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心价值体系的三大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小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对核心价值体系的探讨,须厘清三大关系,即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以及核心价值观凝练中的凝练原则与具体表述之间的关系。“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特定概念必然具有客体/客观与主体/主观的二维性,因此,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必须从客体/客观与主体/主观两个维度来进行;在核心价值体系概念之外又提出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仅仅具有使核心价值体系具体化和细化的意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不能急于求成,“确定凝练原则”应该优先于“凝练具体表述”。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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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内涵的二维性

      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学界围绕这一概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探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毋庸讳言,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即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荣辱观已十分明确外,“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本身的内在规定迄今还仅仅是作为一个未经深刻辨析和反思的“当然预设”被人们普遍使用,其准确内涵并未被充分阐释。这既表现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也表现在学界的研究中。这种状况明显地影响着人们对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在这里,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这就是,“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不是一个概念?两者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我们讨论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所不能回避的。

      综观迄今的相关研究文献,我们随处可以看到,人们基本上将两者完全当作同一个概念进行互换使用。譬如:“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层次体系,包括价值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①这一表述难以让人理清“核心价值体系”与“价值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之间的逻辑关系,至少让人难以理解“‘核心价值体系’包括‘核心价值体系’”之类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有学者初步考察了学界对核心价值体系及与核心价值体系相关的概念,足见这些概念是多么凌乱:“学者们首先区分并界定了价值、核心价值、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理念等概念和范畴的涵义,从不同角度、着眼于不同的方面做出了分析和探讨。”②在这些概念中,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作为客体/客观的“价值”和作为主体/主观的“价值观”两个概念。

      因此,要弄清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价值与价值观是什么关系。

      我们知道,在国内,对价值的本质的定义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即实体说、属性说和关系说,不管是哪一“说”,有一个基本共识,就是价值与客观事物密切相关,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尽管这种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必须与主体(即人)发生关系、对主体具有意义、能满足主体需要才能体现出价值,从而反映了“人的内在尺度”,但无论如何不能说价值就是由主体所决定的。笔者不同意事物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主体的观点,价值观是人们对具有价值的事物的看法、态度和评价,完全是属人的,且价值观因主体的本性、目的、利益、需要和能力的不同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价值观,譬如,不同的人对公平就具有不同的看法、态度和评价,具有不同的公平价值观。就此而言,价值观是属于主体/主观的范畴。“价值与价值观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为:价值是价值观的基础,没有价值也就无所谓价值观。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价值是客观的东西,价值观是主观的、观念层面的东西,它与意识形态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价值的作用方向是从客体到主体,价值观的作用方向是从主体到客体;价值突出的是价值事实及其客观性,而价值观侧重的是关于价值方面的概念及其主观性,两者的差异是显著的。价值作为事物对于人、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不同于人们关于价值的感受和态度的价值观。前者是客观形态,后者是主观形态”③。显然,不能把价值等同于价值观,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譬如,公平观是一种价值观,是对公平这一价值事物的看法、态度和评价,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公平价值观。

      同理,将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推演于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也是一样的。即是说,核心价值体系是居于诸价值体系之核心地位、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而核心价值观体系则是在主体的诸价值观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

      那么,为何核心价值体系一经提出就没有区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且从官方到学界都将两者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使用?笔者以为,提出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其目的首先不在于用于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建设”或“构建”核心价值体系。而建设或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既包括建设或构建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价值,也包括建设或构建作为价值观念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以为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譬如,追求公平、维护公平、公平地分配资源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样,公平观作为对公平的看法、态度和评价的价值观念,也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即是说,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公平观念、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平,同样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固有内容。因此,不论是何种价值,以及与这种价值对应的价值观,诸如公平与公平观、自由与自由观、和谐与和谐观、权利与权利观、富裕与富裕观、道德与道德观、幸福与幸福观、发展与发展观、民主与民主观、生态与生态观等等,都是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应该都是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

      可见,我们通常所指的建设核心价值体系,自然就包括两个方面或两个维度,即作为客体/客观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如公平、自由、和谐、权利、富裕、道德、幸福、发展、民主、生态等等),和作为主体/主观的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如公平观、自由观、和谐观、权利观、富裕观、道德观、幸福观、发展观、民主观、生态观等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可以统一和结合起来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约定俗成地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理解和使用。这是我们在理解和使用“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时必须准确把握的,即“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特定概念既包含作为客体/客观的价值体系维度,也包含作为主体/主观的价值观体系维度。

      二、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核心之核心?

      上文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做了简要论述,指出“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应从客体/客观和主体/主观两个方面即“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来理解和把握。可是,仍有一系列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阐释,甚至可以说还有一些问题在困扰着人们。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不是上文所指的作为主体/主观维度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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