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纲》看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种理解马克思哲学观的新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文保(1967-),男,陕西子洲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陕西 西安 710049;蔡静(1980-),女,陕西铜川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陕西 西安 710049

原文出处: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哲学观是其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也是我们认识马克思的任何思想的前提。从根本上说,哲学变革是哲学观的变革,哲学转向是哲学观的转向,哲学冲突是哲学观的冲突。从马克思哲学变革的角度审视马克思的哲学观,是对马克思哲学观的正本清源式的探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哲学变革和马克思哲学观最为珍贵、最为集中的思想资料,它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实践的形式去理解对象或现实,并把对象或现实理解为由感性的人——现实的个人——实际从事的活动建立的东西,实现了哲学史上真正的变革。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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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45X(2012)05-0069-04

      马克思的哲学观是其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也是我们认识马克思的任何思想的前提。从根本上说,哲学变革是哲学观的变革,哲学转向是哲学观的转向,哲学冲突是哲学观的冲突。从马克思哲学变革的角度审视马克思的哲学观,是对马克思哲学观的正本清源式的探究。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和直接地论述过自己的哲学观,因此,我们只能从其浩瀚的思想宝库中发掘并建构它。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一文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哲学变革和马克思哲学观最为珍贵、最为集中的思想资料。本文正是以“提纲”为文本依据,对马克思的哲学变革进行深入探讨,也是对马克思哲学观的一种全新解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哲学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探索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总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两种解释路径,一种认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在于“哲学主题的转换”,另一种认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在于“哲学方式的转换”。与之相应,其实形成了三种关于马克思哲学变革实质的不同理解:第一种把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归结为哲学的主题的根本改变,即“从‘世界何以可能’转向‘人类解放何以可能’”[1]或者“把关于‘世界何以可能’和‘自由何以可能’的理性思辨,革命地变革为关于‘解放何以可能’的实践哲学”[2];第二种把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归结为哲学方式的转换,即从“思辨的形而上学”转换为“实践”[3];第三种把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归结为既是哲学主题的转换——即“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整个世界转向现实世界,从宇宙本体和观念本体转向人类世界”,也是哲学方式的转换——即从“思辨形而上学”转换为“实践”[4]。其实,这两种转换所要表征的都是近30年来学界用以标志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践转向”。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或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理解这个问题,离不开两个基点:一是哲学发展史这个历史基点。离开这个基点,怎么可能得出马克思哲学的“变”和“革”呢?二是马克思本人的文本这个文献基点。离开这个基点,我们谈的还是马克思哲学的变革吗?因此,离开这两个基点,关于马克思哲学变革的任何讨论都将是纯粹形而上学思辨式的呓语,对探讨和解决问题都将无济于事。

      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这两个基点是统一的——马克思本人在其“提纲”中正是从哲学发展史的角度阐述自己对哲学的独特体认的。在他看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5]马克思在这里其实总结了哲学史上三种理解对象或现实的形式:一是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一是从主体的、能动的形式去理解;一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实践的形式去理解。与此相应,我们还可以得出对对象或现实,以及人的三种不同理解。

      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或现实,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之前的朴素唯物主义,特别是机械唯物主义,统称为直观的唯物主义)即旧唯物主义的理解形式。这种形式把对象或现实理解为“既成的”、“给定的”东西。在这里,主体对对象或现实只是被动地接受、反映,而没有从“主观方面”、“能动的方面”去理解、把握。这是对对象或现实的一种“纯物质的”理解和把握,一种抽象的理解和把握。这里的“现实”不是真正的现实,而是一种无现实的人存在和活动于其中的现实,因此,只是一种抽象的、虚构的现实。这里的“人”只是作为对象或现实的对立物而存在,没有主观性、没有能动性、不是从事感性的人的活动的人,而只是一种“纯物质的”人——一种片面的、抽象的人。这种理解形式要么坚持客体至上原则,完全敌视人,要么坚持自然至上原则,关注的只是抽象的人[4]。它排斥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

      从主体的、能动的形式去理解对象或现实,是唯心主义的理解形式。这种形式把对象或现实理解为精神、理念或自我意识,完全否认客体性或直观性。在这里,只是片面地发展了主观的方面或能动的方面,将主观的、能动的方面和客体的、直观的方面割裂开来。这种理解是对对象或现实的一种“纯主观的”理解和把握,同样是一种抽象的理解和把握。这里的“现实”也不是真正的现实,也是一种无现实的人存在和活动于其中的现实,当然也是一种抽象的、虚构的现实。这里的“人”只有主观性、能动性,只是从事精神活动而不知道感性的人的活动的人,是一种“纯主观的”人——同样是一种片面的人、抽象的人。这种理解形式要么坚持观念至上原则,追求绝对化的理念或自在之物,要么坚持自我至上原则,追求个体的自我意识[4]。它同样排斥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

      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实践的形式去理解对象或现实,是新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即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理解形式。马克思把对象或现实理解为感性的人——现实的个人——实际从事的活动建立的东西。在他看来:“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6]这里,对象或现实其实被看作是现实的个人——感性的人——在实际从事的活动中创造、构建、占用并赋予其意义和价值的结果。这种理解既体现了主观的方面——能动的方面,又体现了客体的或直观的方面——超现实的人及其实际从事的活动的客观根据。离开了现实的个人实际从事的活动——感性的人的活动——,无论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还是从主体的、能动的形式去理解,都只有抽象的、虚构的对象或现实。这里的“人”是实际从事活动建立对象或现实的——感性的——、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有着具体和丰富的生命特征的现实的个人——感性的人。这种理解形式坚持“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实践”至上原则,是在关系中、过程中、活动中理解和把握人及其对象或现实的。它真正关怀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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