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劳动价值论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学。与此同时,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进程中,劳动价值论被看作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残余,19世纪70年代后被强调实证的主流经济学所抛弃。实际上,如果仅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劳动价值论,它就会被理解为一种在实证研究中无法把握的形而上学“溢出”而被抛弃;但是,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那么可以发现,劳动价值论的确立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再现了现代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诉求。与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相应的是,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理论上的困境,这个困境暴露出了市民社会的内在冲突:基于私有财产的等价交换原则无法说明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而黑格尔则试图以唯心主义思辨哲学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矛盾。从这条思想史线索来看,劳动价值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透视黑格尔形而上学体系内在秘密以及马克思颠倒黑格尔思辨哲学的重要视角。 一、市民社会的兴起与劳动价值论的形成 “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凸显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是在李嘉图那里通过对斯密的批判而完成的,而其确立则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历程。其中具有关键性意义的环节是霍布斯—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观点、洛克对于“劳动的财产权”的论证、重农学派关于《经济表》的分析,以及哈奇逊和休谟有关分工、自利和“劳动储备”的讨论等。正是在此基础上,斯密才能提出“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的说法。 现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是从配第开始的,他在《赋税论》中提到“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①。实际上,这种“劳动财富论”并非配第独创,而是受到了霍布斯《利维坦》的影响,霍布斯在该书第24章道:“物资的数量,被自然限制在一些商品的范围之内,这些商品是上帝往往通过我们大家共同的母亲的双乳——海洋与陆地无偿地赐予人类、或是以劳动为代价售予人类”。霍布斯认为,财富尽管是自然的赐予,但是以可交换的商品的形式出现的,而且“人类的劳动也和任何其他东西一样是一种可以营利的商品”;与此同时,与“物资的数量”密切相关的分配问题即“私有财产权的建立是建立国家的结果”②。从这两点出发,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论述的真实含义就不难理解了:既然以土地占有为核心的财产权依赖于国家(利维坦),那么强调“土地是财富之母”也就意味着国家(赋税)的存在被看作一个自然而然的前提,相应的是,这里所说的财富从一开始就不是指自然物或使用价值,而是作为赋税来源的“国家的供应品”,相应地,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包含了社会关系的意义。更进一步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包含了双重含义:一方面,较之于土地,劳动是“积极的要素”,是国家财富能动的源泉;另一方面,劳动是以商品的形式出现,这是“劳动创造财富”之观念的背后隐藏着的历史秘密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话说则是,“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③。霍布斯—配第的“劳动财富论”是以国家财富为目的的“政治算术”的副产品,在服务于“利维坦”的赋税的情况下,劳动注定只能是“财富之父”,无法与“交换价值”发生关联,价值只能以财富的形式存在。即便如此,这种观点毕竟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理解财富(价值)的原因和根源,从根本上扭转了亚里士多德传统中效用、需求决定价值的观念,因而迈出了通向纯粹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一步④。 接下来的关键一步是在洛克那里迈出的。尽管马克思曾批评洛克将“价值等于使用价值”,但同时也指出“洛克哲学成了以后整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观念的基础”⑤。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洛克哲学,是其《政府论》下篇中包含的“劳动财产论”观点。洛克的主要意图是同霍布斯争论以为新兴的市民社会开拓空间。与霍布斯将国家看作自然法的内在目的并主张“土地所有权由君主随意分配”不同的是,洛克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因为私有财产权就是一种自然权利,“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⑥这里所描述的私有财产与劳动的链接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不再是利维坦,而是具有经济含义的“利益”成为驯服主体欲望的工具,从而个人主体才在市民社会中获得了与另一主体相对抗的单子式存在,其基础和边界是私有财产。在洛克对“劳动给予财产权”的强调中,我们不能忘记“私有财产”本身就是一个反身性的存在,是以“相互承认”为前提的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用‘worth’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表示交换价值;这完全符合英语的精神,英语喜欢用日耳曼语源的词表示直接的东西,用罗曼语源的词表示被反映的东西”⑧,从这个角度来看,洛克“劳动财产论”的逻辑承接作用不言自明。正是从“被反映”的财产关系入手,“劳动决定价值”才有可能从“劳动创造财富”中提炼出来,凸显为现代社会关系的焦点和核心。换言之,只有在商品交换扩大的基础上,市民社会的财产交换关系取代了“利维坦”,成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价值才有可能从价格、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成为一种实体,并找到劳动作为其尺度。用米克的话说,17世纪“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这样的观念,不过是换一个讲法来鼓吹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它能够促进分工,因而比以往的形式具有更大的生产力罢了;到了18世纪,这个概念开始同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内部的分工相联系,劳动价值学说才最终得以确立⑨。 从霍布斯—配第的“劳动财富论”发展到洛克的“劳动财产论”,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财富的性质、原因和分配的合法性。当自然法不再依赖于一个作为自然化身的利维坦,而诉诸私有财产时,市民社会如何通过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来实现自然的自我调控,便成了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的题中之意。在这一理论的发展进程中,尽管法国重农学派和哈奇逊关于价值问题的直接讨论不多,但却从不同维度为斯密劳动价值理论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这就是《经济表》对“纯产品”和“适当价格”的分析,以及哈奇逊和休谟对于劳动分工、自利和劳动储备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