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书写·主体身份

——以清末惠兴自杀殉学事件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杰(1962-),男,天津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史、性别史、宗教史等领域的研究,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李净昉(1981-),女,甘肃兰州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教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妇女史、性别史、传媒史、天津史等领域的研究,香港·新界·沙田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初发生在杭州的惠兴自杀殉学事件,引起北方报界和戏剧界的高度关注,留下各类文本。借助文本分析的方法,通过解读相关新闻报道、戏剧演出等史料,足见发展新式女子教育不仅是时代提出的议题,也为教育界、报界、戏剧界参与社会变革、展现主体身份、确立自身形象提供了历史机遇。正是编者、作者、读者以及编剧、演员、观众共同塑造和传播了惠兴女杰的形象。记录惠兴自杀殉学事件的不同文本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本及其文本的制作者也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历史。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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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151-07

      清末时期,新式女子学校逐渐兴起,满族女子惠兴①便是率先兴办女学的重要人物。为了维持亲自在南方创办的贞文女学校,她不惜牺牲生命,做出自杀殉学的惊人之举,在北方引起极大的反响。目前有关惠兴的研究尚不够充分:李又宁、张玉法在《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1842-1911》[1]中选录一些重要史料,透露出惠兴自杀殉学的信息。夏晓虹在《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2]一书中,以“晚清女学中的满汉矛盾”为题,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惠兴其人其事,并从满汉矛盾的角度对惠兴自杀殉学的社会历史原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解读。侯杰在《〈大公报〉与近代中国社会》一书中,借助1906年《大公报》对惠兴自杀殉学的报道和关注,考察清末中国社会性别的相关议题。本文拟通过对惠兴自杀殉学事件本身、惠兴死后北方的各种纪念活动和社会各界的反响、报刊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戏剧演员对惠兴之死的表演与捐款等方面的探索,揭示不同文本如何演绎同一事件,不同文本的制作者在对同一事件的评述中,如何确立自身的社会身份、建构自身的社会形象。

      一、惠兴自杀殉学事件始末

      在清末热心兴办新式女子学校的人士中,满族女子惠兴是一位十分特殊的人物。她为创办浙江杭州贞文女学校②历尽艰辛、费尽心血,在同族人怀疑甚至反对的目光中,仍坚持办学。可惜的是由于得不到足够的办学经费及道义上的支援,贞文女学校难以为继,被迫停课。1905年12月21日,惠兴在家中愤而服毒自杀,以身殉学。

      在惠兴自杀殉学后不久,《申报》就刊出了题为“惠兴女士为女学牺牲”的消息,披露此事如下:

      杭州惠兴女士为故协领昆璞之女,附生吉山之妻,十九岁夫亡守节。因读南皮《劝学篇》,大有感奋,遂以提倡女学自任。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延当地有声望者多人,商论创办学校之事。是日,氏忽当众前袒一臂,用刀割肉一片,誓曰:“今日为杭州旗城女学校成立之日,我以此血为纪念。如此校关闭,我必以身殉之。”遂于九月十六日开校。校中经费,虽杭州都统德捐洋四十元,又拨公款八十元,留东八旗同乡会会员捐洋百元,端午帅随员喜捐洋五十元,八旗众官捐洋十元八元,以及零星捐款,统计约得三百余元。卒以无长年的款,支持甚难。今秋复以款拙,致课期时有间断。氏以此校无起色,由于无长年的款,而请款颇费踌躇,郁郁者非一日。继期请款之必得,遂密缮函八封,藏于桌内,复缮禀一扣,开办女学四柱账单一纸,预先服毒,欲乘舆赴两堂递禀。家中人见其神色有异,继而查得茶碗中有烟迹,遂大哗,唤同戚友竭力救治,已不及矣。氏临气绝时,开目尽力言曰:“此禀递上,有长年经费矣。”遂死,年三十五岁,时为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遗腹子名金贤,现年十六岁。[3]

      此时,中国新式女子教育刚刚起步,不少学校为师资、校舍、经费等诸多问题所困扰。但惠兴最终选择了自杀殉学这一悲壮而又极端的方式,可见其内心之焦虑及现实逼迫之严重。然而,此举多少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戏剧性和表演性。事实上,若非家人发现,那么惠兴的死亡地点极有可能会是在其递禀申诉的公堂,而在现场目睹这一悲剧发生者将是地方官员。悲剧,往往是通过非正常的方式和手段结束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而这也正是惠兴选择自杀的初衷——利用这种难以消除的惨烈印象,唤醒人们,赢得同情,为贞文女校的存在、发展作最后的绝唱。

      实际上,对于兴办女子学校的艰难,惠兴早有所预料,在办学之初,就曾以十分激烈的方式诠释了自己办好贞文女学校的坚强决心:

      那天开学的日期,女杰登坛演说,痛陈教育的关系,非兴学不能自强。忽然间拔出刀来,在膀子上,割落一块肉下来,鲜血直流,滴个不住。众人大骇,女杰却面不改色,向众宣言道:“这块臂肉,作为开学的纪念。这贞文女学校,倘从此日推日广,我臂肉还能重生;倘若这女学,半途停废,我必定要把这身子,来殉这学校的。”众人更惊,方知惠兴女士,真是女中豪杰。[4]

      在听众被惠兴为创办新式女子学校所表现出来的勇敢、无畏和牺牲精神发出感叹的时候,谁曾料想其开学之日的一番肺腑之言竟然不幸而言中,在日后变成了事实。惠兴自杀殉学后,其自然身体已经消亡,而其行为本身却被赋予更多的象征意义,强烈地昭示着其以身殉学的牺牲精神。惠兴此举虽出于无奈,但也是对于古代传统的遵守与践履。在留给学生们的遗书中,惠兴写下这样一段文字:

      众学生鉴:愚为首创之人,并非容易。自知力弱无能,初意在鼓动能事之人,如三太太,凤老太太,柏、哲二位少奶奶,以热心创此义务。谁知这几位,都厌我好事。唉!我并非好事,实因现在的时势,正是变法改良的时候。你们看汉人创兴学务,再过几年,就与此时不同了。你们不相信,自己想想,五六年前是怎样,这两年是怎样啊!我今以死,替你们求领长年经费,使你们常常在一处上学。但愿你们都依着“忠孝节义”四字行事,方于世界有益。我今虽然捐生,这不叫短见,这是古时定下的规矩,名叫“尽牺牲”,是为所兴的事求其成功。譬如为病求神保佑,病好之后,必买香烛还愿。如今学堂成了,就如同病好了,这个愿是一定要还的。女学堂如病人。求常年经费的禀,如同病方,呈准了禀,如同病好了。我八月间,就要死的,因为经费没定准,没钱请先生,只得暂且支吾。我有些过失,几乎把你们都得罪了。望你们可怜我些,不记恨我,则我虽死如生矣。你们不必哭我,只要听我一言,以后好好事奉先生,听先生教训,总有益于身的。与外人争气,不要与同部人争意气,被外人笑话。话长心苦,不尽所言。十一月二十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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