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雅典公民法庭的发展与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阴元涛,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陪审法庭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曾在其政治生活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陪审法庭的前身,梭伦创设的上诉法庭是民主政体萌芽阶段的革新产物,它打破了贵族集团对司法权力的垄断,为司法民主化奠定了基础。作为以城邦公民为参与和决策主体的司法权力机构,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虽可统称为公民法庭,但二者在民主政体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各有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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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法庭(dikasteria)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民主政治盛期的陪审法庭权力巨大,与公民大会一起成为雅典民主政体中最为重要的权力机构,甚至被雅典演说家们誉为城邦法律的捍卫者、民主政治的保障。①亚里士多德虽曾提到,梭伦改革——毋庸置疑,这是所有关于雅典民主政体研究的原点——创设了陪审法庭,但国外学者却近乎一致地认为他在“陪审法庭”这一术语的使用上犯了年代错误,并且指出梭伦设立的是上诉法庭(heliaia)。②梭伦时代的上诉法庭和亚里士多德时代的陪审法庭一脉相承,而后者系由前者发展而来,这也是那些主张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出现年代错误的学者们所普遍认同的。

      虽然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具有承递关系,但二者在权限、职能、程序等方面多有差异,不可混同。既然陪审法庭不能取代上诉法庭,而且“陪审法庭”之译名也无法概括民主制下先后出现的两个法庭的全部内涵;那么借助英文论著中公民法庭(people's courts)对两者的共同指代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主政体的法庭系统,更加清晰地梳理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公民法庭是对古典时代雅典民主政体中司法机构的统称,是与公民大会、议事会并立的国家机构。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均可称为公民法庭,只是分别指代公民法庭两个发展阶段的具体形式而已。

      上诉法庭与梭伦改革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利用当选执政官所获得的权力对积弊已久的雅典社会进行改革,上诉法庭的设立便是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在《雅典政制》和《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使用的是“dikasteria”。③奇怪的是,该词是通行于公元前4世纪的阿提卡术语,即我们所熟知的“陪审法庭”。实际上它与梭伦时代的上诉法庭是不同的。据信,上诉法庭应该写作“heliaia”,只有单数形式,这表明上诉法庭是唯一的。演说家德摩斯提尼和吕西阿斯在援引古法时曾使用过“heliaia”,④雅典的铭文法令对它也有提及,可见该词的用法比较古老,可能属于古风时代的语言遗存。⑤也有人认为该词的正确写法应该是“eliaia”。⑥从词源学角度讲,“heliaia”很可能与“halia”有关联。在多利亚城邦中,“halia”意指公民大会,⑦而它的动词形式有“集会、聚合”之义。有些学者据此推断,上诉法庭可能是全体公民聚在一起履行司法职能时的机构名称,它不同于“公民大会”。换言之,在梭伦时代,上诉法庭是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⑧荷马时代的证据表明公民大会可能是具有终审性质的上诉法庭,以上诉法庭形式出现的公民大会在共和国时期的罗马也曾出现过。⑨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它将为上诉法庭最初成员乃是全体公民的推测提供重要的依据,而这里提及的全体公民包括梭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四个公民等级,即五百斗级、骑士级、双牛级和日佣级。梭伦根据财产多寡,赋予四个等级以不同的参与城邦事务的公民资格和权限,前三个等级的公民有权出任相应的城邦公职,而日佣级公民只能充当公民大会和法庭的成员。⑩尽管不同等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但出席法庭却是属于每个雅典公民应有的权利,包括最低等级的公民。

      上诉法庭因梭伦授予民众的上诉权而得名。亚里士多德在描述该法庭时特意使用了“ephesis”(即上诉权)加以限定,用来指代民众拥有向该法庭上诉的权力。(11)无独有偶,普鲁塔克在讲到上诉法庭时也强调了这一权力。(12)显然,上诉法庭不是一审法庭,就其司法程序而言,上诉权力是上诉法庭区别于作为一审法庭的陪审法庭的重要标志。基于此,“上诉法庭”之名便于突出前者的特殊权能,强调这两个法庭的不同。(13)不过,若要真正了解梭伦设立的上诉法庭及其给予民众的上诉权,我们需从梭伦时代的司法实践谈起。

      梭伦改革之前,城邦的司法权几乎全部垄断在贵族集团手中,司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主要由战神山议事会(Areopagus)、世族法庭(ephetai)以及诸执政官来承担。战神山议事会负有“保护法律”的职责,“管理最大多数的和最重要的国事”,其成员是卸任的执政官。执政官的选举是以“门第”和“财富”为准,且任职终身。(14)这个议事会不仅是处理有关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最高法庭,而且是城邦管理的核心机构。它以城邦法律的捍卫者、监督者和执行者的名义,参与城邦大事的管理,掌控城邦的社会生活。世族法庭由德拉古创设,它是由战神山议事会选出的51名年逾50岁的世袭贵族组成,由王者执政官督导,负责审理过失杀人案及非公民的涉杀案件。诸执政官包括王者执政官(arkhon basileus)、军事执政官(polemarkhos)、名年执政官(arkhon eponymos,即执政官)以及六名司法执政官(thesmothetai)。其中,王者执政官负责审理凶杀案件以及大多数与宗教有关的案件;军事执政官负责受理非雅典公民的诉讼;执政官负责处理有关家庭纠纷和遗产问题的案件;六名司法执政官则负责其他政治案件,他们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可向任何人提起公诉。在梭伦时代,九执政官并不一同审理案件,而是在各自的官邸执法,而且他们有权对讼案做终审判决。(15)可见,早期雅典城邦的司法机构不止一个,司法权责也不相同。

      上诉法庭主要是针对执政官的司法判决而设立的再审法庭,它“侵夺”了执政官的部分权力。(16)梭伦改革之前,一般的民事案件主要由执政官裁决,而他们的判决具有终审性质。改革之后,执政官依然有权审理案件,尽管在少数案件中他们的裁决仍被视作最终判决,但对于大多数由他们审理判罚的案件,涉案公民有权提请上诉。上诉法庭对案件进行重审,有权否决执政官的决定,重作判决。这一点得到了普鲁塔克的证实:“即使在那些梭伦指定的交由执政官判决的案件中,只要有人提出请求,梭伦也会给予他们向法庭上诉的权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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