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中,对“民主”概念的界定和对“民主制”的构想始终是复杂多样且充满争论的。革命时期,是美国人融合吸收古代以来各种政体学说和制度经验,并进行创造性转化,探索和创建新型政体的时期;也是对“民主”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对“民主制”的不同构想之间进行激烈竞争,从而推动“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构建发生深刻变迁的时期。 在这场关于如何界定“民主”的竞争中,有一种激进的“革命话语”。它论证了民众用暴力推翻政府的正当性,为美国革命进行辩护;同时,它更贴近“民主”的本义,更倾向于从狭义的角度来表述“民主”,把“人民”亲自掌握权力、直接控制政府作为现实政治世界中民治政府的根本原则。然而,这种激进的“革命话语”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真正在竞争中获胜的是另一批思想更为稳健和成熟的精英们。他们设计了一套把代表制与分权制衡结合起来的制度,并发明了另一套话语,把这个不是“人民统治”,而是“人民代表统治”,非但没有保证“人民”亲自掌权,反而限制“人民”亲自掌权的政体也称为“民主”,确切地说,是“代表制民主”①。虽然1787年《联邦宪法》肯定了精英们对“民主”的表述和制度构建,但是并不意味着美国“代表制民主”的完善和“革命话语”的消亡。和革命时期一样,在之后的美国历史中,“人民”在民主制中的权利和地位问题仍然不时地重现于各个层面的政治生活,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如何界定“民主”的问题上依旧进行着热烈的争论,激进的“革命话语”仍然可以作为一种思想资源为人们所用,参与并推动美国代表制民主的发展。 “罗得岛问题”产生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扩大选举权、重新分配议会席位为目标的罗得岛制宪运动之中,是全国范围内州宪法改革的一部分。它表面上是在问“人民是否有权变更政府”,实际上是提出了美国民主制的若干根本问题,并做出了初步的解答:“人民主权”在民治政府中如何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是不是民主的最高原则?民主如何避免成为“多数的暴政”?在“后革命”时代如何理解和利用革命的原则?民主制度下“人民”是否还拥有革命的权利?以托马斯·W.多尔(Thomas Wilson Dorr)为首的改革派诉诸激进的“革命话语”,宣称在民主制中“人民”的权利应该是至高无上的,而反对多尔的人借用了建国精英对“民主”的界定和表述,强调制度和法律对“人民”权利的制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19世纪中叶“罗得岛问题”引发的争论看做是革命时期政治辩论的一种延续,同时也是革命时期构建民主政治的继续和发展。学者们研究这段历史通常有两种路径:一种是站在法律史的角度来探讨“罗得岛问题”的司法含义;另一种是把该问题放到“民主和反民主”的二元对立的解释框架中。无论是把多尔视为民主的斗士,还是把反对派视为民主的真正维护者,他们都把美国早期民主看做是一种固定静止的,而非动态演进的概念和制度②。本文尝试从动态演进的视角来考察“罗得岛问题”,通过梳理该问题的来龙去脉和思想脉络,更好地把握美国“代表制民主”的时代特性及美国早期民主的演进。 一 “罗得岛问题”的由来和经过 美国革命时期,罗得岛是少数没有制定宪法、继续沿袭殖民地特许状的州③。这是因为,罗得岛是一个自治殖民地,其政治秩序最初是居民通过订立共同协定的方式自主确定的。1663年英王的特许状非但没有损害罗得岛的独立性,反而更有力地保障了自由民的自治。在罗得岛,总督不是由英王任命的,而是由代表人民的议会下院选举产生的,议会下院的席位分配也较为公正地体现了各县的人口数量和实力对比④。虽然1723年开始把自由持有土地作为选举权的资格,但是在一个人口稀疏、土地广袤的农业社会,具备这个资格并不困难。研究数据显示,从1723年到独立战争爆发前夕,罗得岛有超过四分之三的成年男性拥有选举权。学者研究指出,在全部十三个殖民地中,在特许状保护之下的罗得岛“是最接近民主的”⑤。因此,革命时期,罗得岛不需要像其他殖民地一样打破特许状的桎梏,用一纸宪法来伸张自由。 然而,到了19世纪上半叶,罗得岛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创造出一个庞大的、没有土地的劳工阶层,造成北部以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为中心的工商业地区的崛起与南部农业地区的相对衰落,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罗得岛的传统政治格局。原先的选举权和代表制变得越来越不平等。在1840年大选中,罗得岛全州人口108 837人,21岁以上白人男性25 674人,只有9590人有权投票。自由持有土地的资格使将近四分之三的成年白人男性失去了选举权⑥。从议会席位的分配来看,在1833年的选举中,下院的72名代表中,有38名是由2384名合格选民选举出的,剩下的34名代表由剩下的4933人选举出。从各村镇的代表比例来说,詹姆斯敦(Jamestown)每18个自由民向下院选送一名代表,这个比例在布瑞尔维尔(Burrillville)是126∶1,在锡楚埃特(Scituate)是184:1,在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是289∶1,在普罗维登斯是360∶1⑦。18世纪被罗得岛人视为自由的屏障的特许状,如今却成为众矢之的。 1834年春成立的“宪法党”(Constitutional Party)是罗得岛第一个以推动制定宪法为目标的政党,它第一次全面提出了扩大选举权、重新分配议会席位、限制议会权力等政治要求。1840年年初成立的“罗得岛选举权协会”(Rhode Island Suffrage Association)是一个以推动制定宪法为目的的政治组织。通过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创办自己的报纸《新时代及宪法导报》(The New Age and Constitutional Advocate),该协会广泛宣传了改革的主张,大大扩充了改革派的队伍。在它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规模的群众请愿、游行和集会蓬勃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