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成立当天,内务部宣布:“国民服制,除满清官服应行禁止穿戴外,一切便服悉暂照旧,以节经费而便商民。”①1912年5月,袁世凯“令法制局博考中外服制,审择本国材料,参酌人民习惯以及社会情形,从速拟定民国公服、便服……议定分中西两式。西式礼服以呢羽等材料为之,自大总统以至平民其式样一律。中式礼服以丝缎等材料为之,蓝色对襟褂,于彼于此听人自择”②。经过几个月的酝酿并经参议院多次讨论,1912年10月,政府正式颁布民国新服制。1929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又制定公布了《服制条例》,这一条例共三章九条,并附图八幅③。衣冠服饰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标志。民国初期衣冠服饰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国初期礼制变革在城镇的成效 其一,民国初期衣冠服饰变革成效最明显的第一项内容是对满清服式的否定。自民国成立当天内务部宣布废除满清官服以来,“宫庭内外,一切前清官爵命服及袍褂、补服、翎顶、朝珠,一概束之高阁”④。虽然有少数遗老遗少为表示自己对逊清的“忠诚”而仍穿戴满清冠服,但多遭到人们的蔑视。对一般民众而言,只有部分地区在特殊情况下仍穿着前清袍服。如北京地区婚嫁时“新娘则家家惯用凤冠霞帔,及衫袍带,甚至补褂、朝珠等件,仍沿前清旧制”⑤。然而这类习俗在当时已属特殊,被时人称为“此婚礼之最奇者也”。 其二,西装成为男子的时髦服装,中山装越来越流行。1912年10月民国“服制”颁布以后,这个服制所规定的西式礼服在民初政界较为流行。对广大民众而言,由于审美观念和财力的制约,尚难以服制规定之要求着装。不过对民初社会而言这个“服制”也不是全无影响。由于把西服定为通行的礼服,在客观上促进了洋装洋饰的流行。尽管西装在清末已有留洋学生等人穿着,但毕竟为数尚少,民初服制颁布以后,“改西装者日益众”,不仅“服公务者,多用西装”⑥“惟在外游学诸生……所著服装较为特异,男有洋装革履”⑦。穿西装者不仅人数日多,而且流行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连地处偏僻的县乡如东北呼兰县“服西服,履革履者亦日多”⑧,以至于一般人“其少有优裕者亦必备洋服数套,以示维新”⑨。至于真正的时髦派,不仅改穿西装做到了成龙配套,甚至言行举止都尽力“洋化”,上海《申报》称当代的时髦派“男子不可少的东西:西装、大衣、西帽、革覆、手杖外加花球一个,夹鼻眼睛(镜)一副,洋泾话几句,出外皮篷或轿车或黄包车一辆,还要到处演说”⑩。说明随着西装的流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潜移默化地发生了改变,以至于西装成为新观念的代名词。需要指出的是,相对而言,穿西服的人毕竟是少数,北京的西装店“以做大氅及冬帽为大宗,而真正做西装者甚少”(11),便很说明问题。对于那些盲目赶时髦的人来说,由于对西方礼俗知之甚少,穿西装洋相百出,“有剪了头发穿件长衫戴顶洋帽的,也有秃着头穿洋装的”(12),甚至有穿西装扎裤腿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到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城市中青年人,尤以学校教师、学生、洋行中的职员及机关干部成为较为稳定的西装族。 尽管中山装在民初“服制”中没有被列入,但由于孙中山先生的创制,再加上这种服装独有的中西合璧的特点符合中国人的审美情趣,又可用国货制作,很快便流行开来。最先穿中山装的多为辛亥革命志士,民国建立后“无如政界中人,互相效法,以为非此不能侧身新人物之列”(13)。到1920年代,中山装更加流行,随着1920年代末《服制条例》定中山装为公务员制服以后,中山装的流行范围及穿中山装的人数远远超过了穿西装者。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山装还是中国男子最常穿的服装。 其三,追新求异是民国初期女子服饰变革的基调,具有民族特色的旗袍成为最流行的服装,民初服制虽然也对女子着装做了规定,但由于女子服制所规定的款式、颜色都很保守,较男子服制而言,其影响更小。但是随着女子观念的更新,她们的着装越来越大胆,以至于出现了“男子装饰像女,女子装饰像男”“妓女效女学生,女学生似妓女”的怪现象(14)。广东女学生仿效时髦女郎“穿着猩红袜裤,脚高不掩胫,后拖尾辫,招摇过市”。这类衣装“其始不过私娼荡妇所为,继则女学生亦纷纷效法”(15)。南京风气较开通,“妇女衣服,好时髦者,每追踪于上海式样,亦不问其式样大半出于妓女之新花色也”(16)。由于这类服装确实不适合女学生穿着,广东等地教育当局下令严加整顿,规定:“除中学以上女生必须着裙外,其小学女生凡14岁以上已届中学年龄者亦一律着裙,丝织布制均无不可,总须贫富能办全堂一致以肃容止。”(17)此后,由于多方努力,女学生盲目趋时的现象有所遏制,剪齐耳短发,穿浅色布衫深色布裙逐渐成为女学生的流行装束,有的学校还把白布衫黑布裙定为校服。然而四年以后,新一轮奇装异服又开始风行。 到1917年,据报载从民国前夕就已流行的妇女高领衫已经过时,这年夏天,京、沪等地开始流行无领、袒臂、露胫的女装,并且很快风行到一些交通便利的中小城市,许多人对此反应激烈。有人说:“迩来风尚,妇女界渐渐欲以肉体示人,如裤短之渐露其胫也,袖短之渐视其臂也。今既秃颈,则不久且将呈其玉雪之胸背,是乌可哉!是乌可哉!”(18)不仅民间有人激烈反对,连北京警察厅也发布通告严词劝禁:“查近来衣服式样竟为奇异……实于风俗观瞻两有妨害。本厅有维持风化之责,为此示仰一体知悉,嗣后各宜自重,不得故差奇异服装致干例禁……俾服妖永禁,风化日端。”(19)尽管当局一再严词禁止,然而收效甚微。1918年夏,这种时髦女装仍旧风行。上海某议员在致函江苏省公署请求对此加以禁止的呈请中说:“妇女现流行一种淫妖之时下衣服,实为不成体统,不堪寓目者。女衫手臂则露出1尺左右,女裤则吊高至1尺有余,及至暑天,内则穿一粉红洋纱背心,而外罩一有眼纱之纱衫,几至肌肉尽露。此等妖服,始行于妓女。夫妓女以色事人,本不足责,乃上海各大家闺阃,均效学妓女之时下流行恶习。妖服冶容诲淫,女教沦亡,至斯已极。”(20)一直到1920年代初,官方查禁的布告不时见诸报端,反而说明这类服装一直流行不衰。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舆论界又出现了主张服饰返璞归真的呼声。他们主张屏弃男女服饰上的虚化倾向,主张服饰向朴素、自然的方向转化。一些激进者主张男女均穿短褐衣裤,甚至男女穿同样的衣服(21)。这类主张虽然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其言论对当时一些思想激进的年青人却影响至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