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国家都城祭祀体系与空间模式

——以唐长安为例

作者简介:
黄佛君(1975- ),男,甘肃甘谷人,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文化地理学,E-mail:hfj19762005@yahoo.com.cn(西安 710127),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乌鲁木齐830054);段汉明、张常桦,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西安 710127)。

原文出处:
人文地理

内容提要:

祭祀是礼制的渊源,国家祭祀是社会礼制中最高礼仪层次,也是以礼为内核的儒教的载体,都城形成了国家祭祀体系中最为完善的地域空间,本文在建构儒教之所以成立的基础上,以唐代长安城为例,探讨了城市祭祀的等级、结构和地域空间体系,认为国家祭祀是古代都城的显性文化现象,是城市上层的精神空间的表达,是传统城市特有的一类精神文化。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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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2011-11-22

      中图分类号:TU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98(2012)01-0045-05

      “国家大事,在祀与戎”①,部落祭祀时代所孕育的国家祭祀,经过部落联盟与城邦国家阶段的巩固,秦的兼收并蓄,汉承秦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式确立了国家祭祀在都城的地位。到唐代时,国家祭祀进一步完善和规制化,成为城市祭祀发展的顶点,这一阶段佛教、道教等制度性宗教也完成了自身的城市化过程,唐都长安形成国家祭祀体系最全和最完善的地域空间,也是佛教和道教传播的中心,因而成为探讨城市精神文化空间的交汇点。

      1 问题的提出

      古代传统宗教主要有儒、释、道。儒教是以礼为内核,以祭祀为载体的一种发生于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国家宗教,信仰的对象是以昊天上帝为最高神的天神、地祇和人鬼,遵循皇权至上,礼不下庶人的传统,信仰的群体是以皇帝为首的各级官员,也就是城市中“士”阶层,皇帝、祭祀、儒三位一体(图1),共同建构了古代的儒教。儒教是中国制度性宗教与分散性宗教的统一体,是一种典型的城市宗教。②由祭祀等级所决定的都城祭祀体系的完备性,通过阐释古代都城的祭祀体系与空间结构,有助于理解礼制的来源和古代城市精神文化空间,也有助于建构古代城市精神文化的行为模式。因此,本文以唐长安城为例,在分析国家祭祀群体的基础上,探讨了都城祭祀的体系、祭祀的地域时空结构,祭祀的制度机制,为揭示和认知古代都城和城市精神文化空间提出新的途径。

      

      图1 古代儒教之建构

      Fig.1 Construction of Ancient Confucianism

      2 唐代国家祭祀的群体

      国家祭祀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由皇帝或政府官员主持的仪式化的公共祭拜活动。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祭祀行为由来已久,其行为主体可以是君主、中央政府官员,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官员[1]。古代国家祭祀是国王的专擅,由城邦之国到天下之国,祭祀成为皇家最为重要的礼仪:皇帝因天佑成为天子,祭天也就成为皇帝的专属。因此,古代的皇帝是国家祭祀的最高主祭,各级地区的最高行政官员是各自属地内的主祭。

      从城市阶层角度看,《春秋·谷梁传·成公》云:“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上事。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③《管子·匡君小匡第二十》云:“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④《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指出,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功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2]。四民阶层的划分自先秦延续到唐代未有根本性的改变[3],因此,唐代国家祭祀的主体由秦汉以来的君主—贵族向君主—士人阶层移动(表1),而科举制使得士族的中央化、城市化[4]成为一种趋势,地方领袖的世家大族也出现向城市迁徙的趋势。

      

      从官僚士大夫为主体的士人社会向普通居民为主体的市民社会过渡,是唐宋城市社会最重要的变化[5],这深刻影响到国家祭祀群体的规模。唐长安城是士人阶层最集中的地域空间,祭祀群体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⑤。

      3 唐代国家祭祀的等级

      在商周时期,君王祭祀就已形成天神、地祇和人鬼三大系统。《周礼·春官》记载,周代最高神职“大宗伯”就“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后来三大神祇系统逐步转化为国家吉礼中的大祀、中祀、小祀三大等级,并载入国家祀典,不入祀典的,被称为“淫祀”。《史记·礼书》也说:“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到唐代时,国家祭祀的等级进一步规制和完善,从《永徽令》到《开元礼》、《贞观礼》,形成了完善的国家祭祀等级系统(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唐代大祀以天和皇帝的祖先为核心,中祀以社稷和历代皇帝祖先为主体,小祀以地方神为主体,形成了完善的天—人—地祭祀等级系统,祭祀等级的主体变化很小,这主要是由儒家传统倡导的天人理论或天人感应论的体系所决定的。即使是从宋的天谴论到清代国家祭祀的固化,这一理论思想和体系未有质的改变,成为中国城市宗教延续的核心。

      4 唐代国家祭祀体系

      国家祭祀分为大、中(次)、小祀之等级,首见于《周礼·春官·肆师》,其云:“立大祀,用玉帛牲栓。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唐代的国家祭祀体系形成了以都城为核心(表3),以都城—州—县为等级的行政性城市祭祀体系,都城长安有最完善的内外祭祀对象和祭祀空间体系。

      从表3可以看出,都城外祭以天主宰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为主体,祭祀等级以大、中祀为主;内祭以左祖右社为主体,祭祀等级为祖大社中,祖先的祭祀时日有年五享、三年、五年、不定期巡狩时,而社稷以春秋两季为主。外祭以昊天上帝为核心的五帝坛等为大祀,内部以太庙为大祀;外部以日、月等位中祀,内部以社稷、先代皇帝、太学等为中祀;外部以风雨之师等位小祀,内部以官员个人之庙等为小祀。对于州、县来说,其祭祀以中、小祀为主,中祀以先代帝王为主,小祀则祭社、稷、先圣,释奠于先师为主。因此,内外部大中小祀俱全,这是都城祭祀的特点之一,大祀、中祀集中于都城,州县以小祀为主,构成了唐代国家祭祀的地域等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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