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如何回应“祛魅”的现代世界

——理解现当代哲学的重要视角

作 者:
贺来 

作者简介:
贺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考察哲学如何回应“祛魅”的现代世界,是理解现当代哲学的重要视角。“世界的祛魅”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点和必然趋势,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现代社会的基本面貌,支配着现代人的生存品性和生存处境。究竟如何理解并面对“祛魅”的现代世界?我们是否能够承受这样一个世界?这无论对于现当代西方哲学还是当代中国哲学,都是一个无法逃避的核心课题,现当代哲学的主题、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在对此课题的回应中得以充分显现,它对于我们理解现当代哲学的精神品格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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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深入理解包括当代中国哲学在内的现当代哲学及其发展历程,这是一个可以从多视角予以展开的重大课题。马克斯·韦伯关于“世界祛魅”的思想为人们提供了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视野。如何面对和回应“祛魅”的现代世界,这是包括现当代中国哲学在内的现当代哲学的重大母题,从这一视野出发,现当代哲学许多重要思想所蕴含的时代内涵将获得彰显,哲学进一步发展所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矛盾也将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方式凸显出来。

      一、世界的“祛魅”及其重大后果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根本变迁以及由于这种变迁所带来的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及其对人的生存命运所产生的深刻影响,这是韦伯所关心的中心问题。“世界的祛魅”即是他在分析和回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最为核心的概念。在韦伯看来,“世界的祛魅”是现代社会的根本特点和必然趋势,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现代社会的基本面貌,支配着现代人的生存品性和生存处境。

      “世界的祛魅”是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过程的结果。这里所说的“理性”,指的是“工具理性”。在韦伯看来,“现代性”是一个“工具理性”驱逐“价值理性”并逐渐取得主导地位的过程。在现代性发轫之初,“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推动、相互支撑的亲和力,“宗教冲动力”(新教伦理所代表的价值理性)为“经济冲动力”(工具理性)提供“神圣意义”与“终极目的”,二者相互依赖,共同为现代价值秩序提供合法性基础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的关系导向了一个充满悲剧意味的悖论。工具理性以价值理性为根据,大踏步地征服现世生活,于是,工具理性逐渐远离作为其源动力的价值理性,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力量:“当竭尽天职已不再与精神的和文化的最高价值发生直接联系的时候,或者,从另一方面说,当天职观念已转化为经济冲动,从而也就不再感受到了的时候,一般来讲,个人也就根本不会再试图找什么理由为之辩护了……财富的追求已被剥夺了其原有的宗教和伦理涵义,而趋于与纯粹世界的情欲相关联”②。

      社会生活和社会制度的“理性化”所导致的重大后果就是“世界的祛魅”。在传统社会人们的意义和价值秩序中,“包含着‘世界’作为一个‘宇宙秩序’的重要的宗教构想,要求这个宇宙必须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安排得‘有意义的’整体,它的各种现象要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和评价”③,按照这种世界观,世界上各种事件都可以在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中发现其内在的目的和理由,可以在某种神圣的秩序里确定其位置。在其中,“事实”与“价值”是内在统一的:在“目的论”宇宙中,每一个事物都由其“功能”和“目的”来界定,行使自己的“功能”,完成自己的“目的”,每一事物也就证实了其存在,实现了其价值,因此,事物的“存在”与它存在的“目的”和“价值”是不可分离的,在事物“存在”这一“事实”中,即已内在包含着其存在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完全内在一致地联结在一起,二者之间浑然无间。然而,“世界的理性化”摧毁了这一“目的论式的世界秩序”,消解了统一的宇宙秩序和通过这种宇宙秩序所设定的价值原则,驱逐了前现代社会人们可信奉的“唯一必然之神”,把人的生活分裂为两个决然区分的领域,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

      “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是遵循着不同“游戏规则”的两个领域。前者遵循着“价值中立”的原则,拒斥价值信念的存在,所呈现的是一个由工具理性组建起来的世俗世界。它要求人们遵循理性的社会秩序,按照理性的法则和要求,在社会的分工体系中寻求自己的位置。“事实领域”要求排除私人性,“排除爱、恨和各种纯个人的感情,尤其是那些不合理的、难以预测的感情”④,在此领域,人们只需接受法律和社会性规范的约束,“例行公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可成为一个合格的“职业人”。在此领域,人们无需提出人生的“终极意义”是什么这类问题,也不可能从它出发推演出人“应该如何生活”、“什么样的人生是真正有意义的”等问题的答案。肇始于休谟的“事实”与“价值”两分的观点在这里得到了实践,并获得了完全的胜利。与事实领域相对,“价值领域”是个人的主观性领域,在这里,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不再依靠某种终极的、唯一的意义和价值之源来提供,而成为了个人必须自己选择和确定并为之承担后果的“责任伦理”,人生意义、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问题完全属于私人的信仰,个人灵魂深处的事情应由个人自己来负责处理,人生的终极意义问题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在此领域个人拥有完全的“治权”,他是自己的“立法者”,个人必须自行建构自己生命的目的,为自己做出关于生活意义和价值的阐释。没有任何外在权威为个体提供先定的价值知识,也没有任何外在的力量强制性地干涉个体对生命意义的阐释和选择。这就意味着,对于人的意义生活和价值秩序来说,产生了双重的后果,一是“价值的多神化”,“终极价值”的私人化,使得生命意义和价值变成个体的自我认证和良知决断,统一性的普遍价值原则消失了,“价值的多样性”变得不可避免;二是由“价值的多神化”所导致的“价值的争斗”,每个人坚执自己选定的价值信念,必然就会排斥其他人的价值信念,你“侍奉这个神,如果你决定赞成这一立场,你必得罪所有其他的神”,这里有“不同的神在相互争斗……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之中”⑤。

      “世界的祛魅”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的分离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格局,尤其是意义生活和价值秩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和根本位移。如果说尼采宣布“上帝已死”,是以一种哲学的方式表达了这种意义生活和价值秩序的深刻变化的话,那么,韦伯则是以社会理论家的敏锐,对此做出了先知般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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