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马克思主义对正义理论的探讨最初从争论马克思是否谴责资本主义社会为不正义开始,大致时间是上个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随后持续发展。后来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并没有停留在这一论题上,而是进一步拓展到对马克思正义理论或者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这一工作一直延续至今。通过对这一学术史进程的回顾,我们可以初略整理出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谱系。如果按照与马克思正义观的距离远近排列的话,这一谱系依次是伍德(A.W.Wood)、布坎南(A.E.Buchanan)、佩弗(R.G.Peffer)和柯亨(G.A.Cohen)。伍德的贡献在于划出了马克思的正义观与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之间的界限;他否认马克思有任何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处于谱系之一端。布坎南的贡献在于证明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有一个内在的视角,即马克思曾从法权的角度谴责过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从而弱化了伍德的观点。但布坎南在很多观点上仍然接近于伍德,二者都认为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维度对资本主义社会展开了最为激进的批判,并且一致判定马克思视野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超越正义的。佩弗则认为可以根据马克思对一些非道德的价值的肯定,重构出马克思的规范的道德视角,并进一步建构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佩弗的观点比布坎南更进了一步。柯亨没有过多地讨论马克思本人的正义理论,而是致力于批评和修正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提出了一种平等主义的正义论。柯亨并没有把他的正义论直接标识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论,因而处于谱系的另一端。 本文拟对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正义观的这一谱系加以描摹,从而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一个理论逻辑上的参照。 一、伍德:在马克思的正义观与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之间划界 伍德于1972年在《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上发表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在马克思的正义观与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之间划了界,指出马克思并没有运用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去谴责资本主义社会。 早在19世纪中叶,蒲鲁东就把正义当作“各社会中统治的、有机的、最高主权的、支配着其他一切原则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07页)然而,伍德认为,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正义”作为一个法权观念,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和次要的,法权观念不能用来说明物质生产方式,反之,它应该由物质生产方式来解释。(Wood,1972,pp.246-247)他援引马克思关于“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的论述,指出马克思不是从正义的视角去评判社会现实,而是反过来,把正义置于特定的社会现实中来进行评价。(Wood,1972,pp.246-247) 当然,马克思也谈正义,但他谈的是不同于法权正义的“交易正义”。马克思说:“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9页)在伍德看来,尽管上述引文中马克思只谈及“交易正义”,但是却反映出他对于正义概念的理解,以及对于正义概念在社会现实中所发挥的功能的判断:第一,马克思是根据正义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来看待正义概念的;第二,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而是每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第三,行为或制度是否正义,不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法权形式,或者是否与普遍原则相一致,而是取决于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生产方式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第四,行为或制度的正义不依赖于结果或者效果。(Wood,1972,pp.255-258)总之,对马克思而言,交易之所以正义,不在于它给整个生产方式带来的结果,而在于它在整个生产方式中所起的作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伍德不认为马克思持有一种可据以评判某种社会形态的法权意义上的正义观念。相反,一种制度或者行为是否正义的依据在于它与生产关系的适应性。在伍德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的剥削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马克思将其视为正义,甚至将任何提议把剩余价值从资本中抽离出来并且停止剥削工人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改革”,视为一种最直接、最明确的不正义。(ibid,p.268) 如果我们接受伍德所解读的马克思的“交易正义”观的话,那么我们完全不会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这一判断所困扰。因为这里的“正义”是一种与价值和伦理无涉的概念,“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只是一种事实性的判断。在此意义上,可以接受“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这一观点,因为完全可以用“适应于生产方式”这一词语去代替“正义”一词。不过,既然剥削是正义的,马克思似乎就没有必要去谴责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然而,伍德却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马克思确实在谴责资本主义,而且,他的谴责至少部分是因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它依靠资本而占有工人的无偿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