻底性,我们就不会以为马克思是以某种分配正义原则或正义观念去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不正义。

      首先,就分配来看,马克思不断强调,任何社会的分配都是派生的现象:它的一般特性是由该社会的基本生产过程的特性所决定。“既然从总体上理解一个社会的关键是分析它基本的生产过程,那批判一个社会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揭示那些过程的缺陷。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试图揭示的。现在,正如资本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的基本生产过程,因此,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共产主义的根本优越性将存在于其独特的生产过程中,而不是存在于分配的安排上。为此,假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是从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观的视角来展开的,就将是奇怪的。”⑥

      其次,承接伍德的观点,布坎南认为更具有决定性的反对理由是霍尔斯特姆和胡萨米等人的这种观点与马克思认为正义是意识形态的观点是相悖的。辩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依据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标准是无法与马克思将谈论分配正义和平等权利斥为“过时的语言垃圾”,以及社会主义者应该停止“意识形态的胡说”的成见相一致的。⑦“马克思相信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休谟和罗尔斯所说的(分配)正义环境业已消失,或者已经弱到在社会生活中不再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大致上说,分配正义的环境是那些稀缺的条件——且冲突是建立在稀有物品的争夺之上——使得运用分配正义的原则成为必要。马克思坚信,新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将减少稀缺和冲突的问题,以致分配正义原则不再成为必要。”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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