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世纪初期英国政府的劳资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金源,南京大学 历史系,南京 210093 刘金源,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19世纪初的前二十五年间是英国工业化的高潮阶段,同时也是劳资冲突加剧、社会动荡不安的时期。面对劳工阶层的不满和反抗,英国政府采取了镇压与安抚相结合的劳资政策,力图稳定社会秩序。但从总体上看,在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英国政府在劳资关系领域逐步走上自由放任之路,国家不再成为劳资冲突的直接仲裁者,这对19世纪的英国劳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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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1825年间,既是工业化浪潮在英国迅猛推进时期,也是劳资冲突高发、社会秩序动荡不安时期。其间,地位一落千丈的手工工人奋起抗争,发起了卢德运动;而新兴工厂工人对工资、工对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不满情绪也在蔓延。面对不同的冲突主体以及不同类型的劳资冲突,英国政府则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政策。国内学术界对于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劳资关系虽有所涉及,但对于英国政府劳资政策的研究却相对薄弱。①本文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着重探讨19世纪初期英国政府应对劳资冲突的相关政策及其走势,以深化学界关于工业化时期英国劳资关系的认识。

      一、以暴制暴的高压政策

      19世纪初的二十五年间,是手工工人走向没落并逐步被工业化潮流所吞没时期。在这一期间,政府推行《反结社法》,②禁止劳资双方的结社对抗行为,劳工组织由此处于非法的地下活动状态。此间,英法战争的延续带来国内的经济萧条,手工工人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在多次向政府和议会请愿、寻求家长制保护未果之际,手工工人群体走上了暴力抗争之路,卢德运动③由此而爆发。当劳资双方的对抗日益剧烈并危及社会稳定之时,政府则顺应工厂主的要求,对于劳资冲突采取强硬的高压政策:政府不仅动用治安巡警、军队来对付劳工反抗,而且通过议会立法等形式、以严厉的法庭审判等来惩治劳工。这种以暴制暴的强硬政策不仅未见成效,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劳资矛盾,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

      反法战争期间,卢德运动在诺丁汉郡、兰开郡和约克郡爆发,对于地方治安威胁很大。为此,尽管反法战争的延续使得英国兵员几近枯竭,但政府依然从各处调集兵力,进驻“骚乱地区”,严厉镇压卢德运动。以诺丁汉郡为例,181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之间,驻扎的军队不少于9队骑兵和2队步兵。在秩序最为混乱的6个村庄,来自伯克郡的6支义勇军开始进驻。郡和镇的法官先后发布告示:在夜间破门而入砸毁织机、盗取财物者将予以严惩;任何人不得对可疑分子提供金钱,或为其砸机行动提供便利,否则将视为同谋;鼓励和提倡当地居民踊跃加入义勇军,以清除暴力,维护治安。④兰开郡的情况也大抵类似。兰开郡驻军的总指挥是梅特兰将军(General Maitland),他所指挥的军队包括8支步兵,3支龙骑兵。军队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在地方巡警以及奸细的引导下,迅速开进卢德运动所蔓延的地区。他们采取各种方式,破坏卢德派组织,逮捕卢德派成员。⑤1812年6月中旬,好几个星期中,兰开和约克郡交界的整个地区实际上是处于军管之下,特别是某个军事指挥部还建立起恐怖统治,随意抓人、搜捕,进行野蛮的审讯和恐吓。⑥1812年夏季,英国政府在骚乱各郡的驻军达到12000人,比威灵顿指挥下曾在伊比利亚半岛作战的军队还要多。

      尽管近代英国的刑罚相对宽容,但在反法战争这个特殊时期,政府对于卢德派的审判及其惩处却相当严厉。1812年5月,兰开郡巡回法庭对100多名卢德派成员进行审判,8人被判处死刑,13人被判期限不等的流放;在柴郡,15人被判死刑,4人被绞死,还有17人被流放到新南威尔士。⑦在约克郡被关押的64名卢德派成员中,有30人未经审判就被释放,这或是因为缺乏直接的指控证据,或是因为当局为安抚民众而故施仁慈。在34名接受审判的卢德派成员中,7人被无罪释放,1人被确定下次再审,1人被国王赦免,1人先是被判死刑但后又改判流放,7人被判流放7年,另外约有17人被判处绞刑。⑧在政府的严酷镇压之下,卢德运动逐渐平息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配合治安法官、军队的镇压以及法庭审判,英国政府出台了多部法令,严惩卢德派毁坏机器的行为。1812年2月,面对诺丁汉郡破坏机器行为的猖獗形势,英国政府向议会提交《破坏机器法》(Frame Breaking Bill),规定对破坏机器者处以死刑。⑨当这份备受雇主和政府推崇的法案提交议会上院讨论通过时,著名的诗人拜伦勋爵(Lord Byron)表示反对。在拜伦看来,破坏机器者的全部“罪过”就是贫穷,贫穷已把他们驱入绝境;国会当前应当做的不是制定血腥镇压的法律,而是寻求救助人民的办法。为防止卢德派制造的暴力袭击事件的蔓延,在卢德派活动较为集中的几个郡,政府还在1812年出台了《警戒法》(Watch and Ward Act),要求公众协助军队及巡警来维护地方治安。兰开郡的法令则指出:鉴于骚乱的蔓延以及国王陛下之臣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威胁,特要求发生骚乱的教区、城镇以及辖区年满17周岁以上的男子,在治安法官的召集下依法执行警戒任务;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不执行任务者,治安法官有权对当事人处以不超过10镑的罚金。⑩由于民众的反感及抵制,该法令在实施效果方面并不显著。

      1815年反法战争结束后,卢德运动再次复兴,工人激进主义运动也风起云涌。为了维持治安,防范骚乱,英国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严酷的立法举措。1817年3月,面对工人激进派中日益普遍的结社及密谋行为,议会重新修正了1799年的“通讯法令”,即禁止政治社团之间相互联络。(11)不仅如此,议会还暂时终止《人身保护法》(The Habeas Corpus Act)的实施。这样一来:所有的公共集会都处于治安法官的监督之下;所有的阅读场所都必须申请许可证,如果该场所提供非法读物,其许可证将被吊销;对叛国罪及非法煽动罪的惩罚将更加严厉;在镇压各种危险的活动时,地方法官可以直接发号施令,采取行动。(12)尽管如此,走投无路的手工工人依然走上了公开对抗的道路。1817年6月9日夜,彭特里奇起义(Pentrich Rising)爆发,但以失败而告终。当局先后逮捕了起义队伍中的30余人并提交审判,结果为首的3人被处死刑,包括布兰德雷思,11人被终生流放,3人被流放14年,6人被判监禁,期限从6个月到2年不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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