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国家传统的接续与共和宪政的困境

——重审清帝逊位系列诏书

作 者:

作者简介:
章永乐(1981-),男,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1912年2月12日,清帝发布逊位诏书,确认统治权完整地从皇帝转移到民国,建立“五族共和”,并委任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本文认为,这一系列诏书确认了民国对于清朝全部疆域的完整继承,对于建构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系列诏书与接下来的南北融合并没有为新生的共和政治奠定坚实基础,却为民初“正统性”争论埋下了伏笔。试图说明一个中国式“光荣革命”宪政传统做法并不能取得成功。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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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2)-02-0001-07

      2011年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的一大亮点是对1912年清帝逊位系列诏书(包括《清帝逊位诏书》、《清帝逊位优待条件》以及两道《劝谕臣民诏》)的重新发现。一批法学学者撰文指出,清帝逊位系列诏书既牵涉到中国多民族现代国家的建构,又关系到民国政权的正统性问题。甚至还有解读认为,这一系列诏书代表了一个在中国土地上发生的、与法国式革命相反的英式“光荣革命”传统。①

      由于这一系列诏书在主流历史叙事中湮没不彰已近百年,它们乍一浮出水面就得到如此高的评价,不免会引起一些旁观者的疑虑。②在笔者看来,最早由法学学者重新发掘出这一批文献并非偶然,因为理解它们的确离不开法学的规范分析。但另一方面,要准确评价它们的历史意义,需要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看它们到底推动了何种历史运动,留下了何种遗产。本文将在2011年学界讨论基础之上,对该系列诏书的历史意义以及相关近代史历史叙事模式作出若干反思。笔者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清帝逊位诏书》的颁布,为民国全面继承清朝疆域提供了重要法理依据,对于“中华民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清帝逊位系列诏书作出的政权安排以及清帝逊位后的北方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的融合,并没有为民国奠定一个坚实基础。统一后的民国政府内潜藏了正统性之争,成为民初宪政失败的重要原因。我们既不能无视乃至低估这一系列诏书对于建构国家连续性的法理意义,但同时也不宜过于拔高其对于民国宪政建设的意义。

      一、清王朝与民国的国家连续性问题

      连续性总是针对断裂而言,要探讨清帝逊位系列诏书对于近代中国国家连续性的法理意义,我们首先需要探讨的是辛亥革命所带来的历史断裂。清朝政治秩序在两个方面与典型的近代民族国家形成鲜明对比:(1)清帝国是疆域辽阔、制度高度多元的多民族王朝国家,皇帝根据不同的法理原则将不同的族群与区域纳入自身的统治之下。而近代民族国家从原则上要求一个民族的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相重合,国家内部的治理制度也应当具有高度同质性。“新清史”学派的学者在呈现清帝国的多元复合特征这一方向上做了大量工作,指出清朝皇帝兼具满人族长、汉人皇帝、蒙古可汗、西藏喇嘛教的保护人乃至活佛等多重身份。③清廷在明朝传统核心区域以及东北、内蒙、外蒙、新疆、西藏乃至西南边疆实行不同的地方治理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民族隔离政策,④这些现象显然与近代民族国家大不相同。(2)清朝皇帝的皇权本身具有高度的人身性特征,而皇帝所兼任的多重身份,更是进一步凸显了皇帝的肉身作为各民族、各区域纽带的意义。而近代欧洲国家建构的方向,却是淡化王权的人身性因素,将王权打造成一种代表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抽象权力。19世纪以来的近代共和主义要求将国家建立在“人民”这一主体的基础之上,而民族主义进一步将“人民”界定为高度同质的“民族”。⑤“人民”与“民族”并不具有有形的身体,其持存固然依赖血缘、地缘、文化等方面的纽带,但更依赖于一套高度抽象与复杂的政治机制。完全可以说,近代共和制是一种比君主制更为抽象的政体。

      当然,清朝统治的复合与人格化特征并非静止不变,在清朝中晚期,帝国的内部整合已在进行之中。满人“国语骑射”的生活方式在入主中原之后逐渐消融于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中;清朝皇帝越来越多地用“中国”来称呼其统治的全部疆域;⑥在被帝国主义列强拖入列国竞雄的环境之后,清廷被迫加强内部统治同质性。1884年新疆建省是清王朝在边疆建立直接统治的重要步骤,晚清“新政”更是一场全面加强内部同质性的运动,清廷放弃了持续多年的民族隔离政策,试图将各民族融合为一体,建构共同的中国认同。⑦满汉立宪派更是力主“五族君宪”,意在将皇权打造成代表“中国民族”或“中华民族”的抽象权力。辛亥革命的爆发阻断了“五族君宪”道路,共和制骤然提上日程,而此时新政的民族融合成果仍然有限。⑧从人格化的帝国转向共和国,其间的断裂是惊心动魄的——一旦骤然从国家体制中抽掉皇帝的肉身,未充分整合的民族与区域就有可能出现认同问题,分离主义问题由此而生。⑨

      武昌起义刚刚爆发之时,在革命政权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以“反满”为号召的汉民族建国主义。⑩但“汉民族建国主义”对中国的想象以明朝的有效统治疆域(即所谓“十八省”)为基础,难于处理广阔的清帝国内陆亚洲地区归属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边疆一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将辛亥革命理解成为汉人相对于清帝国的分离主义运动。1911年11月8日,外蒙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向清朝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发出宣布外蒙独立的通告,称:“我蒙古自康熙年间隶入版图,所受历代恩遇,不为不厚。乃近年以来,满洲官员对我蒙古欺凌虐待,言之痛心,今内地各省既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期万全……库伦地方,已无需用中国官吏之处,自应全数驱逐,以杜后患。”(11)1912年2月14日,西藏噶厦政府以达赖喇嘛的名义发表《水牛年文告》,称:“内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国。嗣是以往,凡汉递致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从,身着蓝色服者,即新国派来之官吏,尔等不得供应……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12)虽然两份通告发布时间分别是清帝逊位之前与之后,它们都是对内地共和革命的反应:在前者的视野里,即便与蒙古有共同宗教纽带的满洲官员都已经对蒙古“欺凌虐待”(这里指的是“新政”时期清廷加强对蒙古直接统治、移民垦边之事),内地共和势力不可能像清朝皇帝那样与蒙古共享喇嘛教信仰,因而更有压迫蒙古之可能;后者则直接认为内地已经“建立新国”,西藏不属于此“新国”,自然无需服从。于是,在“大清”与“中国”之间,看似出现了一道裂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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