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伊斯兰还是土耳其?

——浅析土耳其独立运动的革命话语问题

作 者:
昝涛 

作者简介:
昝涛,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西亚非洲

内容提要:

土耳其革命史把1919~1923年间在安纳托利亚发生的革命斗争定性为一场为了建立土耳其共和国而进行的民族独立运动。这种革命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史观忽略了当时历史情形的复杂性,带有很强的革命目的论色彩。在安纳托利亚的革命阵营中,存在着对奥斯曼王朝、伊斯兰教或土耳其民族等不同身份的忠诚,以及对所有这些忠诚的混合;更多人是忠于苏丹-哈里发的,并非一开始就有建立独立的土耳其国家的明确目标。以凯末尔为首的共和主义者为了其革命目的和统一战线的需要,不得不暂时与强大的保守势力妥协。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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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奥斯曼帝国的残余领土上到处弥漫着失败的情绪。①英、法、意等协约国纷纷派兵进驻阿拉伯和安纳托利亚地区,土耳其面临被瓜分、灭亡的境地。在这时局维艰的情况下,以“联合党人”(Unionists)②为代表的土耳其民族主义者和忠于奥斯曼王朝的安纳托利亚地方精英,最终在凯末尔(Mustafa Kemal Atatürk)领导下,依靠穆斯林群众,结成团结御敌的统一战线,最终战胜协约国支持的希腊人,建立了土耳其共和国。

      历史往往是由那些以胜利者自居的后人书写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费正清曾言:“那些大革命总是倾向于将其之前的历史也革命化。”③在土耳其的历史教科书中,1919~1923年的革命史被称为“独立战争史”(Kurtulu Sava1 Tarihi)或“土耳其共和国革命史”(Türkiye Cumhuriyeti nk1lap Tarihi)。尽管学术界在土耳其革命史的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④但长期以来,对这段历史的认识仍未摆脱凯末尔在1927年发表的“伟大演说”(Büyük Nutuk)⑤所框定的“革命史”范畴:将凯末尔描述为唯一正确的领导者(舵手)和伟大救星(Halskar),其他人要么就是完全拥护凯末尔的主张,要么就是反革命的反动分子;革命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建立共和制的土耳其民族国家。小许理和⑥与德米雷尔⑦的研究打破了土耳其官方史学的话语霸权,并揭示了革命阵营中“第二集团”(ikinci grup)的存在。但他们的研究关注更多的是权力结构问题,相对忽视了去考察不同集团的意识形态主张。卡尔帕特⑧和托普拉克⑨曾注意到伊斯兰认同在土耳其民族独立运动中的作用,认为革命领导人只是利用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政治动员工具。国内也有学者持相似论点。⑩问题是,他们都没有对不同的革命话语作深入探讨。

      与以往的政治史研究不同,本文不再以政治、军事过程为研究重点,而是探讨在土耳其独立运动期间的革命意识形态问题。笔者认为,对安纳托利亚的民族主义者而言,要动员和组织起团结的抵抗力量,要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就必须宣传一种能够为多数人所接受的革命意识形态,其结果就是,在以凯末尔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在革命队伍中还不占主流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暂时搁置其抛弃苏丹和奥斯曼帝国的激进主张,为争取保皇派和宗教界的支持,转而寻求一种妥协策略。革命话语上的妥协表明,在土耳其共和国建立之前,对土耳其民族的认同尚不占主流,王朝与宗教认同仍非常重要。

      土耳其独立运动的目标问题

      1919年,对以凯末尔为首的革命领导人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并动员安纳托利亚的广大土耳其穆斯林民众奋起抵抗。他们的做法是:一方面让人们知道安纳托利亚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西方的战胜国、希腊人,以及亚美尼亚人都在觊觎瓜分帝国残余的领土,安纳托利亚的穆斯林面临着失去家园的危险,以此激起人们去拿起武器进行自卫;另一方面是给人们一个领土概念,他们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停战协定及威尔逊“十四点计划”中关于奥斯曼残余领土的处理意见(11),要求捍卫安纳托利亚和东色雷斯——这是他们唯一能够要求的土地。通过召集各地区代表大会,他们宣称代表的是一个“民族的”(milli)实体,但仔细考察可以发现,他们的“民族”不是种族意义上土耳其民族,而是奥斯曼-伊斯兰民族。

      奥斯曼-土耳其人传统的政治和文化认同是以奥斯曼王朝与伊斯兰教为基础的,其具体体现便是对苏丹-哈里发的效忠。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上台后,在奥斯曼帝国建立了一种形式上的立宪君主制度。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青年土耳其党人更加重视推行(泛)突厥主义(12)的政策,但他们在本质上仍然是忠于奥斯曼主义(13)和伊斯兰主义(14)的。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青年土耳其党人所实行的这种混合意识形态仍然是奥斯曼帝国政治与文化认同的基本规范,换句话说,对当时几乎所有的奥斯曼土耳其人来说,对帝国的忠诚和伊斯兰的认同都是很自然的和不可置疑的。

      当东部各省的“护权联盟”(15)提出要捍卫民族权利时,他们讲的是“穆斯林的权利”(hukuk-u islamiye)。从这种宣传术语我们可以看出,那时的所谓“民族运动”,在目标上并非如后人所言是基于民族独立目标而出现的建立新民族国家的运动,当时的各协会或联盟也不可能具有建立一个新土耳其民族国家的设想。这表明,在奥斯曼帝国战败的情况下,帝国内所剩下的最大的一个群体——讲突厥语的“土耳其人”,特别是其精英阶层,虽然具有了一定的民族意识,但还不足以发展成为建立民族国家的运动,这主要是因为:首先,作为一个帝国,奥斯曼国家虽已名存实亡,但帝国政府依然存在,还是这个国家唯一的合法代表,因此,要闹民族独立,也就意味着抛弃帝国,从帝国政府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叛国行为;其次,奥斯曼国家是一个伊斯兰帝国,战前就一直提倡和灌输泛伊斯兰主义的意识形态,伊斯兰教在教义上就是与地方民族主义相对立的,因为伊斯兰不承认各民族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而是要求所有穆斯林结成一个统一的伊斯兰民族(milla,millet)。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同时还是伊斯兰教的哈里发,即全世界穆斯林的精神领袖,若要在土耳其建立民族的主权,这自然与伊斯兰教义相违背,同时也一定会受到信奉伊斯兰主义的苏丹政府的极力反对。因此,在奥斯曼历史上的坦齐麦特(19世纪中期)、第一(1876年)和第二次宪政(1908年)时期,都没有以宪法形式建立民族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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