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1-0021-06 在国内价值哲学及伦理学论域,终极价值问题鲜被论及,更未被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谈。但实际上终极价值既是一个理论上不可不谈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类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因为不仅在评价和选择中形成普遍有效的价值判断最终需要依据终极价值,而且人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同样需要有终极价值。 一、终极价值的含义及现实问题 “终极价值”是“最后的价值”的缩略语或简称,其中的“最后”,既可理解为“最高”之意,也可理解为“最根本”之意。因此,终极价值这个最高、最根本的价值,也就是“至好”或“至善”,而被称为“终极价值”或“至好”的那个东西,就是“终极价值之在”。 人有个体与群体之分,终极价值也有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这两种基本形态。个人终极价值就是被个人视为至好的东西,即个人的终极追求。很久以来,个人终极价值被普遍地说成是幸福,只不过在对什么是幸福的解释上,又有多种不同的说法。 社会终极价值则是被社会视为至好的东西,即社会的终极追求。“社会终极价值”一说在历史上未有所闻,甚至没有这个概念,但其却实际存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王权或皇权一直是实际的社会终极价值。在西方,城邦或国家的整体利益是古希腊罗马时期实际上的社会终极价值,神权是中世纪实际上的社会终极价值,王权是近代实际上的社会终极价值。到了废除专制制度的现代民主社会之后,由于民众价值诉求多元化的合理性得到确认,一方面使各种传统的实有社会终极价值退出了历史舞台,另一方面也让现代社会本应有的终极价值变得模糊不清甚至了无踪迹。 虽然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不是一回事,但二者之间显然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这主要体现为:如果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是一致的,那么,个人和社会对各自终极价值的追求就会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同一进路;相反,如果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是不一致的,那么,个人和社会对各自终极价值的追求就会是方向不同且相互妨碍的两个不同进路。由此可知,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的一致与否,势必会决定个人终极价值追求的顺利与否。既然如此,理想的状态就应当是设法让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取得一致。 在以往的人类历史中,由于社会存在严重的内分裂,人们被分为不同且相互对立的利益集团或阶级,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从未获得过真正的统一,因为无论是皇权、王权、神权还是所谓城邦或国家的整体利益,都仅仅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名词。但在人民当家作主、人人平等的现代民主社会,还是有可能使个人终极价值和社会终极价值取得一致的。 由于个人所向往的终极价值并不相同,每个人都会希望将自己的终极价值提升为社会终极价值。但人们所共有的社会只有一个,社会终极价值也只能有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该把谁所主张的终极价值确立为社会的终极价值?按照笔者关于如何达成价值共识的论述及观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只能采用理性公开化讨论与民主抉择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1]。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究竟哪一种个人终极价值主张会从中胜出,并最终成为整个社会的终极价值呢?这就有必要对各种已有的个人终极价值主张进行考察,看其中是否有已经得到或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赞同和支持的终极价值主张。而这个工作,其实也是理性公开化讨论终极价值问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历史中的个人终极价值主张 在现代社会,可能没有任何人会反对“幸福就是个人终极价值”的说法。但人们对幸福存在诸多相互不同的理解,这说明人们尽管都在追求幸福,却并不等于人们对终极价值达成了一定共识,更不等于人们都是在追求同一种终极价值。因此,我们若想知道什么样的个人终极价值主张最有可能在终极价值竞选中得到普遍的青睐,还是要先回到历史中去考察人们有关幸福的各种说法。综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人们在终极价值或幸福的确认问题上所存在的不同主张主要包括以下九种: 一是以来世幸福为终极价值的来世主义幸福观。这种幸福观宣扬真正的幸福不在尘世今生,而在天国来生,今生只有追随神,按照神的旨意行事,死后才能进入只有快乐而无任何苦难的天堂。世界上的各种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等,其教义虽互不相同,但在关于幸福的说法上大都采用了这一套路。 二是以保全生命为终极价值的生命主义幸福观。这种幸福观认为,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丧失生命就丧失了一切,故应想方设法保护好自己的发肤肌体,尽享天年。如中国先秦的杨朱就持这种观点,他“轻物重生”,“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也”,并提出了如何实现“全生尽年”的“全生之道”及“贵生之术”。美国当代学者安·兰德也持这种观点:“生命体的存在和功能使得价值和终极价值的存在成为必然,对任何特定的活的实体来说,这种价值和终极价值就是它的生命。”[2](P7) 三是以快乐为终极价值的快乐主义幸福观。快乐主义从人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认为感受并保持快乐就是幸福,只不过其中又有肉体快乐主义和心灵快乐主义之分,前者将快乐理解为肉体欲望的满足,后者将快乐理解为心灵的宁静。前者的代表是古希腊的昔勒尼学派,认为为了追求幸福,人人都要竭尽全力去寻求快乐;并着重申明,追求眼前的快乐才是最实惠、最明智的;为了得到快乐,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不为过;肉体的快乐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比灵魂的痛苦更难受。后者的代表是伊壁鸠鲁学派,提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3](P103),而“当我们说快乐是最终的目的时,我们并不是指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受的快乐,而是指身体上无痛苦和灵魂上无纷扰”[3](P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