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与“禁忌”:艾森豪威尔政府在韩国的核部署

作 者:
陈波 

作者简介:
陈波,华东师范大学冷战与当代世界研究所讲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朝鲜战争后,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对外政策力求保持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平衡,这在美国对韩政策上则体现为裁减韩军规模和驻韩美军的“现代化”。在驻韩美军装备核武器问题上,美国国务院因顾及西方盟国的反对、李承晚借机“北进”等因素而犹豫不决,而国防部则希望尽快部署以提升美军威慑力,维持南北军事平衡;在此问题上,双方进行了持久的争论。在美韩就裁减韩军的谈判过程中,李承晚抵制裁军的顽固态度最终推动国务院接受国防部的意见,以在韩部署核武器换取韩国同意裁减韩军。至此,华盛顿最终作出了在韩国部署核武器的重大决策。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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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11月17日,美国与韩国在华盛顿签署《共同防御条约》,正式建立军事同盟。1954年-1960年,特别是艾森豪威尔第二届总统任期内,美国对国家安全政策作出局部调整。至于美国在韩军事部署,这一时期最重要的两项事务是驻韩美军装备“现代化”与韩军裁减。所谓“现代化”是指更新驻韩美军的武器装备,包括秘密引入可携带核弹头的双用武器。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五角大楼与国务院的意见并不一致。军方认为,向驻韩美军提供核装备可以提高对“亚洲共产主义”的威慑力;而国务院则忧虑这样做会遭到西方盟国的反对,并担心被时常威胁“武力北进”的李承晚拖入一场“核大战”。

      从国家安全委员会第301次到第334次会议,双方展开了近十个月的争论。就在两个部门争执不下之时,同步进行的韩军裁减事务因李承晚的顽固抵制而毫无进展。这便推动了国务院将部署核武器与韩军裁减两项政策结合起来:一心想推动裁军的杜勒斯最终同意核部署,一方面是为了换取李承晚的同意,从而维护缔结不久的美韩军事同盟关系;另一方面,部署核装备可以节约海外军事开支,从而贯彻艾森豪威尔政府关于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大平衡”的战略构想。

      关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韩部署核武器,现有研究散见于两类著述。第一类是美韩关系史专著或论文集,详于美国军事部署调整的描述,而略于核部署的交代,尤其没有将核部署从所谓的驻韩美军“现代化”问题中分离出来;①另一类研究则多于核危机现实困境的呼应,而少于对核部署史,特别是美国高层决策过程的分析。②上述研究的缺憾是相对忽视了美国决策高层围绕裁减韩军和驻韩美军现代化问题而展开的旷日持久的争论。近年来,美国相关档案的部分解密使探讨美国在韩核部署的决策过程成为可能:除《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FRUS)之外,1999年公开的国防部文件《核武器监管与部署史:1945年7月至1977年9月》(History of the Custody and Deployment of Nuclear Weapons(U):July 1945 Trough September 1977),尽管隐去了很多信息,但仍然是了解冷战时期美国核部署历史的重要文献;《国家安全委员会记录系列文件》(Minutes of Meeting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有关部分披露了决策高层讨论在韩核部署的决策过程;《国务院有关韩国内部事务的文献》(Records of the U.S.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the Internal Affairs of Korea)则提供了韩国政府对裁军及核部署的反应等内容。本文旨在利用上述档案,力图再现美国在韩国部署核武器的复杂的决策过程,进而揭示冷战时期美国在盟国部署核武器所面临的政治禁忌。

      一、艾森豪威尔政府对国家安全政策的局部调整

      艾森豪威尔上台之始,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安会”)便制定了反映国家安全基本政策的NSC162/2号文件,主张在保持国内财政健康运行的情况下,通过突出核武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以“大规模报复能力”促进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威慑。之后,NSC5422号、NSC5440/1号和NSC5501号文件又相继出台,对总体的对外战略进行反思和调整。随着苏联军事技术和战略力量的发展,特别是其1953年8月成功进行热核试验之后,美国越来越担心美苏之间可能出现“核均势”,从而导致依靠全面核报复来威慑局部战争的军事战略失效。况且,在朝鲜战争和第一次台海危机中两次试图动用核武器的决策也因为各种限制性因素而流产。这一切都促使美国决策者重新审视“大规模报复”战略的可行性。同时,财政预算“大平衡”的思想又决定了不可能回到完全依赖常规力量的老路。因此,美国将希望寄托在“核武器”常规化上,也就是大力发展战术核武器,使两种力量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这些武器部署到海外军事基地,以“局部威慑”作为“大规模报复”的补充。

      作为NSC162/2号文件的延续,1955年1月出台的NSC5501号文件,在“形势评估”中对苏联军事实力的提升作了明确评估,认为苏联发射核武器的能力正在增强,“在未来的五年中,将具备摧毁美国的打击力量以及洲际导弹的生产能力”,美苏双方将形成相互威慑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战争不会爆发,因此,增强盟国的常规力量仍有必要。对于中国的判断,文件特别强调中国领先于其他亚洲国家的工业化速度,“将对无法保持经济进步的自由亚洲产生很大的影响力”。美国决策者还意识到西方盟国由于核战争、对华政策和苏联的和平攻势而产生的分裂倾向。③

      次年2月制定的NSC5602号文件基本继承了NSC5501号文件的精神。1957年6月初的NSC5707/8号文件则表明美国的军事战略将坚持以核报复能力作为战略重心,认为可以同其他武器一样使用,但不完全倚仗核武器。文件还一如既往地强调盟国对于美国安全的重要性——他们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和军事基地。对于向盟国输出新式武器,NSC5602号文件规定的是“非核武器”,而NSC5707/8号文件则突破了核限制,指明可以“包括少量核原件的核武器系统”。此外,在军事援助政策方面,除了继续按照军事力量贡献比例提供军援之外,对欧洲以外的盟国,美国将通过以下措施减少他们的援助需求:(1)根据经济能力和外部威胁程度,减少当地军队的数量;(2)强化警察作为保障国内安全的力量。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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