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总领事与清津海关道

——从刻本史料看同治年间地方层面的中俄交涉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开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珍稀刻本史料《辩论阜通茶船被碰案》、《俄国孔总领事来函》,收录了同治年间通商口岸天津俄国总领事与清津海关道之间为解决华俄纠纷的往来信函,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中俄地方层面的交涉概况。地方层面的交涉在国家层面交涉的结果——条约体制下运作,是中俄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它不但具有独特的运作模式,而且条约体制中许多不平等的文本内容都必须通过地方层面的交涉才能落实。中俄双方在具体交涉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交涉原则差异体现了当时中俄两国在东亚区域内整体外交态势的差异。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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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交涉具有层面性。考察中外条约体制正式确立后清同治年间的中俄交涉,①可以发现当时中俄两国的官方交涉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国家层面的交涉主要指北京与圣彼得堡之间牵动两国关系大局的高层交涉(一般指俄国驻华公使与清朝总理衙门以及清驻俄公使与俄国政府之间的交涉),交涉的主题不外条约体制的建构与完善。地方层面的交涉则指俄国领事与清海关道(在西北中俄边境地区的通商口岸则为将军、参赞或领队大臣、道台等新疆地方官)之间在通商口岸基于条约体制的交涉,②主要解决在通商口岸实践条约体制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具体问题,如华俄商务、法律纠纷等。这类地方层面的交涉虽然未必能左右中俄两国关系的大局,甚至两国高层也未必与闻,却反映了中俄条约体制实践的具体情形。事实上,近代中外条约文本中有相当多的不平等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都要通过地方层面的具体交涉才能落实。只有把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交涉结合起来考察,才能展示中俄官方交涉的全貌,把握官方交涉的本质。然而,已往中、俄学界大都集中关注国家层面的交涉,相对忽略地方层面。③本文主要利用两份学界鲜有注意、反映天津地方中俄交涉的珍稀刻本史料《俄国孔总领事来函》、《辩论阜通茶船被碰案》,④以天津为中心探析同治年间条约体制下地方层面的中俄交涉情形,⑤旨在尝试开辟早期中俄关系史研究的新领域。不妥之处,敬请专家批评。

      一、地方层面中俄交涉的基本模式

      自1851年中俄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俄国就开始建构中俄关系的不平等条约体制。此后,俄国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机会,威逼中国签订一系列重要的不平等条约,⑥基本确立中俄关系的不平等条约体制。中俄关系格局的这种变化导致中俄商贸状况于同治年间发生大变。表现有二:其一,使原先局限于恰克图等弹丸之地的俄中“商务边界”扩展到整个中俄边界乃至中国内陆许多地区。俄国著名“中国通”孔气(Скачков К.А.)⑦对之有精确总结:“伊宁条约为我们开放了伊宁和塔城的市场;瑷珲条约使我们能够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流域自由贸易;天津条约解除了我们在恰克图买卖城自由贸易的所有阻碍;北京条约使我们获得了英、法、美等国获得的所有在中国开放港口的自由贸易利益,使我们能够在整个俄中边境地区沿额尔古纳河、石勒喀河至朝鲜边境一线进行自由免税贸易;库伦和张家口也对我们的商队开放了。”⑧其二,开辟了俄国梦寐以求的海路贸易。按照清朝传统的对外贸易体制,俄国只能在恰克图与中国进行陆路贸易,“不许前往沿海任何口岸贸易”,⑨但俄国一直企图突破这种体制。⑩到19世纪中叶,中俄确立了不平等条约体制,俄国染指海路贸易的愿望变成现实。当时中俄海路贸易之路约分三道,按贸易额由小到大排列分别是:东路由汉口等地经天津转运到俄罗斯远东滨海地区;南路直接由产茶地如汉口等经上海(过中国南海、印度洋、苏伊士运河、黑海)用海轮运至敖德萨;(11)中路则从汉口等地经上海至天津转运通州,然后走陆路经张家口、恰克图运往俄罗斯腹地。(12)其中,中路实际上是海陆联运,不但节省运输时间,大幅降低运费,且由于茶叶在海上运输的时间短,味道要比东、南路通过长程海路运入的茶叶好得多,深受商人和用户欢迎,(13)因此其在中俄贸易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是故,处在这条中俄海陆联运贸易商路上的中转枢纽港口——天津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俄条约体制确立后中俄商贸状况的变化改变了天津在中俄关系格局中的地位。

      随着在中俄贸易链条中的作用日渐上升,天津在中俄关系格局中的地位也与日俱增。当时中俄两国政府分别在天津实施了新的不同寻常的行政举措。俄国方面,1861年4月,俄国开始在天津设领事以管理商务,首任领事为孟第(ПещуровД.А.)。(14)1867年,以外交部亚洲司译员身份闲居圣彼得堡的孔气,被任命为驻天津领事。(15)1870年,俄国决定将天津领事升格为总领事,管理中国境内所有对俄开放的商埠事务。孔气又被任命为首任俄国驻津总领事,直到1879年卸任回国。(16)天津领事升格为总领事,是与天津在俄中商务关系中地位的上升密切相关的。(17)

      清政府方面,同治九年(1870)九月十六日,工部尚书毛昶熙上奏,认为“专办洋务,兼督海防”的三口通商大臣“有绥靖地方之责,无统辖文武之权”,主张裁撤此职,并建议:“其新、钞两关,税务较繁,可否添设海关道一员,专司其事,并管理寻常华洋交涉事件。”(18)十月二十日,恭亲王奕訢上奏,建议朝廷采用毛昶熙的建议,裁撤三口通商大臣,设立津海关道,并主张委托直隶总督李鸿章“酌议,奏明办理”。(19)十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回应,支持设立津海关道,并力荐陈钦为首任津海关道。(20)由于李鸿章的支持,清廷即发上谕批准设立津海关道,并委任陈钦为首任津海关道。(21)为使津海关道成为实职,闰十月李鸿章又连续上折,建议津海关道的权力范围有三:管辖天津税务;统管天津口岸洋务;兼督海防。(22)是年十一月初六日,在李鸿章主持下,又制定了《津海关道章程》。(23)有学者认为,津海关道的设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正统官僚体制中开始出现官员职能的“专业化趋势”,“此前,正统官僚体制中地方职务一般是以负责某一地区事务为基准,而这一道台职务却负有特定的使命,其职掌限于处理外交事务、襄助国防和征收关税,这些职能使其带上了外交与专业化色彩”。(24)

      作为适应中俄商务变化的行政举措,中国津海关道和俄国驻津总领事的设立进一步促进了通商口岸天津的繁荣。当时的天津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二大商埠”,(25)西方各国商人、外交官云集,华洋杂处,各类大大小小的华洋交涉事务日繁。在此背景下,俄国总领事孔气和津海关道陈钦之间展开了频繁的地方层面交涉。关于天津地方层面中俄双方交涉的基本模式,新“发现”的两份珍稀刻本史料《辩论阜通茶船被碰案》(26)(以下简称案A)和《俄国孔总领事来函》(以下简称案B)中所记载的案例有比较清晰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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