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行业组织暨同业公会研究自1990年代兴起以来,个案研究和综合研究不甚平衡,受史学界实证研究取向影响,个案研究论著远多于宏观研究。对于近代中国经济群体的社会属性,1990年代不少论著有过精彩的阐释及辨析①。这一时期学者们大都以宏观视角,注重定性式的静态分析,对于其嬗变及由此产生的阶段性特征演化,虽有一些涉及,较为粗疏,未充分展开。此后,有些论著论及近代行业组织变迁的阶段划分,多限于一般化的时间排序和数量概括,划时代多以政府法规为凭;对于其阶段变迁的历史内蕴缺乏深入探究,仍有进一步阐发的空间。本文试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近代上海行业组织变迁的关系形态作一定的学术思考和历史提炼,提出一些论见,求教于方家。 关于近代同业组织的发展分类或曰形态划分,学术界较多运用“现代性”的理念进行分析界定,以政策法规进化为焦点,关注同业组织本身的兴衰变化。宋占友认为上海同业组织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近一百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上海开埠至1904年,是为传统商业会馆衰落前的最后阶段;第二阶段,1904年清廷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至1929年南京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前,这是中国近代工商同业团体组织蜕变力度最大,制度变迁内容最为丰富的年代。第三阶段,1929年8月至1948年。这一阶段,南京政府开始对资产阶级的自治运动进行整合②。魏文享综合多种因素,根据法令及时局,对同业公会数量及组织形态的变化,提出可以将近代同业公会的发展分为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清末民初开始发萌,到1918年《同业公会规则》颁布;第二阶段为1918年到1929年《工商同业公会法》颁布,此为发展初期;第三阶段为1929年到1938年《工业同业公会法》和《商业同业公会法》颁布,此为大发展时期;第四阶段为1938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此为同业公会的涣散期;第五阶段为1946年到1949年,这一阶段为同业公会的战后恢复与发展时期③。应该讲这些分析,依据一定的理念和历史资料阐述,均有相当的解释力;但似均未涉及组织属性的深层变迁。本文以经济群体自身社会关系演化为视角,关注同业组织在市场发育和政府政策变革的内因外力交织下,关系属性变迁及其特征形塑,以期考察近代上海同业组织的不同发展形态。 传统社会结构具“袋装马铃薯”形态,在封建体制的“口袋”中,社会呈现着同质颗粒堆垒状态,缺乏群体组织这样的“社会纤维”交织稳定社会关系,形成社会有机互动。对于中国“一盘散沙”状态的批判性认识,伴随着民族危亡,近代经济兴起及社会分化而逐渐形成。“群”和“团体”词义,在清末社会思潮变革中构成一种新的概念。聚群力以御外侮,兴组织以行变革,在维新、革命运动新式人群中达成共识。经济实业界受社会意识侵染对“团体”有了新的诉求。“盖自立者,自强之原素,而团体者,自强之妙用也。今之公所,非团体之机关乎,然而慈善事宜者,团体之余绪,非团体之精神命脉也。精神何在,在捍御外侮,而爱护其同类……过相规,善相劝,弊相除,利相兴,相师相友,共求吾业之精进而发达,以之对外则优胜。”④规过劝善,除弊兴利成为同业结盟之要义。民国后,政治环境为之一变。在纷繁变革之际,以自强自立为志趣,各种工商组织在政府鼓励和社会推动下纷纷因缘而起。 在1870年至1949年的80年间,无论是晚清因袭而来的行业公所、会馆,还是民国新立的各种名属同业公会,其组织属性的演化大致经历了“共同体化”、“社会化”与“国家化”三个阶段。 整个近代沪地行业组织阶段变迁,笔者认为大致上,1870-1918年为“共同体化”时代(19世纪70年代前工商会所很少,光绪年间沪地行业组织逐渐兴起),1904-1938年为“社会化”时代,1929-1949年为“国家化”年代。这种划分不是时间界定上此起彼落,各类同业公会的属性演变各有差异,时间上互有交叠。其中1904-1918年为共同体化向社会化过渡时期,1929-1938年为社会化向国家化过渡时期。这是从宏观比重的考量,某些行业旧式行业组织长期存在,尽管1918年北京政府公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要求各业成立同业公会,但没有规定公所会馆必须改为同业公会。1926年《上海指南》记载,当时上海工商团体中,仍有会馆60个,公所179个,共239个,反比1922年增加了22个⑤。这中间,有些仍属传统会所,有些则虽名称未改,组织制度却已今非昔比了。有些同业组织变化很小,长期恪守“共同体”的宗义和习俗,另一些同业组织一开始就具有社会化团体的属性。 清末民初大量的沪地会馆公所,由工商业主、经营者等自发联络同业,集议组建。会所成员随志趣进出,会众多寡不一;有些行业有两个,甚至多个同业组织,其宗旨规约和组织形态,不尽相同。“上海弹棉业公所,向有本(地)帮和客帮之分。上海的水木匠业即有宁波、广东帮和本(地)帮之分”⑥。同业组织“共同体化”表现为一群同业因一定的利益、一定的规约认同、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身份特征进行组织化制约和活动。近代上海,同业组织“共同体化”的典型形态是行业组织的地域行帮化。晚清沪地行帮地域共同体范围,大多为一县一府或数县数府,最大的为一省,最小的仅为一镇一乡,如洞庭东山会馆(江苏吴县之东山)、金庭会馆(江苏吴县之西山)。行业会所的维系不仅依赖同业利益,也蕴涵着超经济的乡谊伦理。这类脱胎于泛宗族亲缘的行业集团带有“自然组织”的原素。 民国期间,上海行帮形态在商贸、金融、服务等行业长期存在,民初尤为突出。绝大多数地域商人经营着一定的专业商品。如宣州商人之茶、烟,福建商人之于花、果、糖,江西商人之于瓷、纸,湖北四川商人之于食米,山东商人之于杂粮、煤炭,江苏苏北商人之于豆麦,宁波、苏州洞庭商人之于金融业,扬州商人之于服务业,宁波人之于五金商业,广东人之于餐饮业、百货业,等等⑦。同乡共业蔚然成风,行帮各自成立会馆、公所,自成体系,聚为势力,排挤他人,形成一定的行业垄断,异地商人往往难以侧身其间。一些以地域冠名的工商会馆、公所只吸纳同籍业主,异地商人即使从事相同职业也难加入,从组织制度上拱卫了行业的乡缘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