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开显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佃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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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近几年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关于此的研究目前遇到一个“从何处进入”的难题,即应从什么视角或根据什么范式清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语境并指陈其问题与逻辑,进而开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为开阔的理论空间。从已有的学术探索来看,有两种理路值得注意:一是根据主导当今英美政治哲学的话语系统,即有关“自由”、“公民资格”、“平等”、“正义”等的话语系统来阐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二是根据近代政治哲学特别是有关“权利与义务”、“劳动与财产”、“特殊性与普遍性”等近代政治哲学的问题来说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前一理路看似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讨论置放于一个“逼真”的理论语境中,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以一种链接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外在”范式来切割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会导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失真和失语。后一理路虽然以“向前追溯”的视野打通了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也使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说明获得了一个更为可信的历史性支点,但它一方面难以避开将马克思哲学歧变为近代哲学的嫌疑,另一方面也无法说明马克思身后的哲学家是如何处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因而也就无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内部”来论证政治哲学研究的合法性。有鉴于此,笔者提出第三种进入马克思政治哲学问题式的理路,即根据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政治哲学之理论逻辑的开发,来开显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样一种“从后思索”的理论路数之所以需要补入,有两点尤为重要:其一,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弱化甚至完全打压了政治哲学的逻辑,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则在群体的意义上将这种逻辑完全激活;其二,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资源,但在根本的意义上却阐发了一种与自由主义完全异质的政治哲学,而这与马克思的理论思路基本上是切近的,从而将内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场境还原了出来。

      一、科学性还是规范性: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提问与政治哲学的合法性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首先是一个由马克思的解释学决定的问题。自第二国际开启对马克思哲学之实质的注解风潮以降,正统的解释者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将马克思与一种“科学的”理论连接起来,似乎唯其如此才能领会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实证科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究竟意味着什么。考茨基、拉法格等人宣讲“经济决定论”,以及大部分苏联哲学家隐性指定“物质本体论”,都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范例。在第二国际中表现出“叛逆”理论品格的拉布里奥拉甚至也说:“今后的问题在于是否承认人类活动进程中那种超越我们同情心和主观赞同的必然性……就这一点来说,我乐于接受‘科学的’这个别名。”(拉布里奥拉,第6页)阿尔都塞的言论更加彻底:“直截了当地说,凡在提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地方,我们在理论上有权和在政治上有义务继续使用和保卫‘科学’这个哲学范畴,并且指出马克思创立了一门革命的科学。”(阿尔都塞,第227-228页)与这些理论观点和立场相对立,“生存论”及林林总总的关于“生活世界”的学说,对科学主义和经验主义策动了声讨,由此使马克思哲学诠释中的历史性维度得以出场。这大概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反拨传统教科书体系之后最引以为豪的理论“发现”。但问题是,即便在这里,那些系于“历史”或“经济”或“实践”或“主体性”的学说,最终也要论证一个稳固的经验质点,否则这些学说将会成为随波漂荡的浮萍;所以马克思哲学解释的“科学性”和“事实给定性”问题依然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柯尔施在20世纪初指证的现象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长思之:“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流动的方法论冻结成了一些关于不同的社会领域里的历史现象的因果联系的理论公式——换言之,它变成了某种最好称之为一般系统社会学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学说首先是一个经济学体系,甚至是一个地理学和生物学的体系。”(柯尔施,第27-28页)

      这就触及了问题的根本:当马克思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指证为与僵固的“普遍规律”、“物质变迁”、“生产力制导”、“经济现实”以及诸种“科学性”之变体连通在一起的理论家的时候,政治哲学的出场就变得异乎寻常地困难,因为政治哲学在根本的意义上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一种与“批判”、“创构”、“价值”、“引导”等关键词须臾不可分开的理论,而这种理论在“科学的”、“实证的”、“经验的”马克思主义面前,似乎无法独立说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正因如此,在哲学史上人们宁愿提“马克思的政治学”,而不愿提“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宁愿将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阶级、革命的论述看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基本构件,而不愿从中抽引出诸如“人生存的价值”、“历史发生的原则”、“实践活动的伦理意义”等思想学说;宁愿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视为马克思与政治哲学的决裂,而不愿在马克思的批判中发掘新的政治哲学范式。于是,在一些自以为洞察了马克思思想实质的人看来,在马克思哲学得到实现的地方,政治哲学遭到了排拒;将任何有关“意识形态的想象”、“道德的依附”、“观念的幻影”等从哲学的论道中驱逐出去,成为马克思哲学与传统哲学划清边限的根本界标。在那些彪炳思想史册的哲学家中,至少阿尔都塞就持有这种观点,虽然他在实际上对政治哲学的界定和论述并不比对这一观点的指认更少。这大概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在由西方政治哲学的刺激而“被迫”出场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借助外在范式的补白而进行学术探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马克思那里既然寻不到政治哲学的一丝踪迹,那就只能从当代政治哲学或者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巨大思想场域中“偷运”出一些容易上手的原料,将之输送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中,使自由主义或者共和主义的灵魂在马克思身上成功附体。

      不过,只要我们并不满足于仅仅在东方和“正统”马克思主义及其种种连带形式那里进行理论的检索,我们就有理由通过对西方“非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解读来获得一个完全不同的理论支点。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卢卡奇、柯尔施以来自上而下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尤其是具有人本主义倾向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无不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予以嘲讽与批驳,将第二国际和苏联人自诩为“惟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推上“被告席”,而这种理论立场比起正统马克思主义内部的自我拨正更为坚决而彻底,不至于最终还要系于一个经验的质点。西方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要采取这种理论姿态,主要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不批判对马克思一再进行的实证主义理解和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会陷入一种尴尬的、不能自救的危险当中,对马克思哲学精神空间之开发的大门也将会关闭。萨特在批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苏联形式时就讲述了这一点:“在它(指苏联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引注)之中发生了一种真正的分裂,把理论扔到一边,把实践扔到一边。……理论和实践分离的结果,是把实践变成一种无原则的经验论,把理论变成一种纯粹的、固定不变的知识。”(萨特,第22页)哈贝马斯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时也直接指出:“在马克思的理论传统中,每当人们倾向于压制哲学问题,而有利于科学的科学理解时,滑入拙劣的哲学中去的危险就特别大。早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了历史哲学的遗产有时不加反思就起作用的现象;这种历史客观主义首先渗透在第二国际的进化论中,例如在卡尔·考茨基的著作中,以及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因此,当我们今天重新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进化的基本观点时,须特别谨慎。”(哈贝马斯,2000年,第4页)从更为普泛的意义上来讲,西方马克思主义要求在哲学的研究中注入“主体性”、“精神文化”、“心理学”酶素,以及由此要求将宏观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微观的文化心理与意识形态批判,与萨特和哈贝马斯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实质上并无二致:马克思主义哲学“太现实”、“太科学”、“太唯物”、“太形而下”了,以至于在“哲学”的精神气质上渐行渐远。问题是,这与政治哲学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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